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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距离接触捉奸“高手”

2025-12-08 14:39:58 发布:私家侦探网

有人说,新闻记者尤其是干社会新闻的记者就是半拉警察,只要他想知道,就没有得不到的信息。这种说法源于记者职业所赋予的调查权和信息获取渠道,但也无疑将其能力神话了。记者固然可以通过采访、调研、公开信息查询等手段挖掘事实,但其权限与手段始终受到法律、行业规范和社会现实的严格制约,远非无所不能。

这话说得有点过头,记者根本没有那么大的本事。但是,社会上还真有一种人,他们获得各种信息的本事,连警察都甘拜下风,这种人就是私人侦探。他们游走于法律的边缘地带,利用各种公开或非公开的手段,专门从事着信息刺探与证据收集的工作,以满足委托人的特定需求。他们的存在,填补了公权力调查在某些私人领域、尤其是情感与家庭纠纷中的空白,但也因其活动的隐秘性与手段的游走性,始终伴随着争议。

前不久,我与几位律师朋友一起吃饭,碰到一位专门从事婚外情调查的捉奸“高手”。席间,他寥寥数语描述的案例和手段,便让我们这些习惯于在条文和证据中打转的法律从业者感到既新奇又震撼。我对他们的职业很感兴趣。两天后,我专程来到东北某市某民事调查所,请那里的调查员们讲讲他们行业内的事,他们高兴地接受了我的采访。或许是因为这个行业长期处于半地下状态,难得有人以相对客观的视角来了解和记录,他们也愿意通过讲述,部分地揭开自身的神秘面纱。

私 人 侦 探 起 源

私人侦探私家侦探的另一种叫法。私人侦探起源于19世纪的欧美,世界上第一位私人侦探是法国人佛朗科斯·尤根·维多克。他本身是一位传奇人物,曾是罪犯,后成为警探,最终创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私人侦探机构,开创了此行业的先河。但也有人说,美国人阿伦·平克顿是世界最早的私人侦探。他创立的平克顿侦探事务所,在美国历史尤其是劳工运动史上留下了深刻而复杂的印记。而更为全世界所熟知的夏洛克·福尔摩斯,其实并无其人,他只不过是英国小说家阿瑟·柯南·道尔所塑造出的人物。但这个文学形象极大地提升了侦探职业的社会关注度与浪漫想象,赋予了其智慧与正义的光环,尽管现实中的私人侦探工作远非那般戏剧化与绝对正义。

在目前的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确立私家侦探的法律地位,因此,私家侦探只是行使普通公民的合法知情权,无法涉足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只有国家机关的特定工作人员,才具有刑事案件侦查权。这一定位决定了中国私家侦探的活动空间本质上是民事领域和商业信息领域,他们不能佩戴警徽,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其调查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普通公民的行为规范,一旦越界,便可能触犯法律。

由于没有合法的地位,中国私家侦探的工作内容通常都是财产调查取证、全国信息调查、人员行踪调查、网络诈骗调查等,最多的则是以婚姻调查、婚外恋和抓小三为主。婚姻情感纠纷的高发性、私密性以及当事人强烈的取证需求,为私家侦探提供了最广阔也最稳定的市场。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先简单了解一下中国的民事调查所。

1993年7月,曾在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长江”、“龙江”两个派出所任所长、荣获过“文明干警”、“破案能手”、“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当过20多年警察的二级警督孟广刚,成立了中国第一家私人侦探所——辽宁克顿民事调查事务所。他的背景颇具象征意义,代表着一种从公权力侦查领域向私人调查领域的技能与经验迁移。人民日报旗下的环球时报、香港大公报、美国之音,以及英国、法国、俄罗斯的媒体,都曾采访、报道过孟广刚。他的出现与受关注,标志着私人侦探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开始进入中国公众视野。

2009年1月,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播出了一档特别节目——《经济与法辩辩辩》。嘉宾们都是国内专家、学者等大腕儿级人物。他们是:中国行为法学会副秘书长陈经天;中国侦探网深圳联邦商务调查有限公司董事长黄辉;中国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被媒体称为中国第一私家侦探的孟广刚;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秘书长朱永瑞;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主持人梁宏达;北京天如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硕。节目中,嘉宾们对私家侦探的合法性、侦查手段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这场辩论本身也反映了社会对于这一灰色地带的复杂态度:既有对其社会需求的承认,也有对其潜在风险的深深忧虑。

