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对方出轨,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开房记录吗?
配偶出轨 ,另一方想主张感情破裂诉讼离婚,甚至想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难在没有证据,可不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开房记录呢?
以下几则案例带大家了解一下!
01(2016)辽0211民初4544号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后被告于2015年8月向本院起诉原告要求与其离婚,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该案依被告的申请,本院带领原、被告共同到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区分局调取了本案被告多次与案外人的开房记录。
02(2015)平民一初字第5号判决书
审理过程中,原告怀疑被告在婚姻期间有与他人开房行为,申请本院调取被告在公安部门的开房登记记录及对应监控资料,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被告称是其单位同事毛明偷窃其身份证所为,非本人开房,并申请查清事实,要求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本院依申请到平度市公安局调取被告开房记录,公安局工作人员拒绝调取。
03(2017)京0105民初62358号
审理中,原告主张其在离婚后找私家侦探得知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并在此前一审审理中申请本院调取被告与案外人xx于2015年6月9日至9月19日期间的入住酒店记录。本院调取的证据显示:被告与xx于2015年6月11日00:45:17同时入住桔子水晶酒店80408房间,于次日12:33:32同时离店;于2015年6月18日23:50:04…………原告另提交了被告与案外人接吻等含有亲密行为的照片六张,被告认可照片上的男性就是xx。原告基于上述被告与他人住店信息及照片主张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并主张受被告欺骗签署离婚协议。被告则否认其与他人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同时主张原告弟弟刘x系警察,找人查了被告的开房记录,该证据取得违法,应当排除。
小律说法
1、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对方开房记录,但存在公安机关拒绝的可能性。
2、即便申请调取了对方开房记录,如果想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乃至扩大财产分割份额,可能无法得偿所愿。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乃至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对于出轨行为并未赋予一方损害赔偿的请求权,除非出轨行为已达到同居、重婚等严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