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花的钱原配能要回吗?小三花钱可以要回来吗?老公给小三花的钱原配可以要回来吗?老公给小三花钱可以起诉要回来么?
小三花的钱原配能要回吗?小三花钱可以要回来吗?老公给小三花的钱原配可以要回来吗?老公给小三花钱可以起诉要回来么?
昨天思姐的团队合作律师,给大家分享了一个在出轨问题中比较常见,也是思姐在日常咨询出现概率很高的问题。
如果得知或发现了对方在出轨期间还赠给“小三”了很多钱和奢侈品的时候,该如何应对,还能要的回来吗?
这类问题之所以频繁出现,是因为它不仅涉及情感背叛,更直接触及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核心利益。许多原配在震惊与痛苦之余,往往对如何依法维权感到迷茫,甚至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错失追回财产的良机。
曾经接待过这样一位当事人,当事人在来咨询律师前,就已经过了一场长期、复杂的内心斗争,在发现自己“被出轨”后,几经波折,最终选择守护自己的婚姻,决定“留”。这个决定背后,往往包含着对孩子、家庭的考量以及对婚姻残余温情的期待,但财产问题若不能妥善解决,就像一根刺,始终扎在婚姻关系中。
“刘律,不瞒您说,我老公跟一个女的鬼混了大半年,期间给她买了很多奢侈品,还私下给她转了100多万,现在他跟那女的是分手了,但已经给了那“小三”的钱,我还能都要回来吗?”
当事人接纳了浪子回头的老公,稳定了情绪、调整了心态,准备与老公一起同仇敌忾对付小三。这种从对立到合作的转变,对于后续追索财产至关重要,因为丈夫的配合程度往往直接影响证据的收集与案件的走向。
可已经被老公送出去的钱和物,能不能都要回来,怎么要回来呢?这不仅需要法律支持,更需要策略与技巧。
作为律师,还是要严谨一点,以下我们分几种情况跟大家说一说。
第一, 老公给出去的是钱,要看这钱是个人的还是共同的。
如果钱是老公个人的,那么当然,他对自己享有处分权的钱如何处分是不需要经过老婆同意的,给出去就给出去了,老婆无权再要回来。但实践中,要严格界定“个人财产”并非易事,尤其是在婚后收入混同的情况下。
个人财产都有哪些呢?
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签署过婚姻财产协议(包括婚前和婚内),约定了哪些属于个人,哪些属于共同,老公处分的是其个人部分;一种是夫妻双方选择了个人收入所得个人所有的财产AA制,老公处分的是他个人收入;还有一种是老公婚前存款,在婚后又进行了财务隔离,处分的是能有效划分出的个人具有处分权的财产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有协议,若财产在婚后发生混同,个人财产的边界也可能变得模糊,举证难度会相应增加。
除此以外,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推定为共同共有。
这就意味着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
法律规定夫妻应当协商一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处分。这种“无权处分”是法律赋予原配的强力武器,也是实践中法院支持返还的主要法理基础。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老公擅自私下将共同钱财赠与“小三”的行为无效,老婆有权索要回来,而且是全部要回来。这里的“无效”是自始无效,意味着赠与行为从法律上被视为从未发生过。
所以,除非双方对共同财产有特殊约定,否则,老婆对于老公私自处分的钱都能够全部要回来。但实际操作中,需要原配主动主张权利,法院不会主动介入。
第二,老公给到“小三”的房产、车辆,是返还实物还是返还价款?
