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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奸”要懂得正确的打开方式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2026-02-09 14:58:11 发布:私家侦探网

作者:关元朝律师

古时的奸情一但被发现,就会被群起攻之,或以家法惩罚,或以族规训示,轻微的身败名裂,严重的棍打致死。可见奸情一直是人类不可容忍的,也是破坏家庭的一种行为。然而,谴责一直在呐喊,奸情一直在继续,没有任何东西能够阻止得了这种“地下爱情”。社会伦理与个人欲望之间的角力从未停歇,道德的堤坝时常被情感或欲望的洪流所冲垮,留下一地鸡毛与难以弥合的裂痕。这种矛盾,既体现了人性的复杂,也映照出社会规范在面对私人情感时的某种无力。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出轨的人想各种办法,捉奸的也想各种办法,戏剧的一幕便诞生了,曾经同床共枕的夫妻,转眼间成了仇人,伤害了家庭,也伤害了孩子。不过,激情也好,捉奸也罢,都需谨慎而行,不然不只是名声的问题,还会触犯到法律。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双方往往都倾尽全力,却可能最终发现,无论哪一方“获胜”,其实都是输家,付出的代价远超最初的想象。孩子无辜的眼神、家族间的隔阂、社会关系的破裂,这些后遗症可能需要数年甚至一生去消化。

切勿暴力抓奸,否则很可能触犯刑法
当前,婚外情越来越泛滥,因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见过很多事例,当知道自己的丈夫或者妻子出轨,总会丧失理性。那种被背叛的刺痛感足以淹没理智,让人在瞬间被愤怒与屈辱支配,做出平时难以想象的举动。然而,法律的准绳冰冷而客观,它不会因为你是受害者就网开一面,冲动之下的每一拳、每一句辱骂,都可能成为对方反诉的把柄。

前段时间,一江苏籍女子李某及其女儿为维护自己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利益,委托严某搜集其丈夫张某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证据,随后严某在通过跟踪等方式获取张某及现任女友在滁州市的住所后,通知李某前来“捉奸”,获取证据。李某等人使用暴力侵入他人住宅,且殴打自己的丈夫和“小三”。最后,李某因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以及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这个案例极具警示意义,它清楚地表明,获取证据的目的不能为手段的违法性开脱。当私人救济的拳头挥向法律禁止的领域,维权者便瞬间沦为违法者,不仅最初的诉求难以达成,反而让自己身陷囹圄,可谓得不偿失。

因此,抓奸要讲究方法,切勿使用暴力。当然换做是谁看到那个场景气愤都是在所难免,恨不得将对方千刀万剐。这时候如果真要动手,那最大尺度只能是简单几个耳光,而且不能造成明显的伤痕,没有达到“轻伤”的程度,那就不会构成犯罪。但这仅仅是从刑事犯罪的红线角度而言,即便不构成犯罪,此类肢体冲突也可能招致治安管理处罚,并为后续的民事赔偿纠纷埋下伏笔。更为关键的是,暴力的引入只会让矛盾急剧升级,彻底关闭沟通与谈判的大门,将双方推向彻底的对立面。

切勿采取违法手段长期跟踪获取他人行踪,否则很可能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婚外情的隐秘性决定了跟踪成为婚外情取证必要的辅助手段。但若单纯地长期跟踪他人有可能会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在数字时代,个人行踪轨迹等信息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隐私属性,法律对其保护日益加强。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是为了“正义”的目的,就可以采用非常手段,殊不知法律的评价体系更关注行为本身的合法性。

在惊动一时的胡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中,胡某长期对某机关领导长期进行跟踪,非法获取了某机关领导的个人日常行踪,最后法院判决其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罪。此案虽非直接源于捉奸,但其法律原理完全适用。它清晰地划定了红线:任何未经允许,系统性、持续性地获取他人不愿公开的行踪信息,都可能触碰法律的高压线。捉奸过程中的尾随、蹲守、安装GPS定位器等行为,极易滑向这条红线。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设的罪名,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中。该条共三款:第一款规定的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即“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二款规定的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即“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一般是指专属于某一自然人的一切能用于识别其特定身份的重要信息,其不为一般人所知悉,且具有保护价值。具体包括:公民的姓名、职业、职务、年龄、婚姻状况、种族、学历、学位、专业资格、工作经历、住址、电话号码、网上登录姓名及密码、居民身份号码、护照号码、社会保险卡号码、医疗保险卡号码、驾驶证号码、银行卡号码、指纹、唇纹、声音印记、DNA、书写的签名和电子签名等。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实践中对上述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一般不存在争议。值得探讨的是,诸如个人日常行踪之类的活动记录,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有观点认为,只要与公民个人信息相关,公民不想公开,而且与公共利益无关的,都应当纳入“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手机定位属于动态信息,当公民从事某些活动不希望被他人获悉时,因其所处具体位置与其从事的活动具有直接联系,一旦所处位置被他人获悉,其所从事的活动也就相应暴露,从而可能损害其利益。故其所处的具体位置就具有明显的隐私性和权益性,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因此,在筹划捉奸时,必须对“跟踪”这一行为的法律边界有清醒认识,避免从搜集婚姻过错证据,演变为刑事犯罪。