虽然目前的中国还没有实行私家侦探制度,私家侦探的经营活动也还名不正言不顺,但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社会对私家侦探这一行业有需求,加上中国现有法律并没明文禁止私家侦探们从事侦探活动,人们雇佣私家侦探也不算违法,所以私家侦探们根本不愁没活儿可干。这种在法律的模糊地带生长出来的行业,恰恰是社会复杂性和需求多元化的一个缩影。它就像一面镜子,映照出婚姻、商业、人际信任等领域中,公力救济有时难以触及的角落,以及人们为维护自身权益或达到某种目的而愿意付出的代价。

破婚手段花样百出

由于没有法律地位,所有私家侦探都不能公开以私家侦探的名义挂牌,只能以“某某民事调查所”、“某某信息咨询公司”等名义开展调查工作,所以,我也就不能公开我采访的这家民事调查所的详细信息了。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运营模式,是这个行业生存的普遍策略,既是为了规避直接的监管风险,也是为了在客户面前维持一种合法的表象。

这家民事调查所负责人W直言不讳地对我说:“我们这里的调查员有退休老刑警、部队转业的侦察兵,还有退休的国安机关特工和兼职的现任警官,可以说个个都是高手。”W说,我们的主要业务是寻找失踪人员(包括躲债者)和婚外恋者,但实际工作中,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业务都是捉奸、抓小三。这个比例清晰地说明了市场需求的焦点所在。情感背叛所带来的痛苦、不公感以及离婚博弈中对证据的渴求,构成了这个市场最强劲的驱动力。

W说,无论男女,只要铁心想分手,只要找到我们,没有离不成的婚。我们这行没有公开、统一的价格,物价局也不会给我们定价,收费完全因人而异,要看贫富、急缓,是情感离婚还是阴谋离婚。有钱人、官员、“急症”和阴谋离婚的一律多收,平民百姓少收,但平民百姓基本不找我们。这俨然形成了一套基于客户支付能力和事件性质的市场化定价体系,与社会其他服务行业类似,却又因其特殊性而更具灵活性与隐秘性。

什么是阴谋离婚?W举例说,男女有一方想谋取对方的钱财,借离婚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性质一旦被我们识破,开出的价码必定要高。一般来找我们的人,大多是伴侣外遇、两性关系不检点之类,她要拿赡养费;或者性格不合,受不了对方很多难以忍受的毛病,比如爱赌博、家暴之类;也有情侣一方想结婚,另一方却把交往当游戏,借钱不还,又不放开,想利用或长久霸占。我们的任务就是让委托人平安、顺利地分手。密拍、密录、跟踪、监视、询问证人、角色扮演等等,都是我们最常用的手段。接案之后,我们采取的不外是跟踪、监听和针孔密拍等手法。但为了快些达到效果,我们常常还要教给女委托人一些技巧,比如故意激怒男方,让男方动手打人,男方动手后,马上进行伤害鉴定,只要成功拿到伤害鉴定,男方死输没赢。如果男方好色,就叫老婆假装出差,让她老公肆无忌惮地在小三那边过夜,以方便我们偷拍。要是男方没上钩也不打人,我们就制造假外遇,花钱雇请漂亮“三陪女”,充当保险销售员或商品推销员,潜入那男的生活圈,约他出来聊天,让我们跟踪拍照,栽赃他通奸。如果委托人是男的,那就先让委托人故意疏远老婆,让她独守空闺寂寞、逐渐生气,最后再找帅哥约她,让她上钩。这些手段的核心,在于主动制造情境、引导甚至诱使目标对象进入预设的“陷阱”,从而创造出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这已经超越了被动的调查取证,进入了主动干预和策划的领域,其道德与法律边界变得更加模糊。

