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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第三者财产难追回?律师来支招

2025-08-29 07:29:45 发布:人生的意义网

近年来,第三者恶意介入他人婚姻的情形不在少数,“婚外情”现象更是严重影响了婚姻制度的稳定,这也是近年来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出轨者为讨好第三者而无偿赠与财物的行为也屡见不鲜,以致已婚人士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的赠与纠纷亦呈抬头趋势。因此, 有配偶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偿向第三者赠与财产的法律效力如何、另一方能否主张返还等话题成为社会各界瞩目的焦点和热议的话题。

案例索引

近日,福建省大田县法院审结一起原配妻子起诉第三者的案件,要求确认其丈夫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丈夫赠与的钱物。因夫妻财产属于两人共同共有,法院认定丈夫对情人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第三者将实际获赠的款项共计169454.8元返还给原配。

郑帅(男,化名)与原配林贤(女,化名)于2000年8月结婚。郑帅与王小丽(女,化名)自2006年初认识,后双方发展成情侣关系并同居生活。2018年9月8日,王小丽购买了一套房产,价值28.6万元。郑帅为王小丽缴纳了该房屋的契税2300元,又向王小丽的银行账户转账10万元用于支付购房首付。同月13日,王小丽取得上述房产的不动产权证,由王小丽单独所有。2018年1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郑帅为王小丽合计偿还月供42300元。2018年12月7日至2021年2月4日期间,郑帅还通过支付宝向王小丽转账合计24854.8元。

大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夫妻一方婚内与他人有婚外情并同居生活,期间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第三者,不仅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且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其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并予以谴责。而第三者在明知他人的夫妻关系,与男方保持婚外情关系,破坏他人家庭和谐稳定,败坏社会风气,也应予以谴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丈夫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向原配返还受赠的共同财产169454.8元。

同样,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孝冬在与李玉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较长时间内与徐文霏保持较为密切的关系,在社交平台向徐文霏示爱,并多次、连续向徐文霏发放金额数字带有示爱性质的红包,与其建立婚外情关系的目的明显,有违夫妻间的忠诚义务;虽徐文霏否认与张孝冬存在不正当关系,但其在明知张孝冬有配偶的情况下,未与其保持适当的社交距离,接受张孝冬超出正常交往频率、带有示爱性质的金钱赠与,对张孝冬与李玉琳的婚姻关系造成了负面影响。在张孝冬与李玉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孝冬的日常收入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其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未经与李玉琳协商一致,其出于与徐文霏建立婚外情关系的目的,将其账户中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无偿赠与徐文霏的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应被认定为无效。

法理延伸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的赠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且赠与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婚外同居者予以返还。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法律禁止的行为,这种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关系。

第二、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

第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夫妻一方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当财产被他人无合法依据占有时,所有权人有权根据物权的追及效力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财产,夫妻中的受害方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以配偶和婚外同居者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其返还财产。

第四、涉及到具体处理问题,如果赠与人给受赠人钱款让其购房、购车等且登记在受赠人名下,赠与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受赠人应返还相应的钱款;如果赠与人是把原来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车辆等变更登记为受赠人,受赠人应返还原房屋或车辆等。

如何主张权益

原配可以通过法院以赠与合同纠纷起诉第三者,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但需要提供配偶和第三者的婚外情的证据以及配偶赠与给第三者的交易流水,这两方面证据缺一不可。

司法实践中,有哪些证据可以举证证明配偶存在婚外情,进而主张要求返还财产呢?

如配偶与第三者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配偶与第三者的亲密合照、视频;如配偶手机相册上存放的合照、视频,或者微信朋友圈、抖音上发布的合照和视频,都可以作为证据予以使用。但是要注意,如果是在微信朋友圈和抖音上发现的证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及时前往公证处做证据保全,以防对方删除原始出处。

其次,可特别关注七夕情人节,2.14情人节,5.20等特殊节日中与第三者转账520、1314、999等表达特殊含义的金额,也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予以使用。

而关于转账金额可特别关注微信、支付宝账单以及银行流水,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掌握账单、银行流水或者不动产信息的,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在收集证据时,还应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非法获取的证据,如通过窃听、窃取等方式获得的证据,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因此,在取证过程中应通过合法途径,如通过银行查询流水、通过社交平台保存聊天记录等。此外,证人证言也是重要的证据形式,如亲友、同事等知晓婚外情情况的人的证言,可以作为辅助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原配还可以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如银行交易记录、不动产登记信息等,以证明配偶的赠与行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程度、赠与金额大小、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等因素作出裁判。因此,原配在起诉前应充分准备证据,确保能够证明配偶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从而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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