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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想追回给小三的钱?我来告诉你方法!

2026-01-19 10:18:46 发布:私家侦探网

微信上,一个熟人问我,丈夫给第三者买了房,怎么追回。她的语气里充满了急切与无助,还夹杂着一丝难以置信的颤抖。这种问题背后,往往是一个家庭正在经历的剧烈地震,是信任的彻底崩塌和未来的巨大不确定性。我几乎能透过屏幕,看到她此刻苍白的面容和混乱的思绪。

买房的钱,大概是30多万,是她给孩子准备的教育经费。这笔钱不是普通的积蓄,它承载着一个母亲对未来的具体规划和孩子成长的殷切期望。很可能是她一点一滴省下来的,或者是从娘家带来的嫁妆,是她认为最安全、最不容有失的“底线资金”。将这样的钱挪作他用,尤其是用于这种龌龊的用途,其性质就不仅仅是出轨,更是对家庭未来根基的恶意破坏。

当她发现钱不见踪影时,吓了个半死。那种感觉,就像晴天白日里脚下的地面突然塌陷。她首先可能怀疑自己记错了,然后是银行卡被盗的恐慌,最后才在极不情愿中,将怀疑的矛头指向了最亲密也最不敢细想的人。这个过程本身就足以消耗掉人大半的精力。

一问丈夫,对方嚅嚅半天,终于承认:我买房了。这个“嚅嚅半天”非常传神,它描绘了男人被发现时的慌张、心虚和试图寻找借口的拖延。他或许想过无数种谎言,但面对确凿的金钱流向,最终只能吐露部分事实。这句“我买房了”可能还带着一丝试图蒙混过关的侥幸——买房听起来总比直接给钱“正当”一点。

再一问,晴天霹雳!房子登记的名字,竟然是XXX。如果“买房了”是第一重打击,那这个登记名就是彻底击碎幻想的第二重。它不仅坐实了丈夫的背叛,更表明这不是一时冲动的馈赠,而是有预谋、有计划的长期投入,甚至可能涉及更深的承诺(如“给你一个家”的许诺)。登记在对方名下,意味着在法律上完成了所有权的转移,追索的难度陡然增大。

——这是她最恨的名字,因为这两三年来,XXX一直与丈夫纠缠不清。这个名字像一个梦魇,早已渗透进她生活的缝隙,每一次出现都伴随着争吵、冷暴力和无尽的猜疑。如今,这个名字竟然和她为孩子准备的教育经费、和一套房产紧紧捆绑在一起,这种侮辱性和伤害性达到了顶点。

“我该怎么办?”她问我。这是绝望中的本能呼救。她感到自己被困住了,前方是法律程序的陌生与艰难,后方是婚姻的彻底破裂和情感的废墟,左右则是孩子无辜的眼睛和对未来生活的茫然。

“用法律手段追回吧。”我说。这是最理性、也是最根本的出路。情感已经无法解决这个问题,道德谴责在既成事实面前显得苍白,唯有法律的强制力,才有可能撬动已经转移的财产,为她讨回一个经济上的公道。但我也知道,这句话说出口容易,真正走起来却步步荆棘。

故事到这里,似乎没什么可讨论的。表面上看,法律条文清晰,道理站在她这边,追回财产天经地义。任何一个有正义感的人都会支持她这么做。

毕竟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确实规定了,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否则无权处理共同财产。男方私自赠予第三者,女方有权追回这笔钱。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法理”。它像一盏明灯,指明了方向,给了受害者最基本的底气——你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但真正的问题是:理论和现实之间,往往隔着一条名为“证据”和“程序”的鸿沟。法律不会自动运转,它需要当事人去启动、去推动,而这个过程充满了技术性的障碍和现实的无奈。

在实操过程中,这没那么容易。这是一句大实话,也是无数过来人血泪的总结。法律支持你,不等于法律会替你把所有事情都办好。从“有权追回”到“成功追回”,中间需要走过一条充满蒺藜的道路,很多人不是倒在法律不支持上,而是倒在了这条路的艰难跋涉中。

太多妻子面对夫妻共同财产被挪用、被转移、被赠予第三人,满腔怒火,却又无能为力。她们眼睁睁看着属于自己的财富被用来滋养外遇,却像隔着玻璃看火灾,急得跺脚却找不到破窗的工具。那种愤怒混合着无力感,足以把人逼疯。