因此,切勿私自采用违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应当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合法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律师可以指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如查询在自身名下的车辆行程记录、在公共场合的合理拍摄等,来获取相关信息,同时避开法律的雷区。

即便抓奸成功拿到证据,也不会因此而多分财产
我国目前现行婚姻法中有且只有一种情况是少分或不分财产,就是在一方转移、隐匿、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下,才可能少分或不分。除此以外的其他情形,都是夫妻双方平分财产。是的,没有看错!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并没有规定,在离婚的时候因为对方是过错方而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这点本律师认为非常不合理)。这一法律现实往往与公众的朴素认知相悖,很多人抱着“让对方净身出户”的念头去捉奸,最终却可能失望地发现,法律的天平在财产分割上并未因此明显倾斜。出轨更多影响的是情感损害赔偿的认定,而非直接决定财产的分割比例。

因此,当“抓奸”成功,过错方并不会因此而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无过错方只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广州的司法实践一般不会超过5万元)。当然,如果过错方是公职人员或者是公众人物,可以利用“抓奸”取得的证据与过错方谈判。对于注重声誉和前途的这类人,证据的威慑力可能远超其法律效力本身,可以成为谈判桌上争取更多财产补偿或有利离婚条件的筹码。但这属于博弈策略,而非法律直接规定的结果。

利益最大化,“抓奸”正确的打开方式
尽管现行的婚姻法没有规定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还是有方法可能达到让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这需要精心的策划、冷静的心态和专业的指导,将捉奸从一场情绪宣泄,转变为一场有明确法律目标的行动。

第一步:静观其变,以静制动
在发现对方有婚外情行为时,切忌马上与对方摊牌(这点非常重要),若一旦惊动对方,对方便引起警觉,可能就会暂停与第三者会面,亦有可能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接触过很多例子,就是因为惊动了对方,导致后续的工作很难顺利开展。初闻背叛时的震惊与痛苦需要极大的毅力去克制,但此时必须将自己从情绪中抽离出来,以战略思维看待问题。暂时的隐忍是为了最终的目标,打草惊蛇只会让局面陷入被动。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密切留意对方行踪,在能力范围内掌握对方与第三者的活动轨迹,寻求最佳“抓奸”时机。这个过程中,可以开始默默梳理家庭资产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为后续步骤打下基础。

第二步:委托专业婚姻律师介入,规划全局
在未惊动对方的前提下,及时委托专业婚姻律师介入做好两件事。第一,梳理双方名下共同财产,并指导搜集对方的隐藏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股票、基金账号、房产等(具体方法参见本公众号“离婚案件中,如何通过对方身份证号码查出隐匿的亿万财产”一文,在此不再累赘)。律师的经验可以帮助发现那些容易被忽略的财产线索,防止对方提前转移资产。第二,经过梳理财产后,律师起草具备法律效力的《婚内财产协议书》,约定过错方少分或部分财产。并一式两份打印出来放好备用。这份协议是此次行动的核心法律文件,其条款必须严谨、合法、有效,能够在关键时刻一举锁定战果。

第三步:瞄准时机,伺机出动
待一切准备就绪,在发现对方与第三者见面之时(有可能在酒店,有可能在住所),带着起草好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去到现场,让对方签下《婚内财产协议书》,达到最终目的。时机的选择至关重要,既要确保能“坐实”情况,又要选择对方心理防线最脆弱、最可能妥协的时刻。

有些人有疑问,凭什么能让对方签下协议?根据我们大量的案例实践,我们总结出来在几种情况下,对方是极容易签订的:第一,刚被配偶发现有婚外情,配偶质问出轨方时,由于事迹败露,心里容易慌张,此时,无论你提出什么条件,对方一般都会同意。第二,抓奸在床时。第三,为婚外情事件发生争吵时,比较容易冲动,此时,一般智商为零,容易签订。总结一句话,在出轨方害怕或者不理智的时候是拿出协议的最好时机。此时,他们急于平息事态、避免丑闻扩大或受到更严厉的指责,往往顾不上仔细斟酌协议条款,而这正是无过错方需要把握的“黄金窗口期”。

捉奸在床是破釜沉舟的选择,捉奸切忌冲动,牢记捉奸三原则: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当然属于自己或亲属的住宅除外)、不采用武力人身攻击造成人身伤害、不非法获取他人隐私信息。当然,最重要的是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这样才能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利益最大化。整个过程如同一场精心布局的战役,每一个环节都环环相扣,情绪是最大的敌人,法律是唯一的武器,而理性与策略则是通往目标的唯一路径。最终目的并非仅仅惩罚对方,而是在法律框架内,为自己在婚姻破裂后争取到尽可能有利的生存与发展条件,尤其是有子女的家庭,更要为孩子的未来做好物质上的周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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