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优雅地抓奸?
作者:这个律师有点东西
今天,我来教大家如何科学捉奸。“捉奸”,是一个生活化的词语,一般指婚恋关系中一方捕捉对方奸情的过程,即找到婚恋关系中另一方不忠于婚姻或者感情关系的事实。《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 男子淫乱别室,男主人可将其击杀而不罪。不论古今中外,捉奸都是“亲者痛,奸者也痛”的一项活动,似乎在这一场悲剧的狂欢中,当事各方都是输家,只有旁观者得以满足窥探欲。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一看,如何科学、合法、高级地完成一次“捉奸”。我觉得“捉奸”这个词不太好听,我们换一种说法,把它叫做“一次自我救赎之旅”。这个称谓的转变,意味着视角和心态的根本性调整。它不是一场针对他人的狩猎,而是一次为自己争取公正、尊严和未来的主动行动。
既然是“自我救赎”,那视角自然是定位于“捉奸者”。为什么要捉奸,通过这样一系列复杂且有风险的活动,我们想达到什么目的,是必须要首先讨论的。明确目的,才能找准自己在这一行为中的角色定位,避免让努力沦为一场“负和博弈”。漫无目的的行动只会带来混乱和更大的伤害,而清晰的目标则是黑暗中指引方向的灯塔,让你在情绪的风暴中保持基本的航线。
总结下来,“捉奸的目的”无外乎三种。第一是锤爆“出轨者”,令其“社死”,常见于娱乐圈的明星情侣或者善于“断舍离”的年轻情侣;这种目的的核心诉求是公开惩罚与道德审判,利用舆论压力使背叛者名誉扫地,从而获得一种替代性的心理平衡。它往往伴随着强烈的即时性,希望迅速看到对方受到惩罚。第二是为离婚诉讼收集证据,常见于长期饱受伴侣出轨之苦,已经下定决心通过离婚最大程度保全自己利益的“婚外情”受害者;这种目的更具现实性和长远性,其核心在于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财产权益,并争取精神损害赔偿,为开启新生活奠定尽可能好的物质基础。第三是为了出口恶气、宣泄情绪。常见于一些网络流传的“捉奸”小视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抱着“不蒸馒头争口气”的心理,与出轨者和插足者鱼死网破,大打出手。这种目的最为原始,也最为危险,它被剧烈的情绪所驱动,行动者往往不计后果,只求一时之快,最终结果常常是伤人害己,得不偿失。
正所谓有的放矢,不打无准备之仗。捉奸手段的选择,一定要与刚刚讲的目的相匹配,才能做到科学、合理、高级。高端的食材往往只需要最朴素的烹饪技巧。低端的出轨却需要精巧的设计才能安全、有效地捉奸。出轨行为本身可能卑劣而低级,但应对它的策略却需要智慧与克制,因为稍有不慎,就可能从受害者转变为加害者或违法者。
这里,推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运用“互联网+”的思维,完成一次科学的“自我救赎”。现代社会,几乎所有的情感纠葛都会在数字世界留下痕迹,善用这些痕迹,可以极大地提高取证的效率和安全性,避免线下的直接冲突。
如果你是抱着单纯锤爆“出轨者”的心态捉奸,那建议采取纯线上方式“云捉奸”。手机短信、通话记录,以及微信、qq等聊天工具肯定是首要检查对象,其他诸如电商平台购买记录和去哪儿等旅行服务软件、打车软件的订单记录也要查看,另外,智能手表、手环的心率监测和运动记录软件,甚至扫地机器人的清扫记录,都可以成为“雷神之锤”的一部分。数字生活让人的行为高度可追溯,异常的深夜高频通话、特定时间的心率飙升、凌晨在非住址地点的扫地记录,都可能成为拼凑出真相的关键碎片。如果只是为了让对方体验“社会性死亡”,掌握这些材料足矣,不论是导出的原始数据还是截图、录屏、翻拍的照片,视频,都具有另他人信服的证明力。但需要注意,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信息和内容需要隐匿,否则会有侵权的风险;更不能按照个人理解“添油加醋”虚构夸大事实,否则容易构成诽谤或者侮辱。轻则受到治安管理的行政处罚,重则涉及刑事犯罪。即便是出于“正义”的目的,公开披露的信息也需谨慎处理,隐去无关人员的个人信息,只陈述有证据支撑的事实,避免使用侮辱性词汇,方能立于不败之地。
