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小三追回夫妻共同财产吗?可以!有遗嘱也不行
基本案情说明
赵某与曹某自2015年起保持婚外同居关系,历时长达七年。2022年5月,赵某因病住院,为表达对曹某多年照顾的感激之情,立下《遗赠书》,表示将在自己去世后将名下200万元存款全部赠与曹某。同时,赵某在生前还提前转账100万元给曹某。不久后,赵某病故,曹某为其操办丧事并购置墓地。赵某去世后,其配偶陈某认为该赠与行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曹某返还赵某赠与的全部财产。
审判结果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可以通过遗嘱方式将财产赠与他人,包括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个人。但同时,民事行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赵某与曹某的关系系长期婚外同居,其赠与行为虽披着“感谢照顾”的名义,但实质上是对不正当同居关系的经济回报,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因此,《遗赠书》被认定为无效,赵某生前赠与曹某的100万元款项亦属无效民事行为,依法应予返还。
但考虑到曹某为赵某后事支出了部分费用,法院酌情从应返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相应金额。最终判决,曹某须将扣除合理支出后的余额返还给赵某的合法继承人。此案提醒公众,民事行为虽可基于个人意愿进行处分,但不得超越法律和社会道德的底线。
结果分析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有权通过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将其合法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因此,若遗嘱人对其所处分的财产拥有合法权属,形式上即使将遗产赠与“第三者”(俗称“小三”),也属其自由,法律并不禁止。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遗产是否为立遗嘱人个人财产是关键。如果遗嘱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超出其应占份额的处分则无效。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房产等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那一半份额。若将全部共同财产以遗嘱形式赠与小三,实际侵害了配偶的财产权,构成无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如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婚内将财产赠与第三者等。
此外,民事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如果遗嘱内容严重违背社会伦理和道德规范,例如遗嘱人因婚外情关系将主要遗产赠与小三,导致合法配偶生活陷入困境,法院可能据此认定该遗嘱无效。现实中,“以遗赠方式补偿小三”虽不被法律形式直接禁止,但一旦触及财产归属争议及道德底线,将难以获得司法支持。
在本案中,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公序良俗原则的维护,同时也考虑到实际支出的合理性。这一判决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司法实践中的常见处理方式。对于类似案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赠与行为的性质、双方的关系、财产的来源以及对社会公序良俗的影响等。
从社会影响来看,此类判决有助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保护合法配偶的权益,同时也对社会公众起到了警示作用。它提醒人们,民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还要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任何试图通过法律形式规避道德责任的行为,最终都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总之,法律在保护个人财产处分权的同时,也注重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婚姻家庭,避免因不当行为引发法律纠纷。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纠纷,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