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起诉第三者为何会败诉?
今天接待了一位原配的不当得利咨询,案情其实很简单,原配发现丈夫和三姐在一起两年的时间,丈夫前前后后向三姐转账了110万左右。原配为了追回丈夫给三姐的转账,委托律师起诉了三姐和丈夫,上个星期三刚开完庭,法官告知原配,要原配撤诉,若原配不撤诉,法官就要裁定驳回起诉。
大家是不是很好奇?这种官司怎么可能会裁定驳回起诉呢?法院是不是很偏向三姐?其实并不是,肯定是因为原配起诉的方式有问题,原配起诉三姐,应该确定以下三方面的思路,否则,案子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大,各位看官,请仔细看清楚。
第一,案由的确定,是不当得利纠纷还是赠与合同纠纷?
原配起诉三姐,有两个案由供原配选择,一是不当得利纠纷,二是赠与合同纠纷。司法实践中,两个案由都有人用,不当得利纠纷是指:在婚姻关系存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第三者取得该财产缺乏合法依据,造成了原配的财产损失,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此时,原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可依据不当得利相关规定,要求第三者返还所得财产。赠与合同纠纷是指: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本质上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但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该赠与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且这种赠与行为通常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原配可据此主张赠与合同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受赠财产。
根据2025年2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相关规定,此类案件通常按赠与合同纠纷处理。所以,原配请记住,起诉三姐的案由是赠与合同纠纷。
第二,配偶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是被告还是第三人?
很多原配起诉三姐,会把丈夫列为第三人,这种做法是错的。今天的客户就是因为原配把丈夫列为第三人,法官要求原配撤诉,否则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理由是,在婚外情给付返还案件中,丈夫作为给付方是主要责任人,应是恒定的被告。丈夫是侵权行为的事实人,也是三姐获得案涉款项的交付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原配未将丈夫列为被告,未要求丈夫承担民事责任,仅将其列为案件第三人,不能排除原配与丈夫存在提起本案诉讼的共同意思表示,有违社会道德、公序良俗。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这个理由是广州市中院的观点,所以,法院才会要求原配撤诉,撤诉后再重新起诉。
综上,原配在起诉三姐时,请记住一定要把丈夫列为共同被告。
第三,原配起诉三姐,请一定要准备充分的证据
原配起诉三姐,必须要有两方面的证据,第一,证明丈夫与三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证据,该证据可以通过跟踪拍摄视频或照片取得,如果丈夫配合,那就简单多了;第二,一定要有丈夫向三姐的转账记录,如果丈夫拒不提供,原配可以先起诉离婚,再申请法院调取丈夫名下的微信、支付宝、银行流水。若调取的流水里面有些特殊的转账数字,比如520、1314等,也可以证明丈夫与三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最后,我再告诉大家一个很扎心的事实,原配起诉三姐失败的案例太多了,如果原配真的决定起诉三姐,请一定要找一位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若原配输了官司,真的会非常非常郁闷。
从司法实践来看,此类案件不仅涉及法律适用问题,更牵涉情感纠葛与家庭伦理,处理起来尤为复杂。不少原配在发现丈夫出轨并擅自处置共同财产后,情绪容易失控,往往在没有充分法律准备的情况下匆忙起诉,导致证据不足或诉讼策略失误。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不仅要审查法律事实,还要权衡公序良俗与各方权益,因此原配的诉讼请求必须建立在扎实的证据和正确的法律观点之上。现实中,许多原配因未能准确理解丈夫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或混淆了不同案由的法律后果,最终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不仅经济损失无法追回,心理上也承受更大打击。此外,部分案例中,三姐往往早已将财产转移或消费,即便原配胜诉,执行阶段亦可能面临财产难以追回的现实困境。因此,原配在采取行动前,除收集证据外,还应冷静评估整个诉讼的风险与成本,必要时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制定周全的诉讼方案,才能真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让情感伤害进一步扩大为经济与法律上的双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