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调查取证最全法律知识
在婚姻调查取证的时候不能盲目的根据自己的思想,而是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合法取证。那么在婚姻调查取证中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本文介绍婚姻调查取证的相关法律知识,有关婚姻调查取证的属性、婚姻调查取证的目的、婚姻调查取证的功能、婚姻调查取证的方法、婚姻调查取证的分类、外遇证据调查的作用、偷拍外遇证据的效力、重婚证据收集的机率等内容。
婚姻调查取证的属性,本质上是一种基于法律赋予公民的举证权利而衍生的民间调查行为。它并非国家司法权力的行使,而是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采取的私力救济手段之一。因此,其全部活动必须严格限定在法律许可的边界之内,任何逾越法律红线的取证方式,不仅无法被法庭采纳,反而可能使取证方面临法律风险,甚至从受害者转变为侵权者。理解这一根本属性,是进行一切婚姻调查取证行动的前提。
一、婚姻调查取证的目的。
据统计,婚姻调查的委托客户中,约点三分之二的是出于维护家庭挽救婚姻的目的,这其中约一半人完全是为了挽救婚姻,另一半人基本是为了挽救婚姻,但也想收集一些证据以备离婚时资证。只有约三分之一的人,才是真正为了想要离婚的目的,才委托私家侦探婚姻调查机构收集证据。总之,委托婚姻调查的客户,大部分或至少前期都是想要维持家庭关系。这一数据深刻地反映出,婚姻调查在现实中更多地被用作一种修复关系的工具或施加压力的筹码,而非单纯的离婚诉讼准备。当事人希望通过确凿的证据,打破对方的侥幸心理,促使其回归家庭,或者在不得不面对婚姻破裂时,掌握谈判与诉讼的主动权,从而保护自己在情感与物质上的双重利益。
二、婚姻调查取证的功能。
离婚案件中,民间调查机构通常可以提供两个方面的服务。
1、提供婚外情证据收集调查服务,民间调查机构以当事人的代理人身份,为当事人收集配偶的婚外情证据。
2、提供财产证据收集调查服务,民间调查机构可以为当事人收集调查自己配偶名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相关证据。这两大功能直指离婚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过错认定与财产分割。婚外情证据的获取,关乎能否证明对方存在婚姻过错,进而影响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以及法官在抚养权、财产分割上的自由心证。而财产证据的调查,则是应对夫妻一方隐匿、转移共同财产的关键手段。在当今社会资产形态日益复杂的情况下,查明银行账户、证券投资、房产登记、公司股权等财产线索,往往需要专业的调查技能与渠道,这正是民间调查机构的价值所在。
三、婚姻调查取证的方法。
民间调查机构婚姻调查的方法和过程必须是合法的,否则收集到的证据将无法向法院提交或者被采信。破门而入、私闯民宅,拍人裸照的方法是不可取的。另外,私家侦探一概无用论,肯定是错误的,对私家侦探这一社会现象要有客观的分析和认识。合法的调查方法通常包括在公共场合或非私密空间的跟踪拍摄、对公开行为或信息的记录、通过合法渠道查询某些公开的财产信息等。关键在于,取证行为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隐私权、住宅安宁权等。例如,在公园、餐厅等公共场所拍摄到配偶与第三者亲昵举止的照片或视频,一般被认为具有合法性。而通过安装窃听设备、侵入他人电子邮箱、非法闯入酒店房间等方式获得的证据,则极有可能因取证手段违法而被排除。因此,选择调查方法时,必须将合法性置于首位。
四、婚姻调查取证的分类。
《调查行业婚姻调查项目分类规范标准》中将婚姻调查项目分为五类:
1、婚前背景调查。婚前调查主要包括婚前行操和婚前财产两个调查项目。这有助于当事人在缔结婚姻前,更全面地了解未来配偶的人品、历史、健康及经济状况,做出更理性的决定,从源头上预防婚姻风险。
2、配偶行为调查。当事人想要知道配偶的日常行为或者想了解配偶是不是有外遇行为,此时可以委托私家侦探调查公司实施配偶行为调查。配偶行为调查也可以称为夫妻忠诚调查。这是一种常态化的了解,可能源于不安的直觉或细微的异常迹象。
3、外遇查找调查。当事人发现配偶有明显的外遇倾向,想要了解第三者的身份背景等相关信息所委托的调查项目。此阶段重点在于确认怀疑对象是否真实存在及其基本情况。
4、外遇查证调查。当事人确定配偶有明确的外遇对象,可以委托私家侦探调查公司收集配偶婚外情证据。这是取证的核心阶段,目标在于获取能够证明婚外情关系存在及其程度的实质性证据。
5、离婚综合调查。出于离婚的目的,委托私家侦探一次性作出全程调查,是配偶行踪、外遇查找、外遇证据、财产证据等相关项目的合并调查。这是在婚姻无可挽回时,为即将到来的离婚诉讼所做的全面、系统的证据准备。
五、外遇证据调查的作用。
当事人委托私家侦探收集自己配偶的外遇证据,可以有四方面的作用:
1、出于和解目的,在配偶以及家族中赢得话语权,劝导配偶及时退出婚外情游戏。强有力的证据能使过错方无法狡辩,在家庭内部对话或调解中,无过错方能占据道德和事实的制高点。
2、出于求证目的,可以让家人、小孩以及身边的人了解事实真相,证明自己的清白和无辜。这有助于澄清误解,维护无过错方在社交圈中的名誉,尤其在过错方反而散布不实言论时。
