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如何进行调查取证?
当今社会,婚外情发生得过于频繁,这不仅让人身心疲惫,而且令人黯然神伤。在调查中发现,53%以上的离婚案件都是由于出现了婚外情而导致的。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如何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我们必须提出存在婚外情的证据,但是这类离婚调查取证往往十分困难,证据不易获取。那么,究竟该怎样进行离婚调查呢?
法律上明文规定: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偷拍、偷录方式所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
在存在“婚外情”等情况下,进行离婚调查取证应注意以下事项。一般来说,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几类关键证据:
一是“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行为突然被曝光,一方可能在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以表示悔改,这类书面材料是证明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等。这类情况通常会有警方介入,警方制作的相关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针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这类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中,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特别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另外,如果需要将“婚外情”调查取证所获得的证据作为法庭证据使用,还需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离婚调查所获得的“婚外情”证据等婚姻过错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取得合法有效的离婚证据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精力。目前,市面上许多私家侦探公司或婚姻调查公司所提供的证据较为单薄,甚至无法成为法定证据,因而不能用于离婚案件中。这就导致许多委托人花了钱却未能达成预期效果。究其原因,往往与当事人的选择有关:既然是离婚法律服务,却委托给并不具备法律专业能力的机构或个人处理。这类情况在我们接手的案件中时有发生,不少当事人最终仍需再次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取证。
案件本身是否符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标准。
并非所有婚姻不忠行为都能在离婚财产分割上获得法律保护,这是有明确标准的。有的出轨行为在法律上并不构成过错,因此无法获得相应保护。在我们接待的客户中,我们不断解释这些问题。很多婚姻调查难以透彻阐释法律标准,也往往无法准确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法定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