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出轨就净身出户”是谣言,那他出轨我能多分多少财产?
首先,我们先跟大家说明下出轨取证的原则----如果您想通过私人侦探、调查公司取证,请适可而止。为什么要在开篇说这个问题,因为很多人存在一些对法律的误解。这些误解常常源于影视剧的渲染和坊间流传的夸张说法,导致许多人在遭遇背叛的剧痛和愤怒中,将“找到证据”等同于“赢得一切”,从而不惜代价、不计成本地投入一场可能回报甚微甚至适得其反的“取证战争”。我们必须将情感上的诉求与法律上的现实冷静地剥离开来,才能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决策。
我们接待的很多咨询当事人,都有一种很淳朴的想法,就是只要对方出轨了,就能让他净身出户,或者我能多分很多很多财产。这种想法听起来非常解气,似乎天理昭昭,善恶有报。所以,他们不惜高价去请私人侦探、调查公司查找对方出轨的证据。我们见过有人花费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去跟踪、偷拍,购买昂贵的窃听或定位设备,最终拿到一摞模糊的照片或视频,满心以为这是制胜法宝。
孟杰律师想提醒大家,“出轨就净身出户”是谣言,是谣言!法律上根本不存在这样的规定。“净身出户”通常只存在于两种情形:一是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内协议中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二是一方自愿在离婚时放弃全部财产。法律不会因为一方出轨,就强行判决其“净身出户”。如果您不是不在乎钱财的富豪,我们真的不建议您请私人侦探、调查公司去收集出轨证据。因为,最后您会发现,您因为对方出轨多分的财产,可能还没有您花掉的调查费高。这实在是一笔不划算的经济账,更别提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伴随的身心俱疲、隐私泄露甚至法律风险。
出轨能让他少分、不分财产么?
这是一个核心问题。纵观整个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所有条文,我们会发现,只有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了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情形,而且只包括“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等六种情形,包括出轨么?根本不包括!法律明确列举的这几种行为,其共同特征是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而出轨,虽然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但除非出轨行为伴随了上述财产侵权行为(比如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购买贵重物品,这可能构成“挥霍”),否则,单就“出轨”这一事实本身,并不直接导致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法律后果。很多人将道德上的“过错”与法律上的“过错方”混为一谈,这是误区所在。
离婚损害赔偿有多少?
民法典第1091条,倒是规定了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这算是法律对严重违背忠诚义务行为的一种惩戒和抚慰。但是,我们要清楚三个问题,这三个问题就像三盆冷水,能把你不切实际的幻想浇灭。
第一,重婚和同居可不是简单的出轨一次两次,重婚是指一方和第三者又领取了结婚证,或者有事实婚姻,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北京,至少要有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的证人证言才可能对重婚罪立案,这个举证是非常难的。在当今社会,明目张胆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况已经比较少见,多数婚外情都处于隐蔽状态。第二,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长期、稳定的与第三者共同生活,一般认为至少要三个月以上才可以认定为同居。怎么证明? 同样非常困难!偶尔的开房记录、暧昧聊天,很难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同居”。最好的证据是有对方自己承认同居的保证书、录音等。但对方往往不会轻易写下这样的“自认状”。第三,千辛万苦证明了对方重婚、同居,您以为就可以让他净身出户了?不不不,千万要改掉爱幻想的坏习惯。其实您只是能请求一个离婚损害赔偿金,离婚损害赔偿只是一种精神抚慰金啊,精神抚慰金您还能指望有多高?在一线大城市,最高最高也就10万元;其他地方,最高最高也就5万元,一般也就是一二万元。这个数额,与很多人想象中的“惩罚性赔偿”相距甚远,它更像是一种象征性的抚慰,而非实质性的财产再分配。
怎么照顾无过错方?
有人说,那民法典第1087条,还规定了分割离婚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方”呢?对,您也看到了,是照顾“无过错方”,不是照顾“非出轨方”,出轨≠过错,否则法律就直接规定为照顾非出轨方了。在法律语境下,“过错”的范围比“出轨”要广,也可能比“出轨”要窄。家暴、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等,是更典型的法律过错。而出轨是否构成这里的“过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并非绝对。而且,“照顾”这个词本身就很模糊,怎么照顾,什么是照顾?法官把共有的房屋判给你,也是对你的照顾,因为对方没有房屋,房屋补偿款的执行风险本身就很大,你还再要求法官在分割房屋时少分给对方一点,是不是有点过分了?还真不好说,要看你遇到什么法官了。有的法官认为,出轨是严重过错,应当在财产分割上予以体现;有的法官则认为,出轨主要关乎道德和感情,财产分割应侧重于财产本身来源、贡献和实际需要。“照顾”这种属于自由裁量权范畴的东西,大家就不要给予厚望了,不会太多的。况且,比一般出轨严重的多的重婚、同居的损害赔偿数额已经摆在那儿了。指望通过证明“出轨”来获得巨额的财产倾斜,可能性微乎其微。
出轨取证还有用么?