3、出于离婚目的,可以在协议离婚时,为自己取得有利地位,赢得更多利益。在谈判桌上,掌握对方过错证据的一方,往往能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争取到更有利的条件。
4、出于诉讼目的,可以在起诉离婚涉及财产分割上,赢得法院适当的倾向性照顾。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重婚是法定过错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未达到法定同居程度的一般婚外情证据,也可能影响法官在分割共同财产时的自由裁量,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
六、偷拍外遇证据的效力。
偷拍偷录或者说跟拍跟录的的证据,只要确实是合法夫妻的委托,并且不进入其他人私密空间,就应该是合法有效的。这里的关键界定在于“私密空间”。公共道路、开放式场所、自家住宅(非他人专属私密区域)等不属于法律严格保护的私密空间。但宾馆房间、他人住宅、更衣室等则属于典型的私密空间,未经允许闯入拍摄,所得证据非法。此外,即使是在非私密空间拍摄,如果拍摄内容涉及极度隐私的细节,也可能因侵犯隐私权而面临效力争议。因此,“偷拍”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核心是场所的非私密性和目的的正当性。
七、破门而入取证的尬尴。
采用破门而入的方法收集配偶外遇证据是不可取的,并且也会涉嫌私闯民宅。对私家侦探而言,此类案件的教训非常深刻。这种行为不仅直接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通过这种极端手段获取的证据,百分之百会被法庭认定为非法证据而予以排除,取证方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实践中,曾有当事人因强行闯入第三者住所取证,最终反而被对方起诉索赔并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例,这足以为戒。
八、床上照片证据的风险。
拍到床上照片的机率几乎为零,并且床上照片也不为法院看好。如果在自己家中能拍到配偶婚外情行为的床上照片,倒也未尝不可。只是要避免出现羞辱第三者的行为,以免引发事端。如果拍到第三者的裸体照片,当事人切记不能向外散布,否则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引来麻烦或诉讼。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更加关注能够证明双方存在持续、稳定的同居关系或婚外性关系的证据链,而非单一的不雅照片。过于隐私且带有羞辱性的照片,不仅可能因取证方式不当影响证据效力,还可能激化矛盾,引发额外的名誉权、隐私权侵权纠纷,无助于案件本身的理性解决。
九、现场双方协议的认定。
许多当事人会在捉奸现场要求或迫使对方,签下财产分割方面的协议。此类协议司法界说法不一,曾经有法院判决案件否定了捉奸现场协议的效力,理由是那样的环境明显对过错方不利,不排除过错方被强迫签字的可能。这种协议的效力存在巨大不确定性。法院在审查时会重点考察签约时双方是否处于真实、平等、自愿的状态。在“捉奸”这种高度紧张、对立,且一方可能感到恐惧、羞愧或急于脱身的环境下,所签署的协议很容易被认定为是在“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况下形成的,从而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被撤销或认定无效。因此,依赖现场突击签订协议来保障权益,风险极高。
十、重婚证据收集的机率。
今天的城市公民,即便出现婚外情行为,但也都会相当谨慎,想要收集到重婚或持续同居的证据,概率还是非常之小。但并不排除有人会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与人同居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可能。重婚要求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持续同居也要求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在现今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婚外情行为往往更加隐秘,多采取临时约会、短期开房等方式,刻意避免留下长期共同生活的痕迹。因此,要收集到符合法律严格定义的重婚或同居证据(如共同居住的租房合同、邻居证言证明以夫妻相称、连续多日的共同出入影像等),确实难度很大,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调查技巧。
十一、申请损害赔偿的可能。