如果是为离婚诉讼收集证据,那就要首先明确收集证据的目的。第一,是为了证实对方有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出轨行为,增加离婚的成功率,第二是在诉讼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为自己争取最大化的利益。《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无过错方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其中第五款中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包括了婚内出轨的情形。因此,确认了收集证据有用,剩下的问题就是如何合法收集证据以让法院采信的问题。需要科学收集的证据有如下几类:第一类,直接证明出轨行为的客观书证材料。例如能够证明配偶出轨的亲密照片、录音、录像;配偶和第三者之间的私密短信、邮件、聊天记录等客观书证。这类证据的特点是易被篡改,单方面提取容易被对方质疑真实性,因此最好是能够获取原始储存介质或者将材料进行公证;对于电子证据,及时进行公证保全至关重要,它能有效固定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大幅提高法院采信的概率。第二类,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例如保证书、悔过书。这类材料的证明力较强,但是要注意获取撰写者的签名、捺印,最好配以撰写过程的录像。在对方因事败露而慌乱、愧疚的黄金时机,引导其写下内容具体、指向明确的书面文件,往往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第三类,间接证明出轨行为的相关材料,例如出轨者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酒店入住登记记录、交通行程记录、打款凭证、共同居住小区的物业证明、邻居、朋友的证言等。这些材料的特点是较为间接,证明力低,因此一般作为辅助性材料进行补强。单一间接证据可能无法说明问题,但多个间接证据若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同样可以达到让法官形成内心确信的目的。
在取得上述证据的过程中要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在哪取证最好?先给大家一个公式:自己家>户外>宾馆>第三者家。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风险,能够避免侵犯他人隐私与安宁的权益;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如果在宾馆取证,尽量不要自己去;第三者家不推荐去。这个风险排序是基于对不同场所法律保护强度的判断。自己的家是私人领域,但同时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空间,在此获取证据的合法性基础最强。公共场所隐私期待较低。而宾馆房间和第三者家则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他人私密空间,私人强行闯入的法律风险极高。
2、报警是个好选择吗?江湖上一直流传着一种号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取证方式。那就是报警假称有人卖淫嫖娼,出警之后出轨者和第三者为了避免涉嫌卖淫嫖娼而被行政处罚,就会极力证明两个人是情人关系,此时在公安机关就会留存一份当事人自认出轨的笔录。在离婚诉讼的时候由法院调取这份笔录,证据效力极佳。然而实践中这种方式只是“看上去很美”,因为报警内容不实,很容易就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报假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谎报警情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故意报假警、报假案,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甚至可能构成寻衅滋事、诽谤类的刑事犯罪。综合而言,以家事、情感纠纷调处为由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是可以的,但为捉奸而报假警,不可取。更稳妥的方式是,在掌握一定线索后,以配偶可能在某一地点发生危险或需要帮助为由,请求警察协助查看,警察到场后的询问记录同样具有证明力,且无报假警的风险。
3、要不要拍照或者录像?捉奸拍摄的照片、录像一般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一般偷拍的照片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对于捉奸拍摄,若主观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非意在侮辱、伤害对方,不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也未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该材料可以作为证据被采信,并且基本可以避免自身侵权的风险。关键在于“场景”和“方式”。在自己家中,面对配偶与第三者,为取证而进行的合理拍摄,通常能被认可。但在他人私密空间偷拍,或拍摄内容涉及过分裸露、侮辱性行为,则证据不仅无效,拍摄者还可能担责。
