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小三归还钱财需要什么材料? 找小三要钱需要什么证据?找小三要回夫妻共同财产要什么证据?转账给小三的钱要什么证据才能要回?
起诉小三归还钱财需要什么材料? 找小三要钱需要什么证据?找小三要回夫妻共同财产要什么证据?转账给小三的钱要什么证据才能要回?
01前言
今年四月中旬,一个朋友联系说她的一个好友的老公找"小三",给第三者花了几十万,数目不小,问可不可以走法律途径把这个钱要回来,语气挺着急的。
大概2年前也遇到过同样类似的一个案件,也是朋友介绍过来的,那个案件中男方赠与给第三者90多万,数额更大一些,但在起诉前通过调解方式进行了返还,没走到开庭那一步。这个案子的案情类似,有过处理经验,初步判断原配的主张应该会得到支持,心里大概有谱,于是答应面聊,约了个时间在所里见。
*可见微信公众号文章《小律答疑 | 父亲给小三转的90多万元能否追回》。
很快,与原配在所里进行了面谈,她比约定时间还早到了二十分钟。通过了解案情、分析法律关系、梳理证据情况,委托人对我们提出的方案和上次类似案件的处理经验表示认可,当场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没有犹豫。于是,就有了本次案件,前后运作了好几个月。
02背景介绍
委托人是一位80后的二胎妈妈,大娃上小学,二娃刚会走路,与丈夫创业创办了一家公司,两人从零开始打拼起来的。
去年,因公司账务出现账务不清的情况,账目对不上,有缺口,便着手查账,一笔一笔核对。颇感意外,她查到了账务缺口是丈夫出轨的花销导致,原来钱都流到那儿去了。
在2020年至2021年一年半的时间里,时间跨度不算短,委托人的丈夫向婚外情的对象转账人民币20多万元,共同旅游、开房、赠送奢侈品礼物花费约30万元,加起来总数相当可观。
2021年年底,委托人拿到了证据,终于与丈夫摊牌,把转账记录和清单甩在他面前。丈夫承认了出轨事实,没法抵赖,并列出了给婚外情对象赠送礼物的清单,写了几页纸,还书写了保证书,签字画押,承诺与婚外情对象断绝交往,信誓旦旦的。
半年过去到了2022年上半年,委托人发现丈夫与第三者仍有微信联系,还在偷偷聊天,情绪一时崩溃,感觉被欺骗了第二次。加之长期处于高压、矛盾的情绪中,一年多没睡过一个整觉,已确诊为抑郁症,需固定服用抗抑郁药物及安眠药物才可正常生活,药不离身。深思熟虑后,她决定起诉丈夫和第三者,拿起法律武器,要求追回丈夫赠与第三者的20多万元及共同花费的30万多元。同时,意图在起诉要求返还款项开始后与丈夫离婚,两条线并行处理。
03诉讼方案的制定与确认
按照办案的流程,在接受委托前就已初步制定诉讼方案,搭了个框架,在签订委托合同后又将细化后的诉讼委托方案与委托人进行了确认,逐条解释给她听。
诉讼方案涉及法律分析、证据准备、对方抗辩理由的应对、保全、风险提示等五个方面,缺一不可。
(一)法律关系与请求权基础的确认。
目前的法律实践中,本案中委托人可依据不同的请求权基础主张权利,路径不止一条,常见的请求权基础有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不当得利、合同无效等几种,各有各的侧重点。
就本案而言,我们采用的是第三种,即在确认赠与行为(合同)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受赠与的财物,这是最常用也最稳妥的路径。因为我们认为这种请求权基础逻辑结构包含其他请求权基础的内容,涵盖了侵犯财产权和不当得利的要素,因而最全、最严谨,不容易被对方钻空子。
赠与行为(合同)无效的具体依据有两点:其一,委托人丈夫未经委托人同意私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非日常生活经营的处分),这么大的金额显然不是买米买油,侵害了委托人的财产权,该处置行为无效。其二,丈夫赠与第三者的财物,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破坏婚姻家庭秩序,赠与行为无效,法律不保护这种关系。
