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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面走来的路人扶了扶眼镜,目标的样貌就定格在眼镜里的摄像机上;假扮的快递小哥,套取了目标的信息……这就是私家侦探们的手笔,但很可能涉嫌违法。去年至今,天河检察院共受理了类似的案件22件,被告大多用网上购买个人信息、跟踪、偷拍录音等手段,盗取的信息之全面,令人咂舌。
陆海丰跟踪一个女人到了阳江,偷偷给她拍了照。其实两人素昧平生,陆海丰对该女子感兴趣,纯粹是为了钱。给他钱的是另一名女人,用陆海丰的话来说,那是他的“客户”。
陆海丰顺利地完成了任务,然而他没有得到酬劳——还没来得及收款,他就在阳江的一家酒店被广州公安便衣民警抓获了。
这个27岁的浙江男子供述,从2012年5月开始,他常住天河区龙洞东大街,化名“陆海丰”,自称“个体调查员”或“私家侦探”,在网上招揽业务。他印了许多名片,在住宅和办公楼派发,如有人联系他,便以调查公司名义签订委托合同。
他自称,“业务”包括婚外情调查取证、商务调查、个人行踪调查和跟踪拍照取证。
买信息:QQ交易,买卖完即刻删号
陆海丰一般会找同行购买。谨慎的同行们通过QQ交易,每宗业务大概100元至200元,交易完毕即删除QQ好友关系,使用过的QQ号将废弃。获取到的目标个人信息,他再转卖给客户,每单赚取50元至100元不等。陆海丰的第一笔生意就是这么做成的。2012年8月一个在国外生活的女子想找到失联多年的高中同学,他花了三四天时间找到那名同学的下落,赚了2000元钱。
报酬:亲自跟踪每天800元-1300元
若要陆海丰亲自出马跟踪,价钱就要翻几番,每天800元至1300元不等,客户提供目标的部分信息,由陆海丰使用专用器材偷拍或录音,这种情况多用于调查婚外情等。
偷拍:用“眼镜摄像机”和“望远仪”
“客户”在老公的手机里发现一张女人照片,看起来很像是老公以前的外遇情人,怀疑老公与她还有着联系。但“客户”不敢确认,于是找到陆海丰,这个自称2012年10月开始做“个体调查员”的人。
每天收费1300元,陆海丰要做的就是跟踪目标,拍下清晰照片,确认她是否就是手机照片里的女人。于是,陆海丰用“眼镜摄像机”和“望远仪”偷偷拍下了那个女人,确认手机照片上的女子和他偷拍的女子是同一人。
“套料”:假扮快递小哥上门
2012年底,一名女客户怀疑老公有外遇,让陆海丰跟踪她老公。陆海丰花了一个多星期,终于拍摄到客户的老公进入到一家宾馆,他随后打电话告诉女客户,收了4800元现金后便走人。至于后面的事,就不是他的业务范畴了。
此外,陆海丰还曾假扮联通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快递送货员等身份,用取证仪偷拍目标照片,或者套取部分资料。
后果:公民应有的所有信息几乎全被盗
陆海丰非法获得的信息中,既包括身份证信息、户籍地址、车辆情况等基本信息,也包括入住酒店信息、港澳出入境情况等行踪。天河检察院经办检察官梁海冬称,这些信息从一般途径是无法获取的。最终天河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决陆海丰有期徒刑10个月。
梁海冬同期经办的另一案件中,目标的姓名、性别、照片、出生日期、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车辆信息、个人信用报告、电话、配偶名称、全家人的户籍资料等等信息被窃取,“几乎涵盖了公民应有的所有信息”。
窃听器的售卖江湖
在陆海丰案中,陆海丰在阳江偷拍所用的“眼镜摄像机”和“望远仪”,是他在广州某电脑城和安防城分别用450元和750元购买的。殊不知,生产和销售这些器材,可能会构成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这是一个听起来很新鲜的刑法罪名,天河检察院上周公布,今年以来共办理涉嫌该罪的案子8件8人,其中3人已获刑。被告中多数是在电脑城和安防城销售窃听、窃照器材的档主。
“以前很多档口都有卖的,现在谁还敢卖?”多个安防城的档主近日对记者表示。李明(化名)的档口以前就有窃听器和偷拍器卖,“(窃听偷拍用的)打火机、车钥匙、遥控器、耳机、手表、眼镜、时钟、钢笔、U盘、插座,什么样的都有。”
经常光顾电脑城和安防城的郑先生说,以前这些设备就摆在档口里,不过只能算“添头”,加上这类东西始终不那么光明正大,所以每个档口往往只摆几个。稍谨慎点的档主就把货放在别处,顾客有诚心要买时,才去仓库拿现货来看,“便宜的几十块,贵的上百块。”
但如今,在这里询问是否有窃听窃照器材,换来的常常是档主异样的眼神,态度好点的档主会告诉你,上半年抓了一批卖这些器材的,现在无人敢卖,至少不敢卖给生人。
档主所说的“上半年抓了一批”,是指公安机关在春节后的专项行动。今年5月1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公布的《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正式实施。
法庭上,多数被告档主都辩称,卖这种器材一个只能赚数十元,自己也不知道这样会犯法,只是看见其它档口在卖,就顺带也卖。事实上,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Q&A
偷拍在什么情况下会涉嫌违法?
天河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普通公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表示,构成非法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前提是“情节严重”,但由于针对该罪名一直没有出台司法解释,所以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规定。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如果一次性购买大量他人的电话号码,比如上千个,就属“情节严重”。再比如陆海丰有跟踪和偷拍等行为,也认为其“情节严重”。
哪些器材算“间谍器材”?
检察官丁春华介绍,实际办案过程中,一般要判断这些器材是否符合“暗藏式”,也就是说是否“伪装”成其它物体,让人看不出有录音或拍照功能。但最终的判定,应由国家安全部门下属的鉴定机构做出。
此外,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也可能触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前提是非法使用且造成严重后果。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窃听窃照设备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隐蔽性也越来越强。这些设备不仅体积小巧,外观伪装成日常用品,而且功能强大,能够远程传输数据,给个人隐私保护带来巨大挑战。近年来,各类非法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的案件频发,不仅涉及个人隐私侵犯,还可能危及商业机密甚至国家安全。
在法律监管方面,我国正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除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外,《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也都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司法机关也在加大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典型案例的判决,向社会传递出法律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强烈信号。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轻易透露身份证号、住址、行踪等敏感信息。同时,也要警惕各类窃听窃照设备,特别是在公共场所、酒店房间等地方,要注意检查是否有可疑设备。一旦发现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害,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从行业发展角度看,正规的调查行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调查人员在工作中要把握好法律底线,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信息。行业协会也应加强自律,制定行业规范,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只有这样,调查行业才能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成为法治社会的有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