下面,我们讲最后一种情形,如果单纯是出于报复或者宣泄的心理,采取最刺激的上门方式当面捉奸。此时要注意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不让自己身处违法犯罪的风险中。这是所有方式中风险最高的一种,强烈不建议采取。但如果情绪已经压倒理智,非要行动,以下风险点务必牢记。
下面,我们通过列举风险的方式来告诉大家上门捉奸需要注意的几点:
第一,非法侵入住宅的风险。老生常谈了,非要上们的话,尽量在自己家或者宾馆,不要去第三者家捉奸。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包括长期租住的房屋)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无论理由多么“正当”,都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故意毁坏财物的风险。有时是气愤到了顶点,有时是图一时之爽快,当事人会将第三者的物品进行毁坏。此时一定要注意克制情绪,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轻者行政处罚,重则构成犯罪。是在忍不住,可以砸配偶(注意需要是配偶,情侣不行)的物品。毁坏配偶的财物,在民事上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矛盾仍在家庭内部,一般不涉及对第三方的刑事犯罪,但同样不鼓励,且可能影响后续财产分割。
第三,非法拘禁的风险。上门捉奸最容易构成的一种犯罪行为,非法拘禁。因为到目前为止,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到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超过多长时间构成非法拘禁,在上门捉奸的场景中,一般控制对方超过4个小时以上,期间有辱骂或者殴打行为的,就很有可能被对方控告为构成非法拘禁。因此,非要上门的情况下,要做到短时间、不打骂、文明理智捉奸。控制对方是为了“说清楚”或“取证”,而不是惩罚。一旦目的达到或无法达到,应立即放人,任何拖延和附加的羞辱行为都会增加风险。
第四,故意伤害的风险。在这种场景下,保持完全的理智和克制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因此在许多捉奸案件中,在气氛的烘托下,捉奸者很容易“动手解气”。如果造成对方一定程度的伤情,就有故意伤害的违法犯罪风险。轻微伤可能导致治安处罚,轻伤及以上则构成刑事犯罪。记住,身体伤害是法律划定的绝对红线,一旦触碰,性质全变。
第五,侮辱、诽谤的风险。被出轨的一方往往具有极强的屈辱感,因此在这种场景下,内心同态复仇的欲望往往萌发,从而做出侮辱性的行为或者发表与事实不符的夸张言辞,此时就有侮辱、诽谤的侵权风险,严重者甚至构成刑事犯罪。例如,强行脱衣、逼迫下跪、在公共空间大声宣扬丑事等,都可能构成侮辱。
第六,传播淫秽物品的风险。气急之下,被出轨方可能出于报复心理将出轨者和第三者的一些香艳视频或者图片公开传播,此时既有隐私侵权的风险,也有传播淫秽物品罪犯罪的风险。这类物品一旦进入公共传播领域,情节严重即可入刑,报复的代价可能是自己的自由。
第七,敲诈勒索的风险。一些时候,捉奸者占据心理和道义的优势地位,又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材料,可能会产生据此牟利的想法,要求第三者赔钱“私了”。实践中,有诸多“私了”最后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犯罪的情况。究其原因,在于法院普遍认为,偷情不道德,但是不构成对被出轨者的赔偿义务,因此基于惧怕恐惧心理而被迫给付“赔偿”的,易被认定为敲诈勒索。法律不认可“精神损失费”的私下巨额索赔,这属于典型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方法,强行索要财物。
以上,就是如何科学、安全、高级地完成一次捉奸,你学会了吗?归根结底,捉奸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真正的“自我救赎”,在于通过合法、智慧的方式,捍卫自己的尊严与权益,无论是选择结束一段不堪的关系,还是为修复关系设立不可逾越的底线。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理性是你的铠甲,法律是你的武器,而清醒的头脑和明确的目标,则是你最终能否成功“救赎”自己的关键。希望这些方法,能帮助你在最艰难的時刻,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