赠与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便是由第三者返还相关财物,这是法理上的必然结果。
但从微观的操作层面上看,启动诉讼仍有几点需要注意的地方,不能想当然:
(1)返还的财物为赠与的全部财物,并非一半,全额要回来。
(2)返还的对象是委托人,而非夫妻双方或委托人丈夫,钱直接回到原配手里。
(3)返还的仅为受赠与的财物,一般消费*所产生的款项无法主张返还,比如一起吃饭、旅游的开销,因为已经消费掉了,没法退。
*此处所指一般一般消费指旅游、吃饭、开房等支出,非购房、购车等消费。至于不支持后委托人的救济途径,她可在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或另案进行主张,换个路子走。
(二)第三者可能的抗辩理由分析。
经过案例检索,翻了不少类似判决,我们想到第三者可能会有以下几种抗辩理由,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1)与委托人丈夫交往时并不知其已婚,说自己也是受害者,系善意无过错第三方,不应返还。
(2)委托人出轨的丈夫赠与系其自愿的意思表示,没人逼他,且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有50%的份额,对于赠与份额中男方的50%份额不应当返还,只肯退一半。
(3)第三者系受害者,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委托人丈夫交往,为委托人丈夫打胎,身心受创,遭受严重心理创伤,委托人丈夫应当承担责任,赠与款项不应当返还,算是补偿。
(4)第三者向委托人丈夫进行了转账,也给过钱,转款金额应进行抵扣,不能全额算。
(三)第三者可能抗辩理由的应对。
第三者主张不知情抗辩的应对。
据委托人的介绍,第三者应当知道她丈夫是已婚,交往期间多次提到家庭和孩子。且根据委托人与第三者的短信聊天记录看,第三者已经在断绝关系前知晓交往对象有家庭,短信里写得明明白白。证据中对短信内容进行举证,截图保存完整。
另外,考虑让委托人做工作让其丈夫出庭,当面把事情说清楚,在法庭上调查时进行陈述/举证,效果最好。
对于第三者主张仅需返还50%抗辩理由的应对。
这是一个法律问题,从法律角度入手,不能凭感觉。
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共有关系并非狭义理解为一人一半,而是共同共有,不分份额。根据法律规定,非处于日常生活支出进行的财产处分需要共同同意,否则应当归于全部无效,法律有明确规定。
本案中,丈夫赠与到第三人的财物不可能在事前或事后取得委托人同意,从头到尾瞒着她,所以无效的赠与是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逻辑很清晰。另外,从公序良俗角度来看,效力的否定应当及于全部赠与财产,而非一半,不然等于变相鼓励出轨。
部分转账款项系第三者怀孕打胎的补偿抗辩理由的应对。
事实方面,第三者打胎的原因是否因为委托人的丈夫无法证明,没有医院记录或书面材料,且委托人的丈夫也不敢承认,怕坐实了更麻烦。
法律方面,打胎费用的补偿明显违背公序良俗,用钱来买断这种关系,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会不大,几乎没可能。如真实存在因委托人丈夫缘故导致的怀孕打胎,法院也应当向第三者释明另案起诉主张赔偿,另走一个程序,不能在这个案子里混为一谈。
第三者向委托人丈夫的转账。
