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调查取证
【律师回答】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在离婚诉讼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如果有些证据在警察局,宾馆,单位等地方保存,普通人不能拿到这些证据,那么可以聘请律师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作者介绍:辛状,执业律师,讲师,在南京执业。执业特色:婚姻家事和医疗损害。
【当事人疑问】
知道第三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对方的开房记录吗
【律师回答】
不可以。婚内出轨和对方的开房记录并不是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与证据并没有实质联系。法院不会仅凭被申请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身份信息去调查取证。
【案例简介】
辛某与张三婚后常因琐事争吵,二人在一起之后,经常冷战争吵,最终,张三想要离婚,于是二人准备离婚,但对于如何分割财产一直争执不下,张三认为辛某转移掉很大一部分的共同财产,并且怀疑辛某婚内出轨,理由是有朋友曾看到过辛某和一陌生女子经常频繁出入一家宾馆,而辛某对此予以否认。张三可以直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吗?
【律师回答】
本案中,张三获取辛某转移财产的证据,涉及银行转账记录,房屋过户记录,股票等财产的买卖记录及其他一些证明材料,均由银行、金融、房屋管理部门保管,普通人很难获取相关记录,因此作为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而开房记录和婚内出轨并无实质性联系。因而不能向法院直接调查取证。
【法条援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作者介绍:辛状,执业律师,讲师,在南京执业。执业特色:婚姻家事和医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