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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拆散小三、小三劝退、分离小三公司机构:应对丈夫婚外情的“打怪攻略”

2025-11-14 08:25:10 发布:私家侦探网

镇江市拆散小三、小三劝退、分离小三公司机构:应对丈夫婚外情的“打怪攻略”

明星出轨的新闻不绝于耳,林丹、马蓉、文章、李小璐……如果,你是他们的另一半,你会怎么做呢?先问自己“我到底要什么? ”,作为一个律师,我会清楚告诉你,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一定要自己想清楚,婚姻是不是无法挽回了? 这个人还值得你爱吗? 如果不值得,还留恋什么? 如果值得,为什么不去争取?想清楚、有了决定,才有策略。

当看到铺天盖地的娱乐新闻时,很多人会本能地代入自己的情绪,义愤填膺地指责出轨方。但真正身处其中的人才会明白,那些旁观者的建议往往过于简单粗暴。你需要超越一时的情绪波动,深入思考这段婚姻对你的真正意义。是习惯使然,是经济利益捆绑,还是内心深处依然存有爱意?这个自我拷问的过程虽然痛苦,却是做出正确决定的前提。

一、面对丈夫的婚外情,应采取什么计策?
如果决定不离,那么夫妻双方就需好好检视婚姻出了什么问题,想办法解决,或请教心理专家;

如果决定要离,或婚姻已去到无法挽回地步,暂时不要让配偶知道自己有离婚念头,先评估:

1、双方的财务状况,自己能不能在资产方面获得更大保障?

2、自己目前掌握多少对方婚外情,对自己有利证据? 如果没有证据,就要开始收集证据。

3、如果是家庭主妇,就得寻找离婚后的经济来源、孩子抚养、生活重心,很多事要思考、安排,不冷静怎么行?

如果没想好是否离婚,那么有证据的话,就留下来吧。

万一离婚的时候能派上用场呢?作为一个家事律师,让我来教教大家如何收集证据。

第一次发现的时候,先避免打草惊蛇,尽量保留证据,拍下来或把相关物品留下来。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保持冷静和耐心至关重要。很多人因为一时冲动,过早暴露了自己的意图,导致对方提前销毁证据或转移财产。记住,你现在的每一个举动都可能影响未来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归属。把情绪暂时放在一边,用理性的态度来对待这个特殊的“备战期”。

1、翻翻如下东西:看看电脑上的聊天记录、照片、文件等材料,留意家里的电脑、硬盘、U盘等。

2、留意他的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看看是否有小号,相关资料注意截屏。

3、如果朋友在外面吃饭、逛公园等公共场所遇到表现亲密的他们,记得拍照或录像。

4、查询亲密出行的记录,如机票、火车票、行车记录仪。

5、证人愿意作证的,出庭最好。不方便出庭作证的,证人一般不会拒绝在电话或微信里和你聊天承认他看到过的事实,这种电话录音或微信记录也可以用,比没有证据更好,也省去了朋友出庭的尴尬。

6、如果发现他和她去酒店了,请记录时间、酒店名称、地址等,争取将来向法庭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开房记录。

7、发现他一天不知道接多少莫名的电话,可以想办法提供通话记录。

8、婚外生育子女的,孩子的出生记录及户籍资料是很好的证据。

9、他想求原谅,你不知道将来他会不会改,写个保证书吧

10、如果确实什么证据都没有,第一次摊牌时要录音!!!这有可能是最重要的一份证据,要在对方没有警觉的情况下,找一个摊牌的机会,提前做好录音准备。

11、视听资料证据要保留在原载体里不要动,相当于证据原件,如果被删除了,对方会质疑证据的真实性。

12、总结,有哪些证据可取:保证书、视频、音频、照片、开房记录、证人证言、微信记录、各种聊天记录、邮件、子女出生记录、户籍记录、通话记录、微博资料、出行记录(如机票)、经济往来记录等等。

收集证据时要注意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避免因取证手段不当导致证据无效。比如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查看其私人通讯工具,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认可;但如果在他人住所安装窃听器或跟踪偷拍,则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把握好这个界限,才能确保证据的证明力。

有的人会问,这些证据我都没,请私家侦探有用吗?