问题到底出在哪呢?这是关键的一问。我们不能停留在愤怒和抱怨,必须冷静下来,找到症结所在。是法律不完善吗?是法官不公正吗?很多时候,问题就出在“信息不对称”和“证据准备不足”上。你在明,他在暗;你对家庭财务的了解是片面的,而他处心积虑地隐瞒和转移。当你赤手空拳想要维权时,才发现自己连对手的武器装备在哪里都不知道。

我们又该怎么办?光指出问题没用,必须给出可行的解决方案。这就是下面要详细拆解的核心。

针对这些疑问,今天专门写下此文,告诉大家答案。希望这篇文章能成为那件“破窗的工具”,或者至少是一张“寻宝地图”。

大家一定要认真看。因为这里面每一句,都可能关系到你未来能拿回多少钱,甚至关系到你和孩子的生活质量。

知道丈夫为第三者出资后,你可能马上问老公:“你到底给了小三多少钱?我跟你一起要回来。”这是绝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带着愤怒、质问,也带着一丝天真的幻想——希望对方能幡然悔悟,配合你挽回损失。

这样的质问,根本没用。因为这句话建立在两个错误的假设上:一是假设对方会老实交代全部;二是假设对方在感情上和你还是同盟。事实上,当关系走到这一步,这两个假设大多都不成立。

因为如果不是动了真心,他不会给予第三者巨额财产。30多万不是小数目,能拿出这笔钱,说明在他心里,这段婚外情已经超越了简单的生理吸引或情感慰藉,可能涉及了某种程度的“承诺”或深度绑定。他投入的不仅是钱,还有自己的部分身家和未来预期。

而动了真心,他就会想方设法保护小三。在他的价值排序里,此刻保护那个“柔弱”、“无辜”(在他眼中)的第三者免受你的“伤害”和法律的“追索”,可能比维护你的权益更重要。他会隐瞒、会撒谎、会转移财产、甚至会和小三串供,制造合法的借贷或交易假象。

你说去找律师。OK,律师找到了。这是正确的第二步。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律师是你的军师和指挥官。

但法律讲究的是证据。而律师也不可能跑到你家里来取证,你必须自己把证据找全。律师不是侦探,他们的主要战场在法庭和律所,证据的初步收集和固定,很大程度上需要当事人自己完成,或者至少提供清晰的线索。律师可以指导你“找什么”、“怎么找”,但没法替你去翻丈夫的电脑、手机、钱包。

律师问你:“你有证据吗?”这是律师接案时必须问的核心问题。官司的本质就是证据的比拼。没有证据,再厉害的律师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你懵了。因为你突然意识到,你除了知道“他给她买了房”这个结果,对其他细节一无所知:钱从哪个账户转出的?转给了谁(是开发商还是小三个人)?购房合同在哪?房产具体位置?转账记录在哪里?你一样都拿不出来。

你两手空空,啥玩意儿都没有。这种感觉非常糟糕,就像你握着一把没有子弹的枪,空有架势,却伤不了敌人分毫。

你还打官司?官司打你吧!没有证据的诉讼,就像没有地图的远征,不仅会败诉,还可能因为盲目行动而打草惊蛇,让对方把证据藏得更深,甚至反过来指责你诬告,让你陷入被动。

你不知道对方有多少钱。这是财务信息不透明的典型困境。很多家庭中,一方(往往是男方)掌握经济大权,另一方只负责日常开销,对家庭总资产、投资分布、海外账户等一无所知。
也不知道对方有多少房产。除了自住房,他是否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在其他城市、甚至海外购置了房产?你不知道。
更不知道他为第三者买过多少房与车。可能不止这一套,可能还有车、奢侈品、定期生活费转账等等。

但你想,法院会帮你调查的。这是很多人的美好误解,以为法院是万能的侦探机构,会自动帮你查明一切。

真的么?

想得美!法院是中立裁判者,不是任何一方的调查员。它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裁判。虽然法律赋予了法院一定的调查权,但这项权力的启动有严格的条件和局限性,绝不是当事人动动嘴皮子就能调取的。

法院问:“你丈夫的银行账户你知道哪几个?”这是在测试你是否提供了有效的财产线索。如果你一问三不知,法院也很难凭空变出信息。

你想了半天,说:“只有两个。一个是家庭开支的,一个是他的工资卡。”这可能是大多数妻子的实际情况。日常接触的就那么一两个账户,以为这就是全部。

这已知的账户上,存款只有几万元。狡猾的丈夫早就把大额资金转移到了你不知情的其他账户,甚至已经完成了赠与或消费。留在明面上的,只是用来应付家庭开销和掩人耳目的“零钱”。

“还知道其他账户吗?”

