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智斗小三,把老公给小三的钱财追回来
大家好,我是贾律师,这次给大家分享的话题是,智斗小三,把钱拿回来。
做女人真的挺不容易的,上得了厅堂,下得了厨房,开得起好车,买得起洋房,斗得过小三,打得过流氓,要是做做家务,或者上班累了,好好睡一觉也就恢复了,可是都有小三这事儿会让你吃不下,睡不着,伤神又伤财,还可能导致家庭破碎,连孩子都跟着遭殃。所以此事不可忍,更不能忍,必须站出来攘外安内,捍卫女人和妻子的尊严,把属于自己的一分一厘都要回来。
但是怎么个捍卫法啊,老公的心被偷走了,财产也外流了,我们能去告小三精神损害赔偿吗?对不起,真的不能,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起诉小三精神损害赔偿,破坏家庭和你们夫妻感情这个事儿没有法律依据,还真搞不了,法院根本不会受理。
所以呢,我们只能在财产外流的情况下,去挽回财产方面的损失,这是实实在在能抓在手里的东西。精神方面的损失是在离婚的条件下,由男方个人去承担,也就是说,只有离婚时你才能向出轨的老公索赔,小三那边不用出这个钱。你看老公把钱给小三了,我们能做的只能是挽回经济损失一项了,而男方转移或者给别人钱,通常又比较隐蔽,或者我们明知是那么回事儿,却没有证据,这更让我们雪上加霜,越想越憋屈。
我们在开庭的时候没见过男方主动投降的,都会极力利用法律手段来遮掩逃避,有的时候比原配还振振有词,甚至反咬一口说你栽赃陷害。不过从起诉到法院的这些案件上看,原配胜诉率还非常高,这说明法律还是站在正义这边的。那我们就看一下经历过千辛万苦的原配们在诉讼的时候他们都是怎么起诉的,拿到了多少,又有哪些遗憾呢?
我给大家讲第一个案例,婚内男方给小三钱款,原配起诉要回。当初因为男方有多次找足疗搞交易,女方不能忍,所以双方就协议离婚了,好聚好散。问题是,协议离婚不到半年,男方就跟别人领证结婚了,动作快得让人怀疑他早就准备好了。还有一件事儿,就是男方在离婚前使用女方身份证办的电话卡,那个号码女方一直不知道。所以在离婚之后,女方经常会意外收到一些金融机构和服务会所等乱七八糟的短信,什么按摩、美容、信用卡消费提醒,这时候女方就起了疑心,觉得不对劲。于是,她到营业厅把所有的电话记录都打印出来了,厚厚一沓纸,然后就发现长期联系的一个电话号码,每天通话好几次,甚至深夜都有记录。后来一核实,嘿,这就是男方新婚妻子的电话,原来他们早就勾搭上了。这个时候女方一下就崩了,觉得自己被当猴耍了,上了大当了。
接下来呢,他就开始了疯狂的调查取证,也不知道通过什么手段,女方拿到了男方的银行流水单,上面就有转账给小三的记录,一笔一笔清清楚楚,时间跨度好几年。还发现男方在婚内和女方共同开了一家公司,关键是公司的名字竟然使用男方和小三名字的组合,取两个人的字拼在一起,这简直是在原配脸上写字骂人。后来女方就把男方和小三一起告了,要求小三和男方退还两笔钱,第一笔婚内男方转账给小三的80万,这笔钱小三拿去买了两处小产权房,位置还不错;第二笔钱开公司的时候,小三股份对应的注册资金是25万,因为女方认为这笔注册资金肯定是男方出的,小三当时连工作都没有,怎么可能自己出这个钱?