根据我们进行的案例检索,搜了十几个类似判例,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进行抵扣,有来有往的算清楚。这一情形下,我们需要严格鉴别转账的用途及真实情况,看是还款还是赠与,不能混了。
(四)证据准备。
根据法律关系及委托人介绍的事实及我们总结可能出现的抗辩理由,按照委托流程向委托人提供了证据清单,证据清单包括:
(1)第三者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确认主体身份,知道告谁;
(2)丈夫给第三者的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微信转账截图,确定赠与金额,一笔笔加起来;
(3)第三者向原配承认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短信记录,白纸黑字,预备第三者说自己是善意的抗辩,提前堵她的嘴;
(4)丈夫给第三者赠与礼物的确认清单及购买、支付凭证,发票、刷卡小票,确认赠与物品范围,包括包包、首饰等。
证据看似简单,清单只有几页,但却准备了将近1个月。因为绝大多数证据都在男方处,手机里、邮箱里,男方已将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删除,删得干干净净,且极度不配合,问什么都不说。
这里不得不提委托人,想尽了各种方法,翻遍了家里的抽屉、电脑、旧手机,可谓排除了千万种困难将证据清单列明的证据提供给了我们,特别不容易。
(五)保全。
作为追索款项的案件,诉讼财产保全十分必要,能防止对方转移资产。因此,建议委托人进行财产保全,先冻结住对方的账户和财产。
因为委托人催早日立案,一天打好几个电话问进度,也考虑到很多法院拒绝诉前保全,流程上不太支持,因而没有选择诉前保全,直接走了诉中。
但不得不说,上面的操作是个败笔,回头想想挺遗憾的。
进行的诉讼保全有点失误,只保全到第三者的一辆奥迪A4L,车还在她名下,而存款已经被转移,账户里没剩几个钱。原因是承办人在收到立案庭分配的案件因为不知道我们申请了保全飞快地送达了被告,传票寄出去了,被告转移了财产,等保全裁定下来的时候已经晚了。
以后进行保全还是尽量做诉前的,先保全再通知,效果最好。如果做诉中保全需要在流程上跟进承办法官,说明情况晚一些送达,给保全留出时间窗口。
(六)风险提示。
告知委托人可能追回的款项金额。
经过对委托人丈夫微信账单的对账,一笔笔核对,转出及转入数额的核对与核减,减掉小三转回来的部分,向委托人明确支持的金额在18万左右,这是比较现实的预期。
另外,对于旅游、开房等消费,不是直接赠与的财物,主张返还得到支持的概率微乎其微,几乎没有胜算,建议委托人不要浪费诉讼费进行诉讼,省点钱。
查不清事实被驳回诉讼请求的风险。
如果第三者不出庭或出庭否认,一口咬定不知情,亦或者委托人丈夫不出庭,不露面,在法院查不清事实的情况下,很有可能驳回委托人的诉讼请求,一分都要不回来。
出于这个风险的考量,我们选择的应对是让委托人做丈夫的工作出庭,好说歹说劝他来,另外从程序上将委托人丈夫的诉讼地位上列为第三人,而非被告,这个安排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理由有二:
第一,从心理上来说,如果让他做被告,老婆告老公,他的面子挂不住,心理可能不能接受,逆反情绪很强,如果作为第三人,以一种看似中间方的身份参与诉讼,能让其心理接受,觉得不是被老婆告,偏向委托人,也有利于委托人与其感情的修复,留点余地。
第二,从诉讼程序上来说,如果委托人丈夫作为第三人,他的角色相对中立,其对于案件的重要程度较低,即便他不参加庭审,法院也能继续审理,从程序上会更有效率,不会因为他的缺席而卡住。
04庭前
(一)被告的证据分析。
庭前的2-3日我们收到了对方提交的证据,厚厚一摞,着实松了一口气,这意味着对方请了律师,有专业人士介入了,庭审被告方一定会去,不会出现缺席审判的事情,至少能面对面把话说清楚。
