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你需要注意防范哪些法律问题?
当前,婚外情高发已成为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主要诱因。面对一方的出轨,另一方多以“捉奸”等方式愤起维权。殊不知,在“捉奸”过程中,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如果处理不当,不但拍摄的“捉奸视频”等证据无法获得法庭的支持,甚至还会因激情之下故意殴打、侮辱“小三”等人而触犯刑律,构成违法犯罪。那么,“捉奸”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在情绪的风口浪尖上,了解法律红线比发泄怒火更重要,否则很可能从受害者沦为被告人,让一场本应寻求公正的行动演变为自我毁灭的悲剧。
捉奸,目的是什么?
对于配偶的出轨,只要是正常人,都会恼羞成怒,第一反应就是赶紧去“捉奸”。但面对这种情况,更多的是需要冷静头脑,思考这样做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是为了单纯的教训对方和“小三”,出口恶气?还是为了挽救婚姻和家庭?目的决定了行动的方向和性质。如果目的模糊不清,行动就会被情绪裹挟,最终偏离轨道,造成无法预料的后果。
如果只是为了出口恶气、教训对方,采取“捉奸”的方式是不可取的,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无法收场。通常情况下,很少有个人单独去“捉奸”的,因此,在“捉奸”时为了稳操胜券,往往会叫上一帮亲朋好友帮忙,因此捉奸往往容易变成暴力事件,另外由于对方丑事暴露、颜面尽失,也会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只会将婚姻家庭推向反面。当捉奸演变成一场公开的羞辱大会,夫妻之间最后的情分和尊严也会被撕得粉碎。对方在极度难堪之下,可能会彻底抛弃对家庭的愧疚感,转而将你视为仇敌,使任何挽回或理性协商的可能性化为乌有。而亲友的参与,不仅扩大了丑闻的知晓范围,也可能将他们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中。
也许有人会立马反驳:不捉奸怎么教训对方?不捉奸怎么搜集证据?其实夫妻之间就如同国际关系,处理矛盾不一定非要通过战争手段。比如近期我国和美国、菲律宾等国家在南海问题上的争议,就处理得比较好。大国博弈讲究的是战略定力、综合实力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艺术,而非逞一时之勇。处理婚姻危机同样如此,最高明的策略往往不是正面强攻,而是通过威慑、谈判、利益交换来达成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自身的损失。
回到夫妻出轨这个话题上,如果你还想挽救婚姻家庭,可以事先搜集相关证据,如短信、出差或者开房记录等,然后通过明示或者暗示提醒对方收敛,借此看看对方态度。如果只是逢场作戏,可以原谅对方;如果对方死不悔改,那就做好离婚的准备吧。提前搜集证据是为了掌握主动权,心中有底,谈判时才能有的放矢。暗示或明示地让对方知道你已掌握了一些情况,是给对方一个台阶,也是观察其反应、判断其悔意和婚姻价值的试金石。这比直接冲撞、撕破脸皮要明智得多,至少为婚姻的存续保留了一丝余地。
捉奸,要注意哪些问题?
如果你苦口婆心的劝说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或者说,对方真的铁了心,那就到了不得不“捉奸”的地步啦!这意味着和平解决的希望已经渺茫,你需要为可能到来的离婚战争做准备。此时的“捉奸”,应被视为一种战术行动,而非情绪发泄,必须精心筹划,规避风险。
先看一个案例
河北某地,丈夫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得知妻子与一男子在宾馆开房,遂报告两个哥哥,与两个嫂嫂一起赶到宾馆。在要求宾馆服务员开门遭拒后,强行踹门而入,拍摄妻子与偷情男子的裸照,并对二人进行殴打,后又要求男方出5万元私了,否则就将照片发给其亲属和所在单位。无奈之下,那名男子只好照办。但时隔不久,这名丈夫及其哥哥、嫂嫂就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6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教训极为惨痛!这个案例几乎踩遍了“捉奸”过程中所有可能触犯的法律红线,堪称“错误捉奸示范大全”。从非法侵入(踹门)、故意伤害(殴打)、侮辱(拍裸照并威胁传播)、故意毁坏财物(损坏宾馆门锁等)、到敲诈勒索(索要5万元),每一步都从“维权”滑向了“犯罪”。最终,出轨的妻子可能受到了道德谴责,但丈夫及其家人付出的代价却是数年牢狱之灾和永久的人生污点。
看到这里,小编只想说:哥们,你这捉奸行动太不专业了,赔了夫人又折兵啊!专业与否,天差地别。专业的做法是以法律为边界,以目标为导向;而业余的做法则是被情绪牵着鼻子走,最终陷入法律的泥潭。
从这起案子中,我们可以吸取很多教训。因此,在“捉奸”时,一定要注意控制场面,防止发生类似问题:
第一,不要随意打砸宾馆设施。如果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愤怒时砸东西似乎能宣泄情绪,但砸坏的门、电视、家具都需要赔偿,且金额累计到一定程度(通常五千元以上,各地标准不一)就可能构成犯罪。损毁的是宾馆的财产,买单和坐牢的却是自己。
第二,不要肆意殴打出轨方与第三者。如果伤情严重,你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身体伤害是法律绝对禁止的私力救济方式。一旦造成对方轻伤及以上后果,公诉机关就会介入,事情的性质就从婚姻纠纷转变为刑事犯罪。
什么?看见这种情景难以按捺?呃,那好吧,愤怒之下打几下,解恨出气是可以的,但不能下手太重啊!不能出现明显的皮外伤或者内伤啊!没听清楚?呃呃,就当小编什么也没说哦!这是一句带有反讽意味的“危险提示”。事实上,任何动手行为都存在风险,难以控制力度和后果。即便只是“打几下”,也可能因对方体质特殊或意外磕碰造成严重后果。最好的建议是:能动口,绝不动手。