我们看看男方和小三是怎么共同反驳,他们说这是借款,不是赠予,而且已经偿还完了,不欠了,还拿出几张不知道哪来的收条。另外,公司的出资有验收报告,证明是小三的个人出资,不是男方出资,所以认为女方所述并非事实,要求法院全部驳回起诉,让女方一分钱都拿不到。
把人气得呀,多次大骂男方不要脸,连骗子都不如。因为小三本人没来,双方共同委托了同一个律师,所以这个律师也被骂了好几次,说他是帮凶。直到原配被法官警告之后,法庭才安静下来。最后法院判决的是两个被告共同返还女方80万,女方主张男方出资25万给小三开公司的钱,法院没有支持,因为证据链差了一环。
本案中法院的判决理由非常值得我们来学习一下,每一句都是干货。对于80万的部分法院说,女方有证据表明两位被告在婚内共同开设公司,切入转账事项,另外,男方离婚后,短期内就再次登记结婚,可以认定二被告存在婚内过错,这不是正常的友情借贷。二被告辩称是借款,但没有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还款的记录,空口无凭,仅凭二人自认法院不予采信,因此男方婚内转账行为损害了女方的夫妻财产平等处理权,二被告负有共同返还义务。
对于开设公司的事儿,女方没有证据表明是男方提供了全部注册资金,虽然大家心里都明白是怎么回事,但法律讲证据,所以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从这个案子里啊我们总结了打赢这种官司的几个关键点,每一个都缺一不可。
第一,必须有证据证明男方和小三之间确实存在不正当关系,比如暧昧短信、开房记录、同居照片等。如果没有这个,那法官从内心上就不能确定事实真相到底是什么,因为单一的转账记录还可能是合作关系,或者就像两个被告说的是借贷关系,在前款性质不确定的情况下,法院是不能依据损害夫妻财产平等处理权来支持原配诉求的,法官也不敢随便判。
第二个,男方给小三的财务证据必须非常直接,银行流水、转账截图、微信记录都可以。就像本案这种就是从男方账上直接转给小三的,有据可查。如果是给的现金或者像提供注册资金这种大家一眼就能看明白怎么回事儿,但是法律上必须拿出直接转账给小三,或者转给开展公司使用账号上的相关钱款才能获得法院支持,现金交易最难追。
这里面要特别给大家解释一下,女方明知男方给的80万是拿去买房了,那我们为什么不要房而选择要钱呢?这就不得不说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男方出资给小三购房的现象,房子涨得飞快,可能这处房已经升值好几倍了,那对原配来说,很明显,要房子比要钱划算啊,拿回来一套房,过几年翻一番多好。但是法律上房是房,钱是钱,这是两个不同的标的物,也就是说当初给的是钱,用来买房了,并不是直接把房子过户给小三,所以最初给出去的东西是什么,就只能往回要什么,这一点上小三那边是占了法律上的便宜的,这是男方和小三在这同一战线上对抗原配的常见套路。
其实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彩的,有很多情况下是男方和小三闹翻后,小三有了新欢或者逼婚不成,男人翻脸无情,回家找到原配,和原配一起对抗小三,要求把给出去的财物再追回来了,这样不意外,非常普遍,甚至可以说是常态。那可能大家觉得很奇怪,你自己给出去的东西自己去要不就行了,干嘛拉着原配呀?还记得当年某位著名教授的事儿吗?当时闹得沸沸扬扬。当初就是和女友同居多年之后分手,先是自己去起诉,结果呢败诉而归,因为从他个人角度,当初给出去的时候是他个人自愿赠与给对方的,现在没有法律依据撤销赠与,法院认为赠与已经完成,无法撤销,所以这条路在法律上走不通。
而如果从原配的角度,男方擅自赠与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侵害了原配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原配才是受害者,所以原配就有资格出面把东西给要回来。所以那位著名教授经过律师指点之后,让原配出面起诉,才把钱给拿回来了,原配配合他演了一出戏。
我给大家分享的第二个案子就是这样的情况,男方联合原配,一起追讨财产,起初小三证据不足,无法全部追回,过程很曲折。男方隐瞒女方在外面长期包养小三,出手阔绰,可以选买房买车,还有很多比较贵重的首饰等个人用品,名牌包、钻戒、手表,价值不菲。只是这个小三非常有经验,从一开始就告诉男方,不能直接转让给我,防止你老婆起诉离婚的时候查到这个银行记录,你要给我现金,或者通过第三方转。所以在他们相处的这五六年时间里啊只有几笔钱,是因为男方嫌麻烦和疏忽了,才直接转账给小三五万八万的。
