请“私家侦探”找人寻人揪“老赖”
四川一法院开全国先河 请“私家侦探”找人寻人揪“老赖”
华西都市报消息 对那些欠债不还又遁迹的“老赖”,在公权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该怎么办?最近,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在“私家侦探”配合下,将遁迹三年之久的“老赖”黎大祥从一高消费场所中揪出,为国家追回本息20余万元,也为法院系统惩治“老赖”探索出了一条可行之路。
欠债20余万“老赖”遁迹三年
1997年,个体户黎大祥先后从龙马潭区某镇基金会借款51万元,一直未还。1999年3月23日,基金会追款未果便诉至区法院,法院随即向黎发出书面支付令,限黎在15日内还清基金会本息,然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警力有限请出“私家侦探”找人
此后三年,法院一直未放弃对黎的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方调查,黎并非无偿还能力而是在有意逃避债务。为彻底查清黎的下落及其财产状况,该镇基金会在体谅法院警力有限的情况下,于今年10月下旬由镇政府出面,请求法院允许他们聘请民间调查机构(即“私家侦探”)进行专门调查寻人。经“私探”十余天调查,很快查明黎的住所及黎拥有一辆较新的宝马牌小轿车等财产状况。
贴身追踪“老赖”茶楼被擒
11月15日下午,根据蹲点守候整整48小时的“私探”提供的线索,法院执行人员在一高档茶楼将遁迹3年多的“老赖”黎大祥当场拘留。当天,黎的朋友拿来5万元现金为其担保,并作出12月底前全部还清基金会本息的还款计划和承诺,黎才免去铁窗之灾。
这一创新举措引发了法律界的广泛讨论。有专家认为,在法院执行力量有限的情况下,借助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可以有效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但同时也有学者指出,私家侦探参与司法执行活动必须严格规范,确保其调查手段合法,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龙马潭区法院此次与私家侦探的合作,是在特定条件下的尝试,为破解"执行难"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未来还需要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民间调查机构参与司法活动的边界和规则,使其在法治框架内发挥积极作用。此外,还应加强对私家侦探行业的监管,规范其执业行为,防止在调查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既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