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约定“净身出户”是否有效?如何签署有效的婚内协议?
案例
周某和李某于2019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生活和谐。直到某一天,周某发现李某出轨,当面大声质问李某,对李某心灰意冷,提出离婚,但李某不愿意,后在双方家长的调解下,李某签署字条:“我保证再也不出轨,若出轨就净身出户!”。但后续周某仍屡教不改,又数次出轨,周某故而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履行协议,并要求李某净身出户。
1、李某净身出户的可能性大吗?
该协议属于忠诚协议,关于忠诚协议问题法院倾向于不予受理,李某并不会净身出户。司法不可过深介入婚姻关系内部,若赋予类似“若出轨,就净身出户”的忠诚协议法律强制力,就是鼓励当事人在婚前签订一个可以“拴住”对方的忠诚协议,这不仅会加大婚姻成本,也会使建立在双方情感和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故而忠诚协议是否履行全看当事人自愿。
2、如果两个人想对财产进行约定,如何签署有效的财产关系协议
男女双方协议中只约定财产内容,可以作为有效的婚内协议。
达成一个有效的婚内协议,需满足以下几点:
(1) 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订人不能是重大精神疾病患者)
(2) 意思表示真实。(不能是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达成协议)
(3) 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超出夫妻财产范围,将父母的财产列入约定范围;不得规避养老育幼、规避债务等法律义务)
(4) 要采用书面的形式,需双方签署(口头、视频等形式均有法律风险)
(5) 不需要在协议中,加以前置条件(如不再喝酒,不再赌博,不再出轨等等)
3、财产协议约定的范围有哪些?什么时候才能签署协议?
婚前、婚内的财产均可以约定,婚前、婚内均可签署协议。
列举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供参考:
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若要约定李某将其名下婚后购买房屋A给周某,如何约定?
建议约定为:“周某、李某婚后购买房屋A归周某所有。”并双方署名。不要约定为:“李某将房屋A赠与周某”。后者的约定类似赠与合同,若未经公证,在房屋过户之前周某可以撤销赠与。
5、若周某和李某一同对外借款,《借条》上他们都签字了,之后他们又有协议约定该借款由李某承担,是否有效?
婚内协议的效力分为对内和对外效力,对内夫妻之间按照约定履行,对外需要他人明知,才能对他人产生效力。
就此情况,若出借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约定,仍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若周某因此承担了债务,可以向李某进行追偿。
元子小屋提示:在一方存在出轨、赌博等恶习的情况下,若双方能就财产达成一致,让其签署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并尽量前往公证处公证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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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法律适用问答(二)
问题: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所签订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忠实,不得有婚外情,如有违反,违反的一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约定,是否具有可诉性,法院应否支持当事人的诉请?
答:《婚姻法》第4条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所以,经高院审委会讨沦,已明确:
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的规定,对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对夫妻双方签有忠实协议,现一方仅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除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外,夫妻一方在离婚案件中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或违背忠实义务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对此诉请不予处理。
之前已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案件不再调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1.1)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 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