“不知道了。”一问一答,你的劣势暴露无遗。你对自己家庭的财务状况了解太少,这在法律攻防中是致命的弱点。

“那就只能对这两个账户上的钱进行分割了。”法官的这句话,意味着你的诉讼请求将大大缩水。你能追索的,仅仅是你知道的那一点点“残羹冷炙”,而真正的大头,早已消失在你看不见的暗处。

但你不愿意啊。因为你知道你老公肯定不止这些。你的直觉是对的,但直觉不能作为证据。你感到无比憋屈和不公。

你申请法庭介入调查,看老公还有哪些账户,法官摊手:“在案件审理阶段,法院只能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进行调查。” 这是司法实践中的现实。法院的调查权不是无限的,它通常需要当事人提供明确的调查对象(如具体的开户行和账号),法院才能向相关机构发出调查令。让法院像大海捞针一样去所有银行筛查一个人名下的所有账户,在现行司法资源和操作规程下,几乎不可能。

也就是说,没有开户行及银行帐号,调查成功率太低了。这就把皮球踢回给了你:你必须自己先找到线索。

你气急败坏,怒不可当,说:“你们这些人,欺我没文化,哼,我自己去学法律。” 这是被逼到绝境后的反弹,虽然带着情绪,但方向是对的——自助者天助。了解法律规则,才能更好地运用它。

结果你看到了相关法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你以为自己找到了救星。这条规定确实赋予了法院调查权,让你看到了希望。

是的,没错,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法条是这么写的。

但在法院实务中,因种种原因,没有具体账户就很难查得到。 “应当”不等于“必然”。司法资源有限,操作流程繁琐,银行配合度等因素,都会影响调查的实际效果。最关键的是,“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这个前提,往往被解释为“当事人已穷尽一切合法手段仍无法获取”,而你如果连基本的账户线索都提供不了,可能连“客观原因”都难以被认定。

即使去了银行,因银监会的存在,同样很难被配合。银行系统对客户信息的保护有严格规定,没有完备的法律文书(如调查令)和具体信息,银行有权拒绝查询。而获得调查令,往往又需要你先提供初步线索,形成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困境。

查询其他财产时,这个问题同样存在。房产、车辆、股票、保险、公司股权等等,无不如此。

以广东省为例,《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财产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提供必要的线索:
(一)申请调查不动产情况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信息查询单、购买或抵押合同、购买发票、完税证明、 支付凭证等一项或者多项;
(二)申请调查机动车情况的,提供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合同、购车发票、完税证明等一项或者多项;;
(三)申请调查银行账户的,提供银行卡号、存折号、存单号、转账(汇款)凭证、交易流水等一项或者多项;;
(四)申请调查股票账户的,提供证券公司开户信息、交易明细、证券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转账凭证等一项或者多项;
......

这个指引非常具体,它清晰地告诉你:想请法院帮忙,你得先“带路”。你得指出那座山大概在哪个方向,山上有什么特征,法院才有可能派“直升机”去侦察。你如果只说“我老公在山里藏了宝贝”,法院也无能为力。

也就是说——
查询存款要提供账户,查询房产要提供准确地址或房产证号,总而言之,都要提供相应的财产线索。

你知道老公的其他账户吗?你不知道
你知道他在外面以他人名义置办的房产吗?你不知道。
你知道小三的各项财产线索吗?你还是不知道。
三个“不知道”,构成了你维权路上最坚实的三堵墙。信息匮乏,让你寸步难行。

不知道,就洗洗睡吧。话虽残酷,但道出了现实:在财产分割和追索的战争中,信息就是弹药。没有弹药,这仗没法打。

这个时候,你只有一条路可走:委托律师调查。当个人能力无法突破信息壁垒时,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是明智的选择。律师有更丰富的经验、更广的人脉(与其他律师、调查员合作)和更专业的法律手段(如申请调查令)来获取信息。

但是——
1 ,在我国目前阶段,律师的调查权受限。
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去调查对方的银行流水、房产等财产信息,主要是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但也是需要当事人提供线索的。律师不是私家侦探,没有强制侦查权。他们能做的,是在你提供一定线索的基础上,通过合法程序(主要是申请法院的调查令)去核实和深化调查。如果你什么线索都给不出,律师也会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律师的调查令,也需要基于“有明确调查对象”才能申请。

