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私人私家侦探外遇婚外情、三明市出轨小三调查取证公司
基于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的案件,在三明治情感资讯网采访的5家律师事务所,统计数据表明:这5家律师事务所所代理的案件中,因第三者插足,而离婚的案子比例高达50%以上。受访律师们表示:他们在受理此类的离婚案件过程中,不少的无过错方,因为自己没有充分掌握过错方的婚外情出轨的确凿证据,但自己又不甘心,因此无过错方往往耗尽心机。使用大笔金钱,聘请所谓的婚外情调查公司去调查过错方的出轨证据,很多无过错方,并不知道很多的所谓的“婚外情调查公司”,是不具备相关的调查、取证的行业资格,更不懂得所谓的证据哪些是合法、哪些不合法,哪些在法庭上具备法律效力,哪些无效。在这里,我们必须科普一下婚外情调查、取证的专业文章《
【专业法律科普】婚外情、外遇、出轨怎么查?应该怎么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哪些行为不合法?哪些属于合法范畴呢?
》,这些无过错方一味的调查出轨证据而忽视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全面详细的作调查、取证,以及证据保全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有关条款,并结合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对于婚外情认定标准,这些专业律师们一致认为,过错方不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之范围,即:不存在重婚、同居行为,而当事人花费过多的精力、金钱,调查过错方是否存在婚外情,是没有必要的。在人民法院离婚审判案例中,过错方存在婚外情行为的直接、有效的法律证据,是难以取得的,若手里握有大量间接证据,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具体细分到有效、或无效,或没有直接证明过错方婚外情证据而轻易认定。因此,婚外情调查很多时候,往往认为自己有大量证据,最后不能起到直接作用。
很多的调查证据,只能证明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不正当性行为,但未必得到精神赔偿,是不是说如果一方出轨,就没有必要去调查取证了呢?这些专业律师告诉小编,不是这些证据没必要收集,而是注意证据的正当性、合法性、法效性,原因何在?
第一,虽然人民法院,不以这些证据依法做出婚姻里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判决,但法官会依据情况,并确认夫妻双方,在感情已经达到破裂程度,因此,第一次离婚起诉就当庭判决,或调解离婚可能性机率增大。
第二,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要坚持“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处理案件。虽然“照顾”是“量化”的,但存在“质的区分”,但这些仍对无过错方的财产分割,是有利的法定理由,如果调查取证的人力、财力等成本不算太高的情况下,证据,还是越多越好,越是对无过错方越有利。
第三,站在律师的诉讼角度和策略考虑,如果无过错方手里有正当合法途径的“捉奸在床”证据,在调解、诉讼中就为自己争取更多主动,给过错方施加压力,占据主动权,迫使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让步。
在实际操作中,除了上述证据类型,还可以关注一些间接证据,例如银行转账记录、消费凭证、出行记录等,这些证据虽然不能直接证明婚外情,但可以作为辅助证据,增强证据链的完整性。同时,注意保留电子证据的原始载体,如手机、电脑等,以便在法庭上出示。对于重要证据,可申请公证或证据保全,以增强其证明力。此外,了解对方的日常行踪、社交圈及生活习惯,也有助于发现更多线索。整个过程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确保每一步都合法合规,避免因情绪驱使采取过激行为,导致证据无效甚至自身陷入法律纠纷。理智冷静的态度不仅有助于收集到更多有效证据,也能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