私家侦探有风险,因为公安部曾经发过文件禁止开私家侦探所,公安机关也取缔过一些私家侦探。

第一个风险是,私家侦探是诈骗的,拿钱不干活,甚至威胁你把调查的事情告诉别人。

第二个风险是,调查来的证据是非法证据,法院不认可。

当然,如果私家侦探取得的证据是合法的,另当别论。

在选择私家侦探时务必谨慎,很多所谓的侦探社实际上缺乏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他们可能利用你的焦虑心理索要高额费用,却提供不了有价值的证据。更有甚者,可能与你丈夫串通一气,反过来损害你的利益。如果真的需要外部帮助,最好通过正规律师事务所委托调查,虽然费用较高,但至少能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能不能索要赔偿?
能不能索赔?我们先来看一下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北京高院公布的新闻稿这样说:

“根据相关证据,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夫妻感情破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关于王宝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蓉与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未予支持”。
什么意思?直白点说就是:

王宝强和马蓉离婚了,但是马蓉只是出轨,没有同居,所以不用付王宝强精神损害赔偿。大家听到这里可能觉得很生气,只是出轨,没有同居,就不用负责任了吗?不用受到惩罚了吗?我们不能说王宝强案的法官判错了。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个判决结果反映了当前司法实践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谨慎态度。法院在认定“同居”关系时,通常要求证明双方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非偶尔的婚外性行为。这种认定标准与普通民众的认知存在一定差距,也是很多当事人感到困惑和不满的原因。

其实,在没有同居证据的情况下,我也试过为当事人赢了五万元赔偿!!!这只是精神损害赔偿,财产还要另外分的。可能你会嫌少,我也同意,毕竟出轨对另一半的伤害,是不能用钱能抚平的。少是少了点,但多拿了一个爱马仕包的钱,小三就少一只爱马仕,这样想心里还是会舒爽很多。

总的来说,丈夫有婚外情,如果没有达到与他人同居的程度,就不满足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要件,但是,如果再努力一点,还是有可能拿到精神损害赔偿的。

虽然法律条文看似严格,但法官在具体案件中仍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能够证明出轨行为情节严重,对无过错方造成巨大精神痛苦,即使不构成同居,法官也可能酌情支持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这需要律师通过精心组织证据和有力的法庭辩论来实现。

我自己的办案经验是:

关键一:婚外证据准备充足,要组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关键二,我搜集并整理了多则情况相似的成功案例作为依据,以代理词的书面形式提交给法官,那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法律适用上予以参考,更能基于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基本原则上公正合理处理案件。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同类案件的判决往往具有参考价值。因此,收集整理其他法院在类似情况下的判决,特别是上级法院的判例,能够有效说服法官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一份精心准备的案例汇编,有时比长篇大论的法律论证更具说服力。

三、丈夫有婚外情,如何多分财产?
前面谈到,在离婚诉讼当中,丈夫有婚外情的话,我们可以获得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但显然,这可能满足不了大家心目中希望多分财产的想法。净身出户可能是办不到了,但是让他多分财产,还是有可能的。

我有几点建议:

第一,在刚发现丈夫出轨的时候,丈夫往往会求原谅,前面已经提到,可以让丈夫写保证书,那就可以把丈夫出轨这样的事实固定下来,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婚内财产约定的形式,让他支付你一定补偿。

给大家举两个例子:

我们一位当事人的丈夫给她写了保证书,说,我出轨了,如果离婚了,我就净身出户,如果我再出轨,我给你100万现金。听到这里是不是很感动?被他的诚意满满打动了当事人找到我们希望打离婚官司。实际上,净身出户这样的条款基本上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出轨后大额赔偿,法官一般只会酌情多分你一些财产,让法官判决支持100万,基本上没有办法做到。

