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发来的挑衅短信,能否作为证明丈夫出轨的证据?
2025-10-19 19:04:31 发布:私家侦探网
1.法律角度上讲,微信属于电子数据证据。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包括网页、微博、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等信息和电子文件。
2.凡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民事诉讼法》已将电子数据列入到法定证据项目中。
3.电子数据证据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时需要注意,各证据之间需要形成证据链,发送微信的人身份,发送的内容,要证明的事实。需要形成证据链才可能被法院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