现实生活中,出轨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往往会包括房产和车辆,此时原配该要求第三者返还房产、车辆本身还是购房款、购车款呢?这个问题的答案直接关系到原配能挽回多少实际损失。
这要区分具体情况:如果出轨方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车辆以赠与的方式过户给第三者,目前司法实务倾向于第三者返还房屋、车辆。因为赠与的标的物就是不动产或车辆本身,返还实物最能恢复原状。
如果出轨方将钱款赠与第三者,第三者购买了房屋、车辆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目前司法实务倾向让第三者返还购房款、购车款。此时赠与的标的物是钱款,而非具体的物。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现实中大量存在的是第三者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屋、车辆,让出轨方付款,这种情况,原配是主张返还房屋、车辆还是返还价款呢?目前司法判例倾向于返还价款。这是因为从法律形式上看,购买行为是第三者独立完成的,出轨方只是提供了资金支持。
理由是因为房屋、车辆的买受人是第三者,购买手续里显示的也是第三者的名字,且最终登记在第三者名下,因此,出轨方赠与的标的实际上是款项而不是房屋、车辆。这种“名为付款,实为赠与”的行为,其法律性质需要根据实质而非形式来判断。
所以原配仅能主张返还价款,主张返还实物的,法院不予支持。这一点需要原配有清晰的认识,避免诉讼请求不当导致不必要的败诉风险。
第三,老公给出去的是昂贵奢侈品,要看有无实际交付证据。
这类动产与上述有转账记录的资金存款、备案登记的不动产不同,在诉讼中,如想向对方要回原物或同价值现金,必须有证据证明购买且实际交付。奢侈品的特殊性在于其价值高、流动性强,且往往缺乏直接的权属证明。
通常情况下,老公送出昂贵奢侈品时,是不会有意识留存证据的。这就对原配的证据收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从购买记录、快递单据、聊天记录等多方面寻找线索。
因此,在诉讼的举证过程中,原告会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如果不能充分证明已实际交付,极有可能面临败诉的法律后果。这也提醒原配,在发现线索后应冷静应对,注意固定证据,必要时可咨询律师如何合法取证。
在我们实际代理的案件中,老婆以“赠与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要求被告“小三”返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钱财,基本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这类诉讼的核心在于证明两点:一是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是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诉讼前,有的情况是老公回归家庭后主动交待、全盘托出,此时可以将老公列为共同原告,全力配合老婆诉讼;有的是老婆在调取了老公的银行流水,发现到可疑线索的,此时老公如果不予配合,也可将其列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向“小三”索要财物。不同的诉讼策略取决于丈夫的态度和案件的具体情况。
无论诉讼地位如何安排,在有明确证据的前提下(一般要有银行转账记录、老公与被告“小三”系不正当关系的证据等),法院在排除了老公和“小三”是否具有其他经济往来的情况下,一般都会支持原告的诉求,该追回的一分不少都能追回。但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问题也不容忽视,一般应在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内主张权利。
离婚后,原配起诉要求返还婚内赠与第三者的财产,第三者是返还全部还是返还部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配起诉要求返还赠与财产,因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故可起诉要求返还全部。这种共同共有的性质决定了原配有权就全部财产主张权利。
那么,离婚后原配起诉的,是否仅能要求返还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呢?
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做法与认知也是不同的。这反映了不同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性质以及赠与合同无效后果的理解差异。
有些法院认为原配可以要求第三者全部返还财产,之后再由原配与出轨方对该笔离婚时未予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另行提起诉讼解决。这种观点注重法律关系的分离和诉讼效率。
有些法院认为鉴于原配与出轨方已经离婚,那么原配对于赠与给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仅享有一半的所有权,主张全部的,法院不予支持。这种观点则更强调财产份额的明确划分。
个人认可前一种观点,即离婚后原配依然可以要求返还全部财产,就返还的夫妻共同财产,原配和出轨方可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进行分割。因为这样更符合共同共有的法理,也能避免因多次诉讼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
理由是赠与合同无效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前者解决的是赠与行为的效力问题,后者解决的是财产内部划分问题。
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原配与出轨方已经离婚,但该笔财产还未进行分割,双方对财产仍处于共同共有的状态。因此,在出轨方没有表示进行分割的情况下,原配可以要求返还全部赠与财产。
至于返还后的财产如何处理,则原配与出轨方可协商或诉讼解决。这为原配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操作空间。
在这里,刘律师给大家分享的是在遭遇此种情形时你可能的权利及相应的法律依据,给到大家的是婚姻财产的守护工具和武器,至于你要不要用、如何去用,就要根据自身婚姻的具体情况及个人根本的诉求来决定了。法律工具的有效运用,往往需要结合心理准备、证据收集和诉讼策略等多方面因素。
一段婚姻无论选择留还是走,都有必要留心是否有被送出去的财与物,想办法先将属于自己的夺回来。这不仅是对经济损失的弥补,更是对自身尊严和法律权利的捍卫。
老公处分了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老婆有权要求返还,且为全部返还。这一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应因情感纠葛而轻易放弃。
为防止财物厘定不清,准确索要追回赠与“小三”的财物,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能够打赢这场婚姻保卫战。律师的专业介入,不仅能帮助厘清法律关系,更能有效制定诉讼策略,提高追回财产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