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建议原配起诉离婚,男人出轨小三的证据多难收集?
在很多文章的评论区里面,都会有人建议案例中的原配起诉离婚的。
但是现实是,起诉离婚容易,但是想要收集出轨证据,多分财产对原配来说并不是简单的事情。很多原配在情绪激动之下,往往容易高估自己手中证据的效力,低估法律程序的复杂性。她们可能以为只要手握几张聊天截图或一段模糊录像,就能在法庭上稳操胜券,这种想法其实过于天真。
很多大家认为的证据,可能并不会被法官认可,原配的诉求不会被支持,这是因为法律对于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有着严格的要求。例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即便内容真实,也可能因程序问题而被排除。再比如,一些看似暧昧的互动,若不能直接、充分地证明长期稳定的不正当关系,法官也难以据此认定存在法定过错。
那么起诉最后,原配离婚了,财产分割情况却非常不乐观,原配就会后悔离婚。这种后悔不仅源于经济上的损失,更伴随着情感上的二次伤害和对未来的迷茫。她们本以为法律是捍卫权益的利器,最终却可能感到被程序所挫败。
比如之前接触过的原配韦女士就是这样的情况,离婚之后就后悔了。她的案例非常典型,折射出许多原配在面临婚姻危机时的普遍困境和认知误区。
韦女士和她老公结婚六年多,两个人有一个五岁的孩子,她老公出轨一年半韦女士发现,这段婚姻基础原本看似稳固,实则早已暗流涌动。六年的相处,生活的琐碎早已消磨了最初的激情,而孩子的到来更让家庭重心转移,夫妻间的沟通可能日渐减少。
小三是韦女士老公的同事,韦女士是在出轨男人手机上看到小三和她老公暧昧消息的,这种办公室恋情往往更具隐蔽性,也更容易在日常接触中持续发酵。同事关系为他们的接触提供了天然的掩护,使得韦女士在初期难以察觉。
她有截图,找她老公理论,她老公却说两个人只是普通同事关系,那些暧昧的话,是普通同事间的互相关心而已,还让韦女士不要无理取闹。出轨方的这种否认和倒打一耙,是常见的心理防御机制,旨在混淆视听、推卸责任,同时也在试探原配的底线。
韦女士老公之所以和别的女人搞暧昧还理直气壮,很大程度和两个人夫妻关系有关,这种关系的不平衡往往为日后的危机埋下了伏笔。婚姻中的一方若长期处于弱势,另一方则容易有恃无恐。
因为韦女士在这段婚姻中处于低位,她结婚后就没有再工作了,靠着她老公养。经济上的依赖使得她在家庭话语权上天然受限,也影响了她面对婚姻危机时的底气和选择空间。长期脱离职场可能让她与社会有些脱节,重建自信和独立生活的能力需要时间。
她老公平时和她吵架也说过,韦女士靠着他养,就不要没事找事之类的。这类言语打压是精神控制的一种表现,目的是强化其主导地位,让韦女士逐渐接受这种不平等的关系模式。
可见在她老公心里面,她是什么样的地位,所以韦女士被出轨后,是有离婚打算的。这种打算夹杂着伤痛、愤怒,也有一丝想要挣脱束缚、寻求尊严的渴望。
一方面是因为出轨男人的背叛她接受不了,出轨男人不知悔改的态度,让她觉得自己拦不住他出轨。这种无力感深深刺痛了她,让她意识到婚姻的堡垒已从内部崩塌。
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平时两个人积攒的矛盾,韦女士原配就已经对这段婚姻疲惫了。日积月累的失望和委屈,在出轨事件的引爆下,最终压垮了她对婚姻的最后一丝留恋。
韦女士也和父母朋友说了情况,她父母是不支持她离婚的,因为孩子,因为韦女士没有工作。长辈的顾虑通常更为现实和保守,他们更看重家庭的完整性和子女未来的物质保障,有时会不自觉地低估情感伤害的严重性。
因为父母的不支持,韦女士也一度有过想要将就过得想法,直到她朋友告诉她可以收集证据起诉离婚。朋友的鼓励在当时成了她的一根救命稻草,给了她反抗的勇气和希望。
她朋友义愤填膺的和她说,他敢出轨,你就让他净身出户,打官司和他抢财产。这种民间流传的“净身出户”说法,很大程度上是对法律规定的误解,容易给当事人造成不切实际的期待。
韦女士才有了信心,觉得自己要是可以拿到全部的财产,那么养孩子也不需要担心钱的问题了。这种将全部希望寄托于诉讼结果的想法,其实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一旦结果不如预期,心理落差会非常大。
为了起诉成功,韦女士还偷偷地在她老公车上安监控,拍到了她老公和小三在车上拥抱亲吻之类的画面。这种私自安装监控的行为本身存在法律风险,可能侵犯他人隐私,其证据效力在法庭上也可能因此受到挑战。
再加上两个人暧昧的聊天记录,韦女士以为自己可以打赢这场离婚官司,但是现实确很残酷。她混淆了“有证据”和“有足够有效的法定证据”之间的区别。
韦女士提供的是证据,但是不足以证明她老公出轨,所以她官司没答应,离婚了但是财产没拿到多少。法官需要的是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确凿证明存在长期稳定婚外情的证据,而非孤立的、模糊的片段。
房子是她老公婚前买的,婚后两个人没多久就要了孩子,她老公一个人的工资,除了日常花销能够攒下来的不多,所以她在财产分割上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婚前财产的个人属性,以及有限的婚后共同积蓄,使得可供分割的“蛋糕”本身就不大。
所以她能够分到的夫妻共同财产非常有限,她知道财产分割情况,就已经慌了不想离婚了。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差距让她瞬间清醒,但诉讼程序一旦启动,往往已难回头。