另一位当事人就找到我们,我们给她起草了婚内财产约定,具体地约定,双方共同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子,因为男方出轨,想补偿女方,房子归女方一人所有。现在房产未更名过户,但法律上该房子属于女方一人所有。如果丈夫不肯签协议的话,你可能也要好好考虑他是不是真的诚心求原谅。

婚内财产协议是保障权益的有效方式,但需要注意协议的具体内容。过于苛刻或显失公平的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理想的做法是,在对方有悔过意愿时,及时通过协议将部分重要财产约定归自己所有,并办理过户手续。这样既能获得实际补偿,也避免了未来诉讼的不确定性。

第二,有的男人会非常注意自己的隐私,害怕自己婚外情的状况被别人发现,尤其是公务员,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为婚外情对于仕途的打击很大。那这时候可以抓着对方害怕被别人知道的心理、害怕上法院诉讼离婚的心理,好好和他谈,协商解决,让他在经济上给你更多赔偿。

利用对方的弱点进行谈判需要把握分寸,避免构成敲诈勒索。谈判时应着重强调这是对自身权益的合法主张,而非以揭露隐私相威胁。最好在律师的协助下进行此类谈判,既能最大限度维护利益,又能规避法律风险。

四、如何把重婚的他,送进监狱

1、什么是重婚罪?

有的姐妹会说,多分财产我还不解气,我要送他进监狱,刑法不是有个重婚罪吗?怎么才能送他进监狱。究竟什么是重婚罪?

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分两种,一是法律重婚,领两个结婚证,两个都是真的。这种情况现在比较少,以前由于各省的婚姻登记信息不上网,有的人可能在湖南结了婚扯了证,跑来广州又领了一次证。

二是事实重婚,事实重婚一般要满足三点,一是以夫妻名义;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别人也以为他们是夫妻。

随着婚姻登记系统的全国联网,法律重婚已经越来越难实现。但事实重婚在实践中仍时有发生,只是证明标准较高。需要收集足够证据证明他们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并且周围群众也认可他们的夫妻关系。

2、将对方送进监狱,有什么困难?

将对方送进监狱其实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首先是,立案难。重婚罪是可公诉可自诉的案件,受害者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方式控告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自诉的方式控告犯罪嫌疑人。法律给予了受害者选择的方式,但万万没想到这反而让重婚罪陷入了被公安机关和法院踢皮球的痛苦,公安机关不想管,法院也不想理,只好通过取证的努力,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最终顺利将涉嫌重婚的男方和第三者告上了法庭!

在立案起诉时我们会面临一个问题,告一个还是告两个?如果只告一个的话,判决后不得再起诉。因为法律规定,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对其他共同侵害人提起自诉。一个巴掌拍不响,一人难犯重婚罪。可法律对于“有配偶者”和“第三者”的定罪要求并不一样,第三者是需要明知对方已经已婚才可能入罪。告一个,还是两者一起告呢?建议大家根据具体证据具体分析。

刑事自诉之路充满荆棘,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在决定走这条路之前,务必评估自己的承受能力,以及证据的充分程度。如果证据不够扎实,很可能在耗费大量资源后仍无法立案,或立案后被驳回起诉。


其次是审理难,而且审理的每一阶段几乎都有难点。

第一是送达难,自诉案件不得公告送达!

选择自诉的重婚案,送达程序与一般民事案件程序不同,仅能使用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而不得使用公告送达。如果被告有意躲避,送达将成为一个大难题,且直接影响法院使用拘传手段!

第二是开庭难:自诉案件不得缺席判决!

我办理重婚案时,就遭遇了被告人经几次传唤拒不到庭,每一张传票说多了都是泪啊!如果在审理期间被告人下落不明,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待被告人到案后再恢复审理。当然,也有必杀技应对,就是拘传了,对经传唤仍不肯到庭的顽劣分子并不是毫无招数的,我们可以申请法院对被告人实施拘传,最后是法警直接把他们拘来了。

第三是判决难:自诉案件可调可撤!

