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通过法律处理小三?法律对小三的处理方式?婚内出轨法律怎么处理小三?国家对小三怎么处理?
怎样通过法律处理小三?法律对小三的处理方式?婚内出轨法律怎么处理小三?国家对小三怎么处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经常遇到“出轨”、“一夜情”、“婚外情”等描述婚姻中一方对婚姻不忠诚行为的相关词语,那么这些词汇在茶余饭后的谈论中虽然常见,但在婚姻法上对这些词语是如何界定的呢?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这其中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帮您理清这些概念背后的法律逻辑。
一、婚姻法对“出轨”、“一夜情”、“婚外情”的相关规定
在我国的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没有对“出轨”、“一夜情”、“婚外情”这三个词做出明确的法律定义,它们更多的是社会学或心理学上的概念。与之有关联的是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规定,这是法律上唯一有清晰界定的相关概念。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注意关键词:“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这不是指偶尔一次,而是指长期、固定地生活在一起。而“出轨”、“一夜情”、“婚外情”一般是指有配偶者偶尔、不经常的、临时的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但是双方并不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比如出差中的一次失误,或者与婚外异性有过几次开房记录,但并未形成稳定的同居关系,在法律上都只能归为“不忠行为”。
二、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出轨”、“一夜情”、“婚外情”等对婚姻不忠诚的行为后,往往第一个想法是离婚,第二个想法是精神损害赔偿,第三个想法是要求过错方净身出户,那么法律对这些问题又是如何规定呢?
(一)一方出现对婚姻不忠诚行为时,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由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出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时,经调解无效,法院准予离婚,对于一方出现“出轨”、“一夜情”、“婚外情”等对婚姻不忠诚行为的,并不属于可以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但这不影响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后协议离婚。
(二)一方出现对婚姻不忠诚行为时,另一方是否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 重婚的;(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规定,当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时,无过错一方才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对于过错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一夜情”、“婚外情”行为的,并不是法律规定应该予以赔偿的情形。
若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均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则双方均属于过错方,任何一方均不能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但也存在例外情形,如果过错方有“出轨”、“一夜情”、“婚外情”行为,并且与婚外异性生育有子女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认为过错方的行为恶劣,对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损害较大,酌情要求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
(三)一方出现对婚姻不忠诚行为时,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其净身出户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离婚时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才能对其不分或者少分财产,至于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比例,则是由法官自由裁量。因此,即便是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不忠诚的行为,也不能要求另一方净身出户。但是,若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有约定的,在离婚时应当按照约定对财产进行分割。
三、律师建议
如果在婚姻中发现另一方有“出轨”、“一夜情”、“婚外情”行为的,无过错方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保持冷静。情绪失控是解决问题最大的敌人。
其次,保留证据,最好能够让过错方书面写下其出轨的事实。微信聊天记录建议录屏保存而不仅是截屏。虽然法院不会因为对方一次的不忠诚行为判令双方离婚,但是保留对方出轨的相关证据,这不仅有利于之后诉讼离婚过程中进行举证,而且有利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最后,如果想争取更多的财产,可以在发现对方有“出轨”、“一夜情”、“婚外情”行为,且在对方处于内疚时,双方对婚前以及婚后财产的所有权作出有利于无过错一方的书面约定,以达到在财产分割上对过错方进行惩罚的目的。这个“黄金窗口期”一旦错过,就很难再让过错方在财产上做出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