2 ,律师调查费太高。
这个不同地区,收费不同,但都非常高,并且还可能会按你的财产金额来收取相应酬劳。这意味着两件事:第一,启动调查本身就需要一笔不菲的预付成本;第二,如果调查后发现的财产金额巨大,律师费也会水涨船高。对于已经遭受经济损失的妻子来说,这又是一笔沉重的负担,甚至可能因为付不起律师费而被迫放弃追索。

你真的付得起?
你很可能付不起。经济上的拮据,可能成为压垮你维权意愿的最后一根稻草。想到要投入大量金钱去追一笔不确定能否追回的钱,很多人会望而却步。

于是,你只有愤怒地认了命。在现实的重重障碍面前,最初的怒火渐渐熄灭,只剩下深深的无力感和对命运的屈服。你觉得世界不公,却又无可奈何。

你本以为,给第三者的,能不费吹灰之力要回。没想到,这不过是你一场想当然的美梦而已。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法律的支持是原则性的,而实现权利的过程是技术性的、充满博弈的。这场梦的破灭,让你彻底看清了婚姻危机背后残酷的现实逻辑。

那我们该怎么办呢?难道就只能坐以待毙,任凭对方转移财产而毫无办法吗?当然不是!被动等待和抱怨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来来来,我就是来送答案的。下面就是干货,教你如何从“信息弱势方”转变为“信息掌控方”,在法律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夫妻一旦到了感情破裂,需要上法庭的时候,撕的就是财产和孩子。感情已逝,剩下的就是最现实的利益争夺。孩子关乎情感和未来,财产关乎生存和生活质量。这两者,是离婚诉讼的核心战场。

而法庭,认的只是证据。法官不是神仙,无法洞察人心和所有真相。他们只能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构建“法律事实”,并据此作出判决。你说得再动情、再有理,没有证据支撑,也只是一面之词。

有利证据越多,胜算越大。你的证据链越完整,越能还原事实真相,你的诉讼请求就越容易得到支持。

有利证据越少,胜算越小。反之,你证据匮乏,对方却可能准备充分(甚至伪造证据),那么即使真理在你这边,你也可能输掉官司。

所以,在平时的时候,一定要未雨绸缪,收集好他所有的财务情况。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不要把希望完全寄托在事后的追查和法院的调查上。最可靠的信息来源,往往就在日常生活的点滴之中。在关系尚可或刚出现裂痕、对方还未高度警惕时,有意识地积累信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

私人银行账户、股票账户、公司账户、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大额转账信息、和他亲友关于金钱往来的记录。这是一份具体的“信息收集清单”。你的目标,就是尽可能掌握这些信息。不是要你现在就去对峙,而是悄悄拍照、截图、记录,建立一个属于你自己的“家庭财务档案”。

动图封面

为了更明确地说明这一问题,我再举个例子。理论说得再多,不如一个生动的案例有说服力。

这个女人,我们姑且叫她厉害姐。她就是一个从“信息弱势”成功逆袭的典范。

厉害姐的老公,是个风流的心机男。这种男人往往更狡猾,防范心更强,手段更多样。

心机男也出了轨。这并不意外。

还给小三转了不少钱,还用的是现金(增加追踪难度),还给小三买了房,当然是注册在小三名下(完成产权转移),还用别人的身份证开过几个账户(隐匿财产)......你看看,你看看,这男的是不是坏得太过分了。他几乎用上了所有常见的手段来隐匿财产和转移财富,给原配设置了重重障碍。

但是,厉害姐还是凭着出色的法律素养,提前掌握了大量财务信息,完美地打赢了她的离婚大战。她的胜利,不是靠运气,而是靠超前的防范意识和细致入微的准备工作。

早在发现老公出轨之前—— 这才是关键!她不是在东窗事发后才慌乱寻找,而是在日常中就保持着必要的警惕和记录习惯。这种“防患于未然”的意识,是她致胜的法宝。

厉害姐不动声色,将他的各类转账凭条拍照留证。 无论是银行回单、业务凭证,还是随手写的便条,只要涉及资金往来,都悄悄留存。
他钱包里的所有银行卡、信用卡,拍照留证。 趁其不备,翻开钱包,把所有卡的卡号、开户行(卡面上通常有)清晰拍下。
他微信里收藏的账户,截图留证。 微信“收藏”功能里,有时会保存重要的账号信息、转账记录截图等。
他的股票账户,截图留证。 在电脑或手机App登录时,记下券商名称、账户号码等信息。
他购买大宗物品或不动产时,查实对方的开户银行及账号,留证。 比如一起买房买车时,留意合同、付款单上的对方收款账户信息。
他抄录在纸条或笔记本中的银行账号,拍照留证。 有些人习惯把重要账号记在纸上,这也是宝贵线索。
后来到了离婚撕逼时,厉害姐带上自己掌握的信息,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再申请调查对方所有银行账户一年的流水。 她手握明确的账户列表,行动就有了精准的靶心。