如果无法拍到亲热照片,我们就利用摄影借位和电脑技术“移花接木”。只要那女人一站到对方身边,角度合适,我们就能弄出他们很亲密、并且在接吻的效果。如果这样对方还不离婚,我们会让女人假装跟他交往,把他拖到半夜再回家,隔三差五还在深夜给他打电话,讲他老婆坏话。这不一定要上床,只要让他跟老婆吵架、主动提离婚就够了。上床的话,我们花的价码太大,委托者不付个十万八万是办不到的。总之,只要有证据,以后就是民政局或法院的事了。在这里,“证据”的真实性已经让位于其“效用性”。无论是通过技术手段伪造,还是通过心理战和关系挑拨制造矛盾,目的都是促成离婚这一结果。整个过程,更像是一场精心设计、步步为营的“婚姻歼灭战”,调查员则扮演了战术策划者和执行者的双重角色。

为达目的啥招儿都使

W说,这种事一多,出个什么意外还是有的,毕竟假的终归是假的,有些女人没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你什么样的花招对她都不好使。这时我们就得直接出面,跟她摊牌谈判了。我们一般是先礼后兵,先劝她:“人家已经找到真爱了,心里早就没你了,你还傻乎乎的等啥?”如果她仍然执迷不悟或抱有一丝幻想,那就威胁她:“你老公要把照片贴到网上了,你是真通奸还是假通奸,自己跟网民们解释去吧。”有点身份的女人特怕这招儿,会很快答应离婚。实在不得已时,我们还有狠招儿:请道上兄弟或无赖小混混,假装是委托人的亲戚,成天打对方手机、家庭电话和办公电话,还扬言要上门找她或是在路上等她,甚至要到她单位去闹。正常女人,根本承受不了这种骚扰。谈判与威胁,是当“文斗”(设计陷阱)失效或成本过高时,采取的“武斗”方式。它直接作用于当事人的心理,利用其对名誉、安全、社会关系的恐惧来施加压力,迫使其就范。这种手段已带有明显的软暴力性质,游走在恐吓、骚扰等违法行为的边缘。

W说,我们这行还有个术语叫“送神”。何谓送神?这是我们的内行话,特指赶走第三者。“请神容易送神难”,男人女人都幻想婚外恋,等到黏上甩不掉了才知道这事不好玩儿。对这种情况,我们的收费也是高的。办法也是故意制造假象,找男的去泡第三者,再拿证据给第三者的老公看。或者吓唬第三者:人家老婆已经掌握你的照片了,要告你,你必须马上消失,否则就是重婚罪,要进监狱的,到那时你就鸡飞蛋打身败名裂啦,这事儿你可得考虑好啊!或者让小三知道,她的情夫到处留情,不止有小三,还有小四、小五。那小四、小五怎么来?当然是我们派出的“职业情人”。等确定委托人分手成功,我们再让职业情人离开对方。“送神”业务针对的是那些希望挽回婚姻、驱逐第三者的委托人。其手段依然是制造信息不对称和施加心理压力,通过离间第三者与出轨方的关系,或恐吓第三者使其主动退出。所谓“职业情人”的介入,使得整个过程更加复杂和具有欺骗性,将更多无辜或半无辜的个体卷入了这场精心编排的戏剧。

成人之美有点“悲”但不“鄙”

听他这么说,我笑着问W:“你们这么干是不是有点……那个那个……卑鄙啊?” W承认,他们的做法是不大地道,有人骂他们制造假象,欺骗人家,手段卑鄙。但W认为,这种事是有点“悲”,但不“鄙”。都婚外情了、闹离婚了,还死死纠缠在一起不是更痛苦么?我们这是职业,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尽快结束两个人之间的痛苦是好事。说到底,夫妻也好、情侣也罢,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感情上的事,还是要好聚好散,不要轻易找我们。W的辩解代表了一种行业的自我合理化。他们将自身角色定位为“痛苦终结者”或“麻烦解决者”,将手段的非常规性归因于目标的特殊性和委托人的迫切需求。在他们看来,在感情已经破裂、信任已然崩塌的背景下,使用一些非常规手段加速其解体,或许是一种“恶”,但是一种“必要的恶”,或者说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这种逻辑是否成立,自然见仁见智,但它确实为这个行业的从业者提供了某种心理支撑。

与私人侦探一起捉奸

我向W提出:“等哪天你们哪个案子成熟了,我也跟你们一起去捉奸行不?”W诡秘地笑笑说:“去呗。”他答应得爽快,或许也是想让我这个“外人”亲身体验一下他们工作的“实战”状态,增加其讲述的可信度与冲击力。