如果外遇证据只是证明能配偶某一次身体出现不轨行为,这还达不到婚姻法46条规定的申请损害赔偿的标准。婚姻调查证据中只有重婚或者持续同居的证据,才能申请损害赔偿。同居的通行标准,通常是持续三个月的时间跨度。这是婚姻调查取证中一个非常关键的法律界限。一次或几次的出轨行为,属于道德调整范畴,可能影响夫妻感情和离婚判决中的其他方面,但不能直接构成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当事人必须清楚这一标准,合理设定调查取证的期望和目标。将调查重点放在寻找能够证明“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证据上,而非仅仅捕捉一次幽会。
十二、一点婚外情取证办案经验。
第一:受害方与其和你的配偶吵闹,不如策略一点和他谈谈说给他一个机会让他承认错误,你可以在这期间录音,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如果可以的话你还可以要求他写一份悔过书,其中写明他和谁的什么关系,这是一种更直接的证据。这种在相对平和环境下产生的承认过错的书证或录音,证明力较强,且不易被质疑为胁迫所致。
第二:受害方可以搬出去一段时间,在这期间你可以安装录像设备在你家,有时候可以录到许多有用的证据,但是录像设备安装在你家这又不是非法取得,所以这是一个好方法。另外,你还可以密切注意他们的举动,发现他们一起在夜间进入你家并熄灯休息,你可以找两名以上的人与你一同回家,名义上是拿东西实际上是抓奸,并且拍下照片。在自己家中取证,隐私保护的界限相对宽松,但也要注意,如果家中仍有配偶的独立私密空间(如专属房间),仍需谨慎。邀请无利害关系的他人(如亲友、居委会人员、律师)陪同前往,可以作为现场见证,增强证据的可信度。
第三:如果你发现他们两个在其他地方发生性行为,你可以到公安局报案说发现卖淫嫖娼,公安局到现场抓获制作的笔录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这种方法具有一定风险且需谨慎使用。首先,报假警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即使查实非卖淫嫖娼,公安介入制作的询问笔录、现场记录等,作为一种公权力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记录了客观事实,在民事诉讼中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但这应视为一种特定情况下的特殊手段,不应作为常规取证方式。
在法院和律师调查取证受限的情况下,私家侦探是调查维权的一种有效途径。法律上明文规定:在合法的前提下偷拍偷录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及司法解释确立了“证据来源合法性”原则,强调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反之,只要不触碰这些红线,通过私下录音、录像等方式获取的证据,就可以作为证据提交。这为民间调查机构在法律边缘内开展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当事人如需借助此途径,务必选择正规、专业的机构,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取证手段必须合法,以规避风险。
婚外情调查取证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
一是“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调查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这类书证直接记载了过错事实,是证明力极强的证据形式。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书、询问笔录等公文书记载的事实,法庭一般会直接采信。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这属于第三方机构的证明,具有一定客观性。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电子证据易篡改、灭失,通过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可以固定其内容,确保其证据效力。
五是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这是最直观的证据形式,但合法性是其生命线。要确保拍摄地点非私密空间,内容不涉及极度隐私,获取手段不涉及欺诈、胁迫或技术入侵。
综上所述,婚姻调查取证是一项专业性、法律性极强的工作。当事人必须摒弃“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错误观念,牢固树立合法取证的意识。在行动前,最好能咨询专业律师,明确法律边界和取证重点;在行动中,谨慎选择方法,确保证据的有效性与安全性;在取得证据后,妥善保存,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唯有如此,才能在婚姻出现危机时,真正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无论最终目标是挽回婚姻,还是为不可避免的分离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