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外遇、出轨应该怎么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哪些行为不合法?哪些属于合法范畴呢?
私人不法取证的界定
作者简介:李傲霜、张立晗,河北经贸大学刑法<svg width="10px" height="10px" viewbox="0 0 16 16" class="ZDI ZDI--FourPointedStar16 css-1dvsrp" fill="currentColor">
(一)私人不法取证的内涵
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司法机关取证调查权<svg width="10px" height="10px" viewbox="0 0 16 16" class="ZDI ZDI--FourPointedStar16 css-1dvsrp" fill="currentColor">

(二)私人不法取证的表现形式
1.当事人取证。当事人取证包括在公诉案件<svg width="10px" height="10px" viewbox="0 0 16 16" class="ZDI ZDI--FourPointedStar16 css-1dvsrp" fill="currentColor">
2.律师取证和私人侦探取证。律师的取证多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授权<svg width="10px" height="10px" viewbox="0 0 16 16" class="ZDI ZDI--FourPointedStar16 css-1dvsrp" fill="currentColor">

私人侦探取证与律师取证都是基于当事人委托,但私人侦探在取证方面有其专业性,弥补了律师取证的不足。公安部曾于1993年颁布了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的通知,但并没能阻止私家侦探行业在我国的不断发展,只不过是以“咨询服务”、“社会调查”等名义出现。而在部分发达国家,私人侦探<svg width="10px" height="10px" viewbox="0 0 16 16" class="ZDI ZDI--FourPointedStar16 css-1dvsrp" fill="currentColor">
3.记者取证。记者调查取证既不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诉讼权益<svg width="10px" height="10px" viewbox="0 0 16 16" class="ZDI ZDI--FourPointedStar16 css-1dvsrp" fill="currentColor">
二、私人不法取证的理论争议
证据效力是指证据可以被转化为作为定案依据的法律资格。对于私人不法取证,证据效力<svg width="10px" height="10px" viewbox="0 0 16 16" class="ZDI ZDI--FourPointedStar16 css-1dvsrp" fill="currentColor">
(一)国外关于私人不法取证的理论学说
关于私人不法取证的行为,在国外也是普遍存在的,而由于所属法系不同,各国对该行为的评判不一。

1.不排除为原则,排除为例外。“不排除为原则,排除为例外”的代表国家是美国,该学说认为,在刑事诉讼中,私人以合法手段或不法手段取得的证据都具有证据效力。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svg width="10px" height="10px" viewbox="0 0 16 16" class="ZDI ZDI--FourPointedStar16 css-1dvsrp" fill="currentColor">
2.法益权衡理论<svg width="10px" height="10px" viewbox="0 0 16 16" class="ZDI ZDI--FourPointedStar16 css-1dvsrp" fill="currentColor">

3.法律程序<svg width="10px" height="10px" viewbox="0 0 16 16" class="ZDI ZDI--FourPointedStar16 css-1dvsrp" fill="currentColor">
(二)国内私人不法取证的理论争议
“因为私人的法律意识较差、且多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私人取证较公权力取证更易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还可能扰乱司法机关正常的取证秩序。因此应对私人取证<svg width="10px" height="10px" viewbox="0 0 16 16" class="ZDI ZDI--FourPointedStar16 css-1dvsrp" fill="currentColor">

三、我国私人不法取证的理论选择与构建
(一)私人不法取证的理论选择
如前所述,各学说对于私人不法取证的效力认定原则是不同的,究其根源是因为诉讼模式的不同以及人权保障的观念不同。美国属于英美法系<svg width="10px" height="10px" viewbox="0 0 16 16" class="ZDI ZDI--FourPointedStar16 css-1dvsrp" fill="currentColor">
在笔者看来,法益权衡理论的观点较为合理,客观全面的评价了私人非法取证的正面效用和负面影响。法益权衡理论实际上是对私人非法取证侵犯的权益与证据所证明事实保护的权益的衡量,做到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排除了“一刀切”,维护了个案正义,而且在被取证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对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在事后也可以通过民事赔偿或刑事制裁<svg width="10px" height="10px" viewbox="0 0 16 16" class="ZDI ZDI--FourPointedStar16 css-1dvsrp" fill="currentColor">

我国与德国都是纠问式诉讼模式,庭审过程中不强调控辩双方的诉讼地位,而由法官主导诉讼程序的进程。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司法人员“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的权利。对于该法条的理解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该法条是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取证权的授权,并不否定其他主体的取证权限<svg width="10px" height="10px" viewbox="0 0 16 16" class="ZDI ZDI--FourPointedStar16 css-1dvsrp" fill="currentColor">
对私人不法取证是否排除,一方面要考虑权利的保护,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其他捍卫自身权利者对他人权利的破坏。因此,法益权衡理论在目前对我国有较强的借鉴性。
(二)私人不法取证的构建
私人取证有非法、合法与介于非法合法之间三种情况,而法益权衡理论又有其不确定性,依笔者之见,应对私人不法取证的效力进行区别对待。