说了这么多,那我为什么还要教给大家出轨取证的方法呢?原因有三。虽然法律上的直接经济利益有限,但取证在特定情境下,依然具有不可忽视的战略价值。
第一,出轨虽然不像“重婚”和“同居”一样具有明确的法律意义,但是它也许具有实质意义上的实际价值呀。因为你无法确定你会遇到一个什么样的法官。虽然法律没有将过错等同于出轨,但是有的法院就是会认为出轨也是一种过错,而且还因此照顾了无过错方,并且写进了判决书正文(这样的判决书我们是看到过的)。也有女性法官,出于种种原因,利用自由裁量权照顾了被出轨的女性当事人,照顾了几十万(这样的判决书我们也是看到过的)。所以,我们还不能说,一般出轨就是毫无法律意义的。它是一张“彩票”,虽然中大奖的概率低,但并非毫无中奖可能。更重要的是,在法官形成内心确信的过程中,证据确凿的出轨事实,可能会影响其对夫妻感情破裂原因、责任归属的判断,从而在抚养权归属、探望权行使方式等问题的裁量上,产生对你有利的微妙影响。
第二,虽然出轨这一情节在诉讼离婚中,无法带给非出轨方很大的经济效益,但是在协议离婚中,却可能会成为一个重要谈判筹码。诉讼是明牌,有规则;谈判是心理战,有筹码。比如我们前段时间为一名协议离婚的当事人提供了咨询服务,出轨的男方是北京的公务员。我们就充分利用了对方的特殊身份,明确告知对方如果不在财产方面做出妥协,我们会将出轨事件高调处理,尽量扩大影响力。最后,对方考虑到自己的身份以及仕途升迁,放弃了共有房产,几乎净身出户。在这里,证据不是用来打官司的,而是用来增加谈判威慑力的。对方在乎名誉、地位、社会评价,证据就成了他不得不顾忌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所以,并不是离婚就一定要诉讼,如果能够协议离婚,我们永远都会推荐客户优先选择协议离婚,尤其是对方有出轨情节、对方身份特殊的。一份有力的证据,往往能让你在谈判桌上获得远比诉讼判决更优厚的条件,且省时、省力、私密。
第三,有些当事人他们不在乎财产、经济效益,但是他们有强烈的是非观。他们在乎判决书里对对方出轨的认定,他们在乎这份感情走向破裂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他们就是想给这份感情一个交代,想给自己的心一个交代,想给自己的疑惑、委屈和憋屈一份交代。对于他们来说,取证的过程,是寻求真相、确认现实、打破自我欺骗的过程。明确知道“就是他错了”,本身具有巨大的心理疗愈价值。它能让人停止自我怀疑和内耗,坚定离开或原谅的决心。这种情况下,我们会尽量去帮助他们取证,因为我们清楚,把现在理清楚了,他们才能更快地拥抱未来。法律程序在这里,提供了一种仪式性的确认和终结。
出轨取证要掌握什么原则?
所以,这篇文章想告诉大家在出轨取证时,掌握一个原则,没必要大动干戈花费巨资去调查收集出轨证据,我们只需要掌握一些简单、经济却高效的方法即可。我们的目标不是拍出一部谍战大片,而是获取那些能够清晰说明问题、在特定场合下能发挥关键作用的“有效信息”。将取证的性价比提到最高,将情感和经济的损耗降到最低。
那么,您知道最重要却最简单的一个出轨证据是什么么?它可能就藏在你的眼皮底下,不需要任何高科技。您知道如何安装录音录像设备才能获取合法证据么?私自安装窃听器可能违法,但在自己家里或车里谈话时录音,法律效力可能完全不同。您知道大名鼎鼎的“保证书”如何写才证明力最强么?不是简单一句“我错了”,而是要包含关键事实的承认。您知道怎么拍照、录像才是有效证据么?模糊一团、看不清人脸地点的照片,毫无意义。如果发现对方和第三者去了酒店,您知道怎么有效取证么?冲进去捉奸在床风险极高,但有没有更安全且有效的办法?如果证人有顾虑不愿意出庭作证,您知道怎么利用证人举证么?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但其形式可以灵活。您知道......这些具体而微的技巧和方法,才是普通人在遭遇背叛时,真正需要掌握的自保与反击武器。它们不昂贵,但需要智慧和冷静。在接下来的内容里,我们将一一为您拆解。请记住,取证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新的、更大的问题。理性、合法、有策略地行动,才能在这场身心俱疲的战役中,为自己争取到最有利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