证据的内容是一些转账的截图,零零散散好几张,但大部分的收款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丈夫,名字对不上,没说证明目的,不知道她想用这些证明什么。估计被告会主张收到委托人丈夫款项后进行了支出,用于共同开销。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我们到时仅会认可抵扣第三者转给委托人丈夫的款项,其他的都不认。
但特别有意思的事情使我们在转账记录里看到了一个经常收款的人,反复出现好几次,这个人的微信名称是"Brother"(中文名"哥哥",湖南这边一般恋人之间会称呼"哥哥"),在2月14日情人节时收到了第三者转给他的1,314元,谐音"一生一世",这个数字太有标志性了。
这个事情十分有意思,说明这个第三者在与委托人交往期间是有对象,她同时脚踩两条船,根本不是什么无辜受害者。
委托人丈夫同意作为第三人出庭。
尽管法院已经向委托人丈夫进行了送达,传票寄到了公司,但委托人丈夫是否出庭一直未给明确答复,拖了很久。
在收到被告的证据后,将第三者给其他男性在情人节发1,314红包转账记录给了委托人,截图发给了她。委托人丈夫在看到这个记录后,盯着看了好一会儿,才明白自己只是一个"爱的供养者",人家心里另有其人,印证了自己之前怀疑第三者在外面还有男人的怀疑,在开庭前的一天同意开庭参与诉讼(松了一口大气,这下稳了)。
05调解及判决结果
(一)调解。
调解一共做了两次,一次在开庭前,法官先试着撮合,一次在开庭后,继续协商。
第一次调解第三者方提出返还几万块,数额远远低于预期,被委托人直接拒绝,态度很坚决。
第二次调解第三者方提出返还15万元,加了一些,但这一次也被委托人拒绝。拒绝的理由有两点,第一,她要一个公正的判决,白纸黑字的认定,也要让其他人知道这个第三者的不道德,出一口气。第二,情绪上的价值比拿回钱更重要,钱少一点可以接受,但理要说清楚。
作为代理人,充分尊重委托人的决定,她是当事人,她说了算,但也提示了执行风险,万一对方不主动履行还得申请强制执行。
(二)判决结果。
法院的判决结果跟我们大体上的预判差不多,方向一致,但细节上也有不同支出,有些小出入。
符合预判之处:
(1)确认了赠与关系(合同)无效,法律上不承认;
(2)返还的款项扣除了第三者给男方转回的款项,有来有往的减掉了,我们预判的结果是18万左右,最后判了17万多,相差约1万元,基本在预期范围内。
超出预判之处:
(1)返还赠与礼物或折价被支持,要求折算成现金一并返还,这与被告(第三者)在法庭上承认有关,她亲口认可了收到这些东西;
(2)男方与第三者交往期间共同消费部分折价1万元在返还总金额中进行了折抵(有点意外,但无关痛痒),法官可能觉得这部分也算合理支出,稍微减了一点。
06结语
作为一个二胎奶爸,每天回家带孩子、换尿布,委托人庭审最后带着颤抖的最后陈述震撼到了我,声音都在发抖,但一字一句说得很清楚。
一个男人的出轨,给女方带来的是抑郁症、失眠、自我怀疑以及这些带来的种种并发症,整个人像换了个人一样。
男人可能觉得自己事业成功有魅力,外面有人追捧,但殊不知娱乐场所里怎么可能会有真爱,逢场作戏罢了,第三者可能只是贪图他的钱财,图他的钱包。
社会的运行远比想像中的复杂,交往期间的第三者大概率有男朋友,身边另有其人,第三者的男朋友大概率也知情,甚至默许,第三者怀孕的小孩大概率也是男朋友的,算下来男人可能只是帮别人养了孩子。是什么能让一个男人愿意自己的女朋友跟别的男人交往换取钱财?细思极恐,想想都后背发凉。
作为一个旁观者,建议委托人不要轻易选择离婚,冷静一段时间再做决定,也建议她不要再执着于寻找其他赠予钱物的证据,到此为止。对她而言,放下走出来才是对她最好的选择,别再被这件事消耗了。
作为一个男性,洁身自好,得对家庭负责,别在外面瞎折腾。
人到中年,内啡肽比多巴胺好,安稳踏实比一时刺激重要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