直到男方医院发现他并不是小三的唯一男友,小三同时周旋在好几个男人之间,这才翻脸,开始想着往回要钱,觉得被骗了。不过这个时候他也发现了小三不直接转账的策略对自己也同样适用,也很难证明自己给小三具体多少钱了,大部分都是现金,查无可查。
无奈之下呢,先和老婆如实交代,坦白从宽,然后聘请律师出谋划策,男方积极回忆这些年的付款细节,什么时候取的现金,什么时候买的礼物,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据之后才启动了诉讼程序。结果开庭的时候,小三直接承认是多年同居关系,你们俩确实好了五六年,但不承认男方给过他钱,有记录可查的只有三十几万,其他的她一概不认。
小三解释说,是两人共同生活期间开销掉了,吃饭、旅游、租房都用掉了,不是赠予。另外,小三委托的律师又从《婚姻法》的角度看明说,男方给的钱是和原配共同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那男方也有处置权,男方给出去的是男方有权处置的,自己的那一半儿,剩下的一半儿才是原配的,所以你原配只能把自己那一半儿要过去,不能全部要回去,也就说即便判你返还,也只能退一半儿,不应该全退。这话听起来确实挺有道理,很多不懂法的人可能就被唬住了。但在法理上是没有法律根据的。这里我再给大家简单解释一下,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任何一个共有权人都对整个物享有权利,这个权利是不分份额的,你一半我一半那是按份共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男方动了夫妻共同财产,原配就有权要回全部,即使你男方说我自己那部分我不要了,就是我赠给小三的,那也不行,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这是这个案子中第一个争议焦点。
第二个焦点是其中有个100万是男方和小三一起去的银行,男方办理的是取款,钱不出柜台,同时存到小三那个账户里,这叫“柜面转账”,表面上看起来是两笔独立操作。那在证据上呢,男方就是一个取款记录,显示他取了100万,小三那边就是同一天的进账记录,显示存入了100万。小三就看别人说这不是同一笔钱,这是我自己用其他存进来的,可能是卖房子的钱或者借的钱,这两个银行记录,只是时间上巧合而已,天下哪有那么多巧合?如果不是双方有这样不正当关系做背景,仅靠这样一取一存的记录,法院是很难支持原配的,因为从法律上讲,取款和存款可以是两件事。
正因为考虑了男方有过给小三钱款的辅助证据,还有其他几笔小额转账,最后法院才以高度盖然性的原则认定小三进账的这100万就是男方给的那100万,判决返还,因为“高度盖然性”就是说,根据生活常理和现有证据,这件事有极大可能是真的,那就按真的判。但是对男方自己核算的另外两百多万拿不出直接证据的法院都没有支持,那些现金花出去的、买成礼物的,根本没法证明。
这个案子也是原配追回共同财产的一类典型案件,我们学到的一是原配可以主张要回全部的财产,不是一半;二是证据为王,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要想办法去补充证据,比如找证人、翻旧账、调监控,先不要贸然提起诉讼,否则打草惊蛇。
通过今天给大家介绍的这两类典型案例,总结一下知识点,首先,原配不能只告小三,必须把男方和小三列为共同被告才可以追回财产,因为钱是从男方手里出去的,他也有责任。第二,必须提供男方和小三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证据,这是案件大前提,否则法院不好确定钱款的性质,以及是否损害了原配的权利,孤立的转账记录说明不了问题。第三,必须有个思想准备,原配想要拿回来全部的钱款真的很难,因为证据的原因通常只能拿回来一部分,男人和小三都不是傻子,他们会想方设法掩盖痕迹。那损失那部分钱怎么办?心里肯定不平衡。
或许只有在离婚的时候,女方可以把拿回来的部分不给男方,或者在其他财产上要求多分,比如房子、车子、股票,这才是补助个人损失的唯一渠道,离婚时一次性算总账。根据我们自己的案件代理情况,因为婚外情离婚的比例有10%左右,出轨,真是三天两头上热搜的话题,婚姻中能够有能力处理摩擦是非常重要的能力,这才是大家更需要关注的,当然如果确实不合适,能够及时止损,并且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财产也是很重要的,不要等到人财两空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