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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让对方净身出户?

2026-01-14 08:54:13 发布:私家侦探网

经常听到委托人问我,马探长:“我有我老公、我女友、我爸、我二叔的老丈人小姨子的出轨证据,能不能让他们净身出户?”

一、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叫“净身出户”。

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敲黑板,是共同财产。

所以净身出户不是指收拾两件衣服、卷上铺盖卷走人,作为净身出户的人是可以合法带走所有除共同财产以外的个人财产的。

那么在法律上怎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呢?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一条主要是针对无法确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上又怎么定义个人财产呢

婚姻法对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明白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定义,那么我们进行下一步。据说离婚时,过错方应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是真的吗?什么情况叫做过错方呢?

《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中说明,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而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要求也照顾无过错方。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可以照顾无过错方,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而且只有以上4种情况可以被称为过错方。

三、接下来,我们再看,什么样的证据能够证明以上情况?

首先看重婚罪的情况:

直接证据:结婚证、伪造的结婚证、非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明。

间接证据:举行结婚仪式的请柬、告示、婚礼录像;悔罪书、保证书;其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两人共同生活共同进出的视频照片;以夫妻相称的亲密短信。(主要是指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况,一般需要多种证据互相验证才能成立。)

再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种情况的判断依据是两人的同居关系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在以往的判例中需要有证据证明其同居关系至少持续1个月以上,偶发的通奸、姘居不属于此例。

证据:买房、租房合同;水电煤、物业费缴费单据;悔罪书、保证书;持续1月以上的共同进出小区、单元的照片视频;证明同居关系的短信聊天记录;其亲朋好友、邻居、物业的证人证言。

实施家庭暴力的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证据:公安局的出警记录;公安医院的验伤记录;悔罪书、保证书;亲朋好友、邻居、物业、社区的证人证言。

在实际判例中,对无关错方财产分配的照顾比例最大基本只能达到7:3;但赔偿金的多寡与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律师的经验等情况相关。

四、有效证据和无效证据

总体来说,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无效,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有效。

1、侵入第三方住宅取得的证据,是侵权行为,属于非法证据。但如果在自己家、公开场合取证,属于合法证据。

eg.在宾馆安装针孔摄像头取得的证据。(非法)

eg.在小区门口、单元门口的拍照录像。(合法)

eg.抓奸踢开第三者家门拍摄的床照。(非法)

eg.报案110抓嫖,在宾馆取得的出警记录、视频等。(合法)

2、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外遇行为予以认可,并有采集者与目标人物的对话和身份表明。那么该未经修改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合法证据。(随身携带录音录像设备合法进去第三方住宅的。)

3、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非法。

4、通过对第三人进行胁迫、监禁取得的证据非法;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

最后我们来看看生活中的几个例子:

事例1,B小姐猴精的男朋友C先生和她说:“宝贝,咱结婚吧!虽然我条件不好,但是我已经看好了房子,这几天就去贷款,我爸妈出了首付,所以不用担心让你去租房结婚啦。等我办完了手续,我们就去登记,但是得委屈宝宝平时多负担点家庭开支了,不过我们相信我们会越来越好的。”

短评:一旦双方离婚,此房归C先生所有,B小姐仅可安比例对此房增值部分获得一部分的补偿。

事例2:H小姐与Z先生结婚10年,突然发现Z先生助理Y小姐与Z先生发生婚外情,且Y小姐经营的两家公司疑似与丈夫有关。遂H小姐起诉离婚并诉Z先生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经过调查发现Y小姐经营企业缴纳的注册资金来源为存现。遂Z先生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不成立。

短评:Z先生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成功。

事例3:M女士怀疑其老公W先生出轨,遂在自己为W先生购置的保姆车和W先生的工作室安装了录音设备。成功取得了其稳定同居的证据,并在其工作室的录音中体现了其以夫妻相称。

短评:保姆车上的证据合法,因为车辆产权归M女士所有;工作室证据非法,因为W先生工作室为W先生100%控股,属于非法安装录音设备,证据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离婚是一个技术活,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千万不要轻举妄动、冲动离婚。这时直接聘请律师也很难能得到更多关键证据,还要委托专业的调查机构进行前期调查取证才能有稳赢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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