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二奶破坏家庭犯法吗?
一、小三、二奶破坏别人家庭,小三、二奶负法律责任吗?
如果没有对破坏的家庭中一方进行人身伤害或其他触犯法律的行为,法律是不会追究的。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和好无效的,应认真仔细地做好无过错一方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子女和财产问题,争取调解离婚,但不能强迫。
第三者介入是一种反社会主义婚姻道德、妨害婚姻家庭的不合法行为,往往导致合法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离婚。对于有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有的虽属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夫妻不和,但如果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尚好,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应采取积极措施,断绝有过错一方与第三者的联系,并进行批评教育,提出其不正当的离婚要求是错误的,尽量调解和好;也可以驳回起诉,给进一步进行调解工作创造条件,以观后效;对调解不成,可判决不准离婚。
婚外情往往违反义务的夫妻双方对彼此的忠实义务,因此违反的往往也是民事法律责任而不是刑事法律责任。只有情节或是后果严重的时候才会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产生婚外恋行为的原因是不同的,具体案情也会产生不一样的法律责任。例如有的是被胁迫欺骗而结婚的、有的是被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结婚的、也有的是彼此的感情本身就不好而导致婚外情。
二、为了满足精神和物质生活的需要,小三、二奶破坏别人婚姻犯法吗?
在我国《婚姻法》中没有明确提出做小三、二奶破坏别人家庭犯法的规定。只有道德上的谴责。如果小三、二奶不是犯重婚罪,拥有两个结婚证,在法律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只是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和传统习俗,此种行为极为不道德。
三、小三、二奶得到的财产可以要回来吗?
(一)小三、二奶得到的财产时夫妻关系存续间的共同财产,即使离婚后也可要回来。因为一方对婚姻期间对共同财产时没有单方面处分权的。
要看小三、二奶得到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无权要回的。
另一方是无权处分个人财产的。
(二)如果小三、二奶拿到的是分手费,根据上文所诉,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要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
即使与小三、二奶达成分手协议,没有付分手费,小三、二奶也无权起诉,因为分手协议是无效的。付了分手费反悔的,也是无权要回来的,因为这样的情况诉至法院,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捉奸,没那么简单!——捉奸攻略!
捉奸,从法律层面看是“搜集有配偶者出轨的证据”;从实践操作看,捉奸存在很大的风险,轻则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所以,捉奸的目的很重要:只是单纯为了出气,还是做好了离婚的准备?或者仅仅是教训、警告下对方继续过日子?只有弄清楚捉奸的目的才能有效地选择合理的手段,所以今天为大家八一八不同目的下的“捉奸攻略”。
为了出心中的一口恶气而捉奸不可取
一般来说,处于这个阶段的当事人一方往往不够冷静。仅仅是因为气愤,准备工作不足,很容易做出不冷静的事情。因此我们不建议为了出气而捉奸的行为。通过下面一个案例,让大家了解下事情的危害与危险性。
妻子得知丈夫和其他女性在宾馆开房,遂带众兄弟破门而入.强行拍摄丈夫与该女子的裸照,并对当事双方进行殴打,要求女方出5万元私了,否则就将照片发给第三者的所在单位。
这个案子中,妻子的很多行为都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比如破门打砸宾馆房间内设施,如果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殴打丈夫与第三者可能构成故意伤害,将露点照片视频传播出去可能构成侮辱或者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万幸的是这些情节都不严重,最后只定了一个敲诈勒索罪,判了2年。有人会问,该案中妻子搜集的证据是否有效呢,能否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使用呢?很遗憾,由于证据取得手段的不合法,法庭不会采纳。只能说,这次捉奸行动太不专业了,赔了老公又折兵。
如果只是为教训,敲打、暗示好过捉奸在床
很多妻子捉奸在床只是为了教训丈夫,殊不知这样做的结果可能是不可收拾。一般妻子由于体格的问题,在捉奸之前都会叫亲属帮忙,因此捉奸往往变成暴力事件,另外由于丈夫丑事暴露,颜面尽失也会产生破罐子破摔得心里。在这一点上我推荐大家看看电影《大丈夫》,里面不同女性由于不同的动机,在处理捉奸这个事情上的不同做法。有人会说,不捉奸怎么教训,不捉奸怎么搜集证据?其实夫妻之间就如同国际关系,处理矛盾不一定非要通过战争手段。比如近期美国在南海问题上力挺日本、菲律宾,中国就和俄罗斯签了天然气的大单还以颜色。回到夫妻有第三者这个话题上,可以搜集证据通过明示或者暗示提醒对方收敛。借此看看对方态度,是玩玩还是想动真格的,这个时代出轨的比例真的很高,我也奉劝大家不要看得太重,与其看住对方的肉体不如提高自己同时抓住对方的钱。如果对方死不改悔那就做好离婚的准备吧。
为了离婚搜集证据
除了捉奸在床我们还能做什么
婚姻法规定:若是夫妻一方有第三者并同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当事人提起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这里,证明对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就成为关键。那么这种证据可以是哪些形式,应怎样取得呢?易取的证据如下:
第一,对方亲笔所写的保证书等。婚外情突然被自己的配偶知道,许多人出于害怕、悔过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给对方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最容易取得,也具有很大的证明力的证据;
第二,如果两人的婚外情已经持续了很久,孩子有可能是最有力的证据。当事人可以事先做一个亲子鉴定,如果孩子不是亲生,那就是“铁证如山”了。但是同时需要注意,不要伤害到无辜的孩子。
第三,照片、录音、录像等,现在大多数人都采用这种方式,甚至不惜雇佣调查公司、私人侦探去调查取证。这类证据如果没有通过剪辑,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不被采纳;
第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通话记录等,此类证据因为易于伪造、灭失,效力上比较弱,因此短信、电子邮件等最好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
第五,朋友、邻居、同事、家人的证人证言。一般这些证人往往与双方都有关系,不愿出庭指证一方。如果证人配合,也可能由于当事人与证人间往往关系比较亲密,有亲属、利害关系,有可能不被采纳。
第六,如果涉及到非法的两性关系,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您强有力的证据。
第七,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证据并不是分离的,当事人应尽力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争取形成一个证据链,这样就能更好的被采信。
小贴士
离婚证据最关键的五项有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捉奸在床是破釜沉舟的选择
如果真的到了不得不捉,必需要捉的地步,我们在捉奸的操作上要注意哪些?首先强烈建议大家牢记捉奸三原则:不拍露点和过分的裸露镜头、不恐吓不要钱、不采用武力人身攻击。捉奸切忌冲动,你可以把自己想象成一名狗仔队记者,这些都是别人家的事情。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捉奸是最后一步,破釜沉舟的手段。与其捉奸不如牢牢把握财产大权,同时培养自己的品味与修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婚外情证据的认定标准较为严格,不仅要求证据的真实性,还要求取证方式的合法性。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如擅自闯入他人住宅、在他人房间安装窃听器、通过暴力或胁迫手段获取的证言等,不仅不会被法院采纳,还可能使取证方面临侵权诉讼甚至刑事责任。因此,在收集证据时,务必通过合法途径,如查阅对方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时,最好能通过公证方式固定证据;在公共场合拍摄的照片、录像,只要不侵犯他人隐私,一般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此外,证人证言也是重要的证据形式,但证人最好能出庭作证,否则其证言的证明力可能大打折扣。总之,收集证据时既要积极主动,又要谨慎合法,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