保全了对方财产,他就动不了钱了。 财产保全就像一道“冻结符”,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继续转移财产,确保将来判决有财产可供执行。
调查对方所有账户的流水,什么痕迹都能发现。 有了具体的账号,法院发出调查令就顺理成章。银行流水是资金往来的“心电图”,所有转入转出、消费记录一览无余,给小三的转账、购房款支付等,都将无所遁形。

因为有对方的账户,法院很容易就查到: 信息明确,调查效率极高。
1,丈夫存有她并不知晓的几十万。 这是隐匿的存款。
2,丈夫有几十万的股票。 这是未告知的投资。
3,丈夫为第三者购买了一套房和不少奢侈品。 这是需要追索的非法赠与。

她料得到丈夫有名堂,但没想到是这么可怕。 即使有心理准备,真实数字和细节的冲击力依然巨大。这也说明日常信息收集的重要性,否则你连对方“有多坏”都无从知晓。

接下来,她不再手下留情。 证据确凿,是时候亮出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了。

第一步,她以丈夫不得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申请追回第三者的购房款; 这是针对非法赠与的核心一击。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 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 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 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购房款显然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丈夫单方赠与无效。

第二步,她以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平分为由,申请分割丈夫的存款和股票。 这是对已查明的隐匿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些存款和股票收益,属于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平分。

第三步,她以丈夫隐匿财产、转移财产为由,申请丈夫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对过错方的惩罚性措施,能在平分的基础上争取更多份额。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丈夫的行为完全符合“隐藏、转移”的情形,适用该条款。

因为证据确凿,厉害姐的所有主张,都得到了法院支持。 这就是信息完备带来的强大力量。她的每一项请求都有扎实的证据支撑,逻辑清晰,于法有据,法官支持起来也毫无障碍。

21世纪,最重要的不是人才。是信息。 在商业、科技领域如此,在婚姻保卫战中同样如此。谁掌握了关键信息,谁就掌握了主动权。

谁掌握的有效信息多,谁就能更主动。 在离婚官司里,主动意味着你能更好地预测结果、制定策略、争取利益,而不是被对方牵着鼻子走,被动接受一个可能很不公平的结局。

婚姻也是这样。 婚姻不仅是情感的结合,也是经济的共同体和信息的交汇点。对共同财务状况的了解,本身就是婚姻健康度的一个指标,也是在万一出现危机时保护自己的重要屏障。

我们当然希望,一场婚姻能和平而幸福地继续。 没有人结婚是为了离婚,我们都憧憬白头偕老。

但人心叵测,世事无常。 现实是,人性有弱点,感情会变化,风险无处不在。盲目地信任而不加任何防范,有时是一种天真。

很多时候,你一不小心就会掉到坑里,里面横七竖八的,全是刀枪剑戟斧钺钩叉,全是反目成仇自相残杀,令人悲从中来。 当婚姻破裂,曾经最亲密的人可能变成伤害你最深的人。经济上的掠夺,往往比情感背叛更直接地影响你的生存。

既然如此,何不早一点看清婚姻之路,知道哪里有坑,哪里有陷阱,哪里是阴沟…… 拥有风险意识不是对婚姻的诅咒,而是对自已人生的负责。就像我们买保险,不是希望出事,而是为了万一出事有个保障。

知道之后,准备好,跨过去,让风险消失于无形之中。 “准备”就是那些日常的信息收集、财务知情权的主张、以及必要的法律知识储备。当你准备好了,坑还是那个坑,但你有了绕过去或者填平它的能力。

最后依然是那句话,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珍惜意味着用心经营,也意味着保持清醒,守护好自己在这段关系中的基本权益。

但愿你遇良人。 希望你的伴侣值得你毫无保留的信任。

也愿你一生无风波。 希望你的婚姻之路平坦顺遂,永远用不上这些“防御性”的知识和技能。但如果万一风暴来临,希望你能像“厉害姐”一样,手握信息,沉着应战,保护好自已和孩子应得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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