第三,不要将他们赤身裸体的照片、视频,或者将他们有作风问题、被人在某宾馆捉奸等隐私问题散布出去,也不能极尽羞辱之能事,让别人光着身子被你折腾,拍摄露点和过分的裸露镜头,否则,你可能构成侮辱罪哦!侮辱罪保护的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强行剥衣、拍裸照、逼迫做出侮辱性动作并将相关内容传播,是典型的侮辱行为,情节严重的(如导致被害人自杀或精神失常)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等于用自己的自由去交换对方一时的难堪,极其不智。
第四,不要轻易将他们的性爱视频传播出去,否则,你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哦!这类视频本身属于法律定义的淫秽物品。无论是发到微信群、朋友圈,还是上传至网络,只要被认定为“传播”,且达到一定数量或造成恶劣影响,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与出轨本身的道德问题相比,这个罪名的法律后果要严重得多。
第五,不能恐吓对方或第三者,不要提赔钱的事(至少当场不能提),否则,你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哦!利用对方害怕丑事暴露的心理,以公开隐私为要挟,索取财物,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法律不认可“精神损失费”的私下巨额索赔,这种行为会被认定为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勒索。
而且,由于捉奸过程存在的暴力性和非法性,导致证据取得手段的不合法,法庭会适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也就就说,你在捉奸时拍摄的照片和视频,有可能不会被法庭认定为对方“有过错”的证据——你看,风险多大呀,闹了半天,得不偿失!这是最令人沮丧的结果:冒着巨大风险、付出了沉重代价取得的“证据”,却因为取证方式违法(如非法侵入、暴力胁迫、侵犯隐私)而被法庭排除,无法在离婚诉讼中用来支持你的主张。竹篮打水一场空,还惹来一身官司。
除了捉奸,还可以怎样维权?
看到这里,也许有人会跳出来说:什么狗屁律师,什么狗屁小编!你这不是明摆着叫人出轨搞婚外恋么?
客官息怒!小编不是纵容对方出轨,也不是不让你去“捉奸”,而是让您先考虑捉奸的目的,然后再了解“捉奸”应注意防范的法律风险,再决定是否去“捉奸”、如何去“捉奸”!提前告知风险,不是捆住你的手脚,而是给你穿上盔甲,让你在维权路上走得更稳、更远,避免掉入陷阱。了解敌人的同时,更要了解战场规则。
其实,“捉奸”并不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唯一手段,也不是唯一的重要证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里,要想证明对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除了现场“捉奸”的证据,还包括以下几项: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是多样的,很多证据的获取风险远低于现场捉奸,且证明力并不逊色。
一是婚外情被曝光后,一方在情急之下所写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如“保证书”、“道歉书”等。这类“自认书”证明力极强。关键在于抓住对方事发初期慌乱、愧疚的心理黄金期,引导其写下承认具体事实(时间、对象、情节)并表达悔意的书面材料,最好有签名和日期。
二是发生婚外情后,一些单位特别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员工生活作风问题进行处理而形成的一些材料。如果过错方是公职人员、党员或国企员工,其婚外情行为可能违反党纪、政纪。相关组织的调查笔录、情况说明、处分决定等文件,是极具分量的证据。
三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电子证据易删改,通过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有效固定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大大提升被法院采信的概率。
四是双方外出开房同居的登记,可通过“旅店业治安管理系统”调取。这需要提供准确线索(如时间、大致地点、姓名),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律师持令前往公安机关或相关机构调取。连续的、频繁的与同一对象的开房记录,是证明“同居”可能性的有力间接证据。
如果非要“捉奸”,你得到确切的“情报”后,完全可以将其堵在门口,然后打电话报警,随便编个让警察能够到场的理由(比如,屋里有小偷啊,夫妻一方在里面被坏人控制啊等等,但不能太离谱,以免警察说你谎报警情),让警察到场即可。警察到场后,他们就会开展调查询问,做笔录,并让当事人签名。你再把事情的经过原原本本地说出来——那好,这些纸质的材料也就成了你日后强有力的证据材料!这是风险相对较低、效果却很好的“借力打力”之法。借助公权力的介入,避免了私人冲突和非法侵入的风险。警察制作的询问笔录、出警记录属于公文书证,证明力很高,且其中记载的当事人陈述(承认为情人关系等)极具价值。报警的理由需要把握分寸,以“家庭纠纷、人员安全”为由求助,比直接举报“卖淫嫖娼”更为稳妥,不易被认定为谎报警情。
哈哈,这不比那冒险“捉奸”的行为要强得多么?!对比之下,一种方法可能让你入狱,另一种方法却能为你提供法庭认可的坚实证据。孰优孰劣,一目了然。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捉奸”是无法挽回婚姻家庭后,最后不得不走的一步棋,且存在“杀敌一千,自伤八百”的风险,需三思而后行!切记!切记!它应该是经过深思熟虑、充分准备后的战略选择,而非情绪驱动下的本能反应。在行动之前,务必问自己:我的核心诉求是什么?法律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有更好的替代方案?只有在答案明确,且愿意承担相应后果时,再考虑是否迈出这一步。婚姻的战场,赢家不一定是嗓门最大、出手最狠的那个,而往往是头脑最冷静、准备最充分、最懂得运用规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