大约一个多星期后,W给我打来电话:“明天凌晨1点半,你在XXXX与XXX路口等我们,我们的车号尾数是XXX。”电话里的声音简短而急促,带着一种执行任务前的紧张与保密感。

到了约定地点,W悄悄对我说:“一会儿上楼进屋时,一定要让女委托人先进去,咱们都在她身后跟着,避开私闯民宅嫌疑。”这个细节至关重要。在法律上,配偶一方进入夫妻共有财产(如共同居住的房屋)或自己有使用权的地方,通常不构成非法侵入。让女委托人打头阵,调查员以“协助”或“陪同”身份随后进入,是在极力规避“私闯民宅”的刑事风险,体现了他们对法律红线的清楚认知和本能规避。

门打开后,女委托人如同一只母老虎,几步冲进卧室,我们随后跟进去。只见一男子与一女子双双躺在床上,女委托人上去一把将被子拽下扔在地板上,床上两人全身一丝不挂,女委托人手拿电筒上去就打,边打边骂,手电筒的头都打掉了。床上那个男子正是女委托人的丈夫,女子是小三儿。场景充满了原始的愤怒、羞辱与混乱,长期积蓄的情感在那一刻以最激烈的方式爆发。私人侦探此前所有的跟踪、蹲守、信息分析,都是为了导向这决定性的“收网”一刻。

打了一会儿,W等人上前将女委托人拉开。W低声对我说:“让她打几下出出气就行了,真打坏了也麻烦。”这句话冷静而现实。他们的目的是取证和促成离婚,而非制造人身伤害案件。控制现场局面,防止事态升级为不可控的暴力冲突,也是他们“专业服务”的一部分。在情绪的风暴中心,他们必须保持局外人式的冷静,以确保行动不偏离预设的目标和法律的安全边际。

私人侦探不是谁都能干的

采访W的民事调查所,我总共用了5天时间。W对我说,私人侦探并不是谁都能干的,一个合格的私人侦探至少要具备以下几方面素质和能力:基本的社会生活常识、对商业、工业企业、经济事务的一般性了解;智商要超过社会平均线以上,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健康的身体;要懂得基本的、实用的法律知识和社会常识;要熟悉企业、政府各部门的一般运作流程和要领;要掌握各项专业技能如驾驶、摄影、询问与讯问的一般技巧、观察术;要有较强的记忆力,要具备基本的防身自卫和果断处置意外突发事件的能力。除此以外,私人侦探还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综合性思维能力和宏观把控能力,以及在恶劣、逆境中的忍耐力等等。以上这些都是私人侦探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这份“能力清单”几乎涵盖了从体力、智力到专业技能、社会经验、法律意识和心理素质的各个方面。它描摹出的形象,不是一个浪漫的推理天才,而是一个需要极高综合素质、在复杂社会环境中解决棘手问题的实战型人才。这份工作的挑战性,远非外界想象的那么简单。

谢绝邀请不当私人侦探

谈到私人侦探的禁忌W说,所有的私人侦探都拒绝对军人、警察、法官、检察官及行政执法人员的任何调查;无论委托人出的价码多高,都不接受不合情理、不合法的调查,当然,涉及国家机密以及民族事务、宗教、外事等方面的事就更不能触及了。这些禁忌是这个行业的“生存法则”。触碰公权力人员的隐私,风险极高,极易招致毁灭性的打击。坚守基本的法律和情理底线,则是为了避免卷入过于危险或违背基本道德的漩涡,这既是自我保护,也是一种行业共识,尽管这个底线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非常模糊且有弹性。

采访结束后W对我说:“国内有很多记者也在兼职做私人侦探,如果你有心思也可以兼职为我们工作。”他提出这个邀请,或许看中了记者身份带来的信息渠道和社会活动能力,这两者与私人侦探的技能要求确有部分重叠。

我谢绝了他的好意,因为我觉得我还不具备当私人侦探的能力。这不仅是指那些列举出来的专业技能,更是指游走于灰色地带所需的那种对复杂人性的操控力、对法律边界的精准拿捏以及在道德模糊情境下的心理承受力。这趟采访之旅,让我窥见了一个充满张力、争议与隐秘智慧的江湖,它真实地存在着,满足着某种刚需,也折射出光鲜社会规则之下,更为复杂幽微的人性与利益博弈。我选择继续做一个记录者和观察者,而非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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