但是她老公坚持要离,因为打官司,搞得很多人都知道她老公出轨了,再加上小三的怂恿。诉讼公开了矛盾,加速了关系的彻底破裂,出轨方在压力下可能更倾向于快速切断旧关系。
最后韦女士只拿到了几万块的财产,就离婚了,她没地方住回娘家,父母也总是说她,说不让她离婚,她非要离婚,之前让她打离婚官司的好友,虽然和她道歉了,说自己不知道出轨了起诉离婚还需要什么明确的证据,以为只要男人出轨,她打官司就能赢到财产呢。好友的好意却带来了始料未及的后果,这也提醒我们,在给出重大人生建议时,需要更加谨慎和负责。
所以最后苦果,只有韦女士自己去尝,她也是经常看我文章,看到评论区都是建议起诉离婚抢财产的。评论区的建议往往是基于义愤和简单的因果推论,缺乏对复杂法律现实和个体差异的考量。
才来找我,她说想用她的亲身经历,劝原配们一句,不要冲动离婚,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她的后悔源于准备不足和对结果的误判,这是一个沉痛的教训。
当然如果原配非要坚持起诉离婚,什么情况情况下可以通过起诉进行离婚呢?这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
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法律对“同居”等行为有具体的认定标准,并非所有出轨行为都能轻易构成法定理由。
还有一种就是可以证明对方重婚的,可以起诉离婚。重婚的证明标准非常高,需要确凿证据证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起诉离婚前,原配需要做好这些准备,最好是咨询相关律师。专业的法律意见可以帮助评估案情、证据的有效性和可能的诉讼结果,避免走弯路。
首先决定打“官司”时,撰写一份简明合格的起诉状。诉状需要明确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这是启动程序的第一步。
其次去法院打“官司”之前,做好准备工作,收集各种出轨证据,尽可能多还要注意证据的有效性。有效的证据收集是一门学问,需要注意来源合法、形式完整、内容清晰,并能相互印证。
另外接到法院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准备。庭审是博弈的过程,需要针对对方的指控进行有效反击和防御。
然后是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不要紧张,从容地应对庭审。清晰的陈述、有力的质证和恰当的法庭表现都对结果有影响。
最后宣判后,要仔细阅读法院的判决书,决定是否服判或上诉。对结果不服要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上诉权,但上诉也需有充分理由和新证据支持。
但是原配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仅是一次出轨,并不能必然成为过错方或者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律更关注的是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以及过错行为是否严重到法定程度。
就像前面说的韦女士的情况,她提交的证据,就是一份录像,她老公和小三在录像中有亲密接触。但这种一次性、短暂的亲密行为,在法律上可能难以直接等同于“与他人同居”的法定过错情形。
但是并不能证明她老公出轨了,所以她老公就不会被认定为过错方,她想要多分财产就不能被支持。财产分割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但“照顾”不等于“多分”,更不等于过错方“净身出户”。
当然也有官司打赢的,原配收集的是非常完整的证据链,不仅仅证明她老公和小三出轨的事实,她老公和小三还有同居,小三住所小区的监控录像,邻居证词,原配都想办法拿到了,还有出轨男人和她老公的聊天记录,两个人的各种亲密床照,甚至还有视频,才把出轨男人和小三锤死。这种完整的证据链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甚至可能涉及隐私边界,获取过程本身充满挑战。
但是即便是法院认可的证据,仅仅证明出轨男人出轨,夫妻感情破裂,出轨男人是过错方,原配可以多分一部分的财产,根本不支持原配主张出轨男人净身出户,法律上是不支持的。我国婚姻法及民法典均无“净身出户”的强制性规定,司法实践中极少支持。
所以原配真的想出轨男人净身出户,协商离婚,让出轨男人签协议自动放弃全部财产,起诉离婚是不支持的。通过谈判协商,利用对方的愧疚、急于离婚或顾及声誉等心理,达成有利于原配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比诉讼更可能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
文末想说,我写这篇文章并不是劝原配们被出轨了一定要继续和出轨男人的婚姻,而是劝各位三思而后行,一定要了解清楚情况,起诉离婚你到底能不能拿到更多的财产,还是说你通过威逼利诱协议离婚可以拿到的更多,这些都是原配需要考虑的,不要因为一时之气,过后后悔。每个家庭的情况千差万别,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案,冷静评估自身处境、经济状况、证据情况、对方态度以及未来的生活规划,做出最有利于自己和孩子的理性选择,才是关键。冲动之下的决定,往往需要日后付出更大的代价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