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证据收集
最近接到一些家庭纠纷咨询,涉及家庭暴力。每每听到咨询者谈及遭受家庭暴力,心里便会为她心痛担忧。
然而,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常常旁人无法亲临帮助,只能事前出谋划策,或是事后收到求助而救援。在证据收集方面,主要也需依靠受害人自己以及同居其他家庭成员。本篇文章希望能给受害者,起到出谋划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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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家庭暴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015年12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相较前一司法解释,反家暴法进一步增加了纳入家庭暴力范围的行为方式,并删去了“伤害后果”的特别限定。这体现了我国对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重视,对受害者来说无疑是一道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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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案件历史数据
在我国,由于一些错误的观念,例如“家丑不可外扬”“家务事他人无权干涉”“夫妻打闹属正常”……,导致一些家庭暴力受害者,长期容忍施暴行为,有苦难言。而法律知识的缺乏,又导致一部分受害者,有冤不知何处伸、如何伸。
根据2018年3月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公布的,针对我国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年时间内民事一审离婚纠纷审结案件,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
家庭暴力在七类离婚原因中排名第二位(笔者注:约41万件);在地域分布上,家暴案件中,广东、贵州、广西排名前三;家暴对象分布上,女性占比91.43%。(数据来源: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微信公众号)
以上是经法院认定存在家庭暴力事实的离婚案件数据,而因没有证据、证据不足没有认定家暴事实的案件数据,并不在以上报告中显示。可想而知,真实家暴数据将更为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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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身安全,收集家暴证据
首先,这里需要与一般吵架打闹相区分,因夫妻矛盾激化偶发性的打斗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受害者可采取以下方式保障人身安全,并留存证据:
1、报警——报警回执及伤情鉴定
报警记录是最有效的家暴证据。反家暴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通常形成3次报警记录,有公安调查取证确有施暴行为,则可认定存在家暴事实。伤害明显的,还可要求公安鉴定伤情,形成书面鉴定报告。
2、向邻里呼救——证人证言
向邻里呼救是最快捷的阻止家暴方式,事后在征得邻里同意情况下,邻里可作为证人佐证家暴事实。同时,对于一些偏远地区报警后出警等待时间漫长或者被限制通讯的情况下,更应当第一时间向邻里呼救。
3、向妇联、街道、村委等部门求助——证明资料
向妇联、街道、村委等部门求助,通常已经是遭受家暴之后,但相关部门对家暴事件进行的调处、认定出具的书面证明,同样可作为家暴证据使用。
4、及时就医——就医记录
遭受家暴后,应当及时就医,对伤情进行必要的治疗。就医记录、检验报告等可作为辅助证据证明家暴事实。
5、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第四章专门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适用条件、法律程序及将采取的保护措施等。
保护令一般由受害者本人向受害者或施暴者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受害者居住地在广州越秀区,则可以选择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受害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保护令一方面可保障受害者日后一段时间内(一般为6个月)免受暴力持续侵害,另一方面也是主张存在家庭暴力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有力证据。
6、留存相关照片、聊天记录、视听资料以及对方出具的保证书
对于伤情照片、双方关于家暴的微信、短信等聊天记录,以及家暴过程记录的视频、音频都是可以收集的家暴证据。
施暴后,如若施暴者有悔改之心,一方面,从家庭和睦的角度考虑,受害者可以考虑给与对方机会改过;但另一方面,也应预防对方再次施暴,要求对方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留下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施暴者自认,也是较为直接的,能证明家暴事实的证据资料。
生活不应苟且,愿你有他无他,都能自主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