1.不排除为原则,排除为例外。私人取证过程中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仅侵犯他人一般权益,而没有明显违反宪法所保护的法益,这种情况下取得的证据应予以采纳。除非该取证方式过于极端,不易于被普通公众所接受。部分证据具有唯一性,如果侦查机关取证不及时可能导致证据毁损灭失,或仅有私人拥有该证据,一般情况下对该证据予以采纳。而当取证手段过于残暴,侵犯的法益大于证据所要证明与保护的法益,那么该证据就不能被采纳,如果予以采纳,将会损害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因此就需要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svg width="10px" height="10px" viewbox="0 0 16 16" class="ZDI ZDI--FourPointedStar16 css-1dvsrp" fill="currentColor">
2.排除为原则,不排除为例外。宪法保障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如果私人取证违反了宪法所保护的基本权益,那么就应适用“排除为原则,不排除为例外”的处理模式。司法是对宪法的捍卫,不能仅仅为了查明案件真相而牺牲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放纵违犯宪法的不法行为。只有当受宪法保护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公民个人利益才应向国家社会利益让步。
私人合法取证的界定
1、受害方与其和你的配偶吵闹,不如策略一点和他谈谈说给他一个机会让他承认错误,你可以在这期间录音,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如果可以的话你还可以要求他写一份悔过书<svg width="10px" height="10px" viewbox="0 0 16 16" class="ZDI ZDI--FourPointedStar16 css-1dvsrp" fill="currentColor">
2、受害方可以搬出去一段时间,在这期间你可以安装摄像设备在你家,有时候可以录到许多有用的证据,但是摄像设备安装在你家这又不是非法取得,所以这是一个好方法。另外,你还可以密切注意他们的举动,发现他们一起在夜间进入你家并熄灯休息,你可以找两名以上的人与你一同回家,名义上是拿东西实际上是抓奸,并且拍下照片。

3、如果你发现他们两个在其他地方发生性行为,你可以到公安局报案说发现卖淫嫖娼,公安局到现场抓获制作的笔录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
在法院和律师调查取证受限的情况下,私家侦探是调查维权的一种有效途径。法律上明文规定:在合法的前提下偷拍偷录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
一、哪些证据有法律效力
现实中,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可谓是五花八门,但这方面证据比较难以取得,而且单独的证据也很难证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所以应当尽量多地准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svg width="10px" height="10px" viewbox="0 0 16 16" class="ZDI ZDI--FourPointedStar16 css-1dvsrp" fill="currentColor">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但由于短信的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的佐证,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5、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但由于很能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我们在案件中经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7、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婚外情的取证方式要注意,无论是你自己亲自取证,还是请其他人帮你取证,必须要注意的是,都不能侵犯个人权利,否则,法院将不会采信。比如:纠集多人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等,那样的话,不仅法院不会采信,在法律上还是一种侵权行为。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的,无过错方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仅有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的,法院支持赔偿诉讼<svg width="10px" height="10px" viewbox="0 0 16 16" class="ZDI ZDI--FourPointedStar16 css-1dvsrp" fill="currentColor">
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明确把第二种情况(即与第三者发生感情并有同居事实)纳入赔偿的范围。离婚时,如果对方发生了婚外同居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婚姻中的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svg width="10px" height="10px" viewbox="0 0 16 16" class="ZDI ZDI--FourPointedStar16 css-1dvsrp" fill="currentColor">

可见对婚外情要求赔偿的前提是有婚外同居行为;要求赔偿的对象是婚姻中的过错方。如果仅与婚外异性发生感情并未同居,法院是不会支持无过错方的赔偿请求的;如果无过错方要求第三者也承担赔偿责任<svg width="10px" height="10px" viewbox="0 0 16 16" class="ZDI ZDI--FourPointedStar16 css-1dvsrp" fill="currentColor">
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贞的义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svg width="10px" height="10px" viewbox="0 0 16 16" class="ZDI ZDI--FourPointedStar16 css-1dvsrp" fill="currentColor">
配偶身份权是夫妻双方都享有的基本人身权利之一。第三者和有配偶的人同居是对有配偶方丈夫或妻子的配偶身份权<svg width="10px" height="10px" viewbox="0 0 16 16" class="ZDI ZDI--FourPointedStar16 css-1dvsrp" fill="currentColor">
当然,前面所述的第三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同居”。
二、如何搜集证据
一般情况下,发生婚外情的一方为避人耳目,通常都比较谨慎小心,轻易不会露出马脚。另一方收集证据的难度比较大。但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既然一方有不忠的行为,总是有一些线索可以抓住的。

收集证据的一种渠道是当事人自己收集,另一种是聘请专业的调查机构调查。这两种渠道各有优劣,具体采用哪一种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定。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注意证据收集过程的合法性。
三、什么样的“婚外情”证据才有可能会被法院采纳
1、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比如,反映双方不正当关系的照片,应当是真实的摄影,不能是通过技术合成的,否则,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2、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例如,一方欲证明另一方有婚外情,就应当提供双方发生婚外情的证据,如捉奸在床的照片等,而诸如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等一般只能证明双方进行过联系,而不能证明婚外情的存在。
3、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通过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不会被法院采纳。例如,一方拍摄的另一方发生不正当性行为的照片,如果是在自己家中抓住并拍摄的,是合法的,一般会被采纳;如果是闯入第三者住处或闯入宾馆房间拍摄的,不但不会被采纳,反而有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svg width="10px" height="10px" viewbox="0 0 16 16" class="ZDI ZDI--FourPointedStar16 css-1dvsrp" fill="currentColor">
4、婚外情可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一般认为,一方的婚外情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5、在调解中,可以对过错方施加压力,使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svg width="10px" height="10px" viewbox="0 0 16 16" class="ZDI ZDI--FourPointedStar16 css-1dvsrp" fill="currentColor">
6、值得一提的是,一方的婚外情只要不发展到重婚<svg width="10px" height="10px" viewbox="0 0 16 16" class="ZDI ZDI--FourPointedStar16 css-1dvsrp" fill="current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