在翻越过立案、送达、开庭的重重大山后,并不一定会获得心仪已久的判决书。选择自诉的重婚案既可以自行和解后撤回自诉,也可以经法院调解!所以,在踏过千山万水之后,可能因为被告人的一句话、一点赔偿,最终撤诉或者调解结案。虽然会很可惜,但只要做到真正案结事了,也算是功德圆满吧!

最后要提的,还是取证难。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过婚外情如何证据,那是最基本的证据,一般的出轨或者重婚其实都适用。

3、收集证据的注意事项

但是重婚的证据要求更高,我针对重婚罪再说些取证技巧。因为证据是办理重婚案件的敲门砖,缺乏有力证据,连踏入立案大门的可能都没有。

如果是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建议可到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民政机构查询双方的婚姻登记情况。一旦查询到存在二次婚姻登记,那便是重婚最有力的证据,但现实中能够查到的可能性极小,相信重婚之人不会如此愚笨。     

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情况在收集证据的时候会十分困难,律师的调查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尽可能地收集能够证明重婚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

1、向周围的群众、居委会工作人员等取证,以证人证言的形式证明两人共同生活的事实;我在办案时,单是证人证言就采用了证人亲笔书写的证词、律师调查笔录、证人出庭作证三种形式。

2、向房东或者物业管理处了解两人是否共同居住的事实。还可以采取固定时间、地点连续拍摄的方式,例如每天早上九点,在小区门口拍到他们共同出入的照片。

3、了解双方共同生活过程中是否形成共同财产,如一起购买的房产等;

4、通过配偶的电子邮件、短信、微信、信函等显示的具体内容了解有否有婚外请的事实;

5、了解双方有无生育子女;之前在佛山办案的时候,就带着当事人去流动人员管理中心,证明小三的居住登记地址;而后又去了街道办,找到街道为小三建立的育龄信息卡。后来甚至还拿到了小三当初生孩子时的授权委托书、产科入院告知书、检查治疗用药(含器械、耗材)知情同意书、产科分娩知情书等材料。其中患者授权委托书中手写部分记载了,当事人老公与小三是夫妻关系。

证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单一的证据往往难以达到证明标准,需要将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有机结合,相互印证。比如,既有邻居证明他们以夫妻相称,又有他们共同缴纳水电费的记录,还有他们一起参加家庭活动的照片,这样就能形成强有力的证据体系。

五、如何调节好自己的情绪,冷静处理事情
是不是觉得要送对方进监狱很难?是的。有的人可能会很羡慕台湾,因为台湾还有通奸罪,就是只要证明对方出轨了,和婚外异性有性关系,最高可以判一年。要是能证明有重婚,最高可以判五年,大陆最高才两年。你会羡慕吗?觉得解恨吗?

刑罚,不一定有用。很多台湾的性别平等组织都在呼吁废除通奸罪,是因为他们鼓励婚外的性行为吗?不是这样的。台湾人希望废除通奸罪,最重要是因为在实务中会发现,因传统道德对女性性自主之容忍远低于对男性性自主之宽容,男方出轨了,妻子往往只告小三,坐牢的只有小三。在我们国内常常也是这样,丈夫出轨了,我们去大骂小三,和小三撕破脸,可是,明明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是自己的丈夫,小三甚至还不知道你丈夫已婚呢。在国家刑罚与传统道德的交互混用下,导致通奸罪虽然表面上男女皆罚,但实际上受罚者却女多于男,对女性较为不利。

其次,国家公权力应不应该介入婚外的性关系,是否符合比例原则、侵害最小原则,也是值得争议的。实际上绝大部份国家都没有通奸罪,包括中国大陆。

最后,在抓奸及起诉过程中的激烈对立往往撕裂了家庭关系,造成配偶及孩子的心理阴影,导致婚姻关系更加难以修复。所以台湾的民间妇女团体会认为,通奸罪的存在,无助于挽回婚姻。面对受伤的婚姻关系,真正需要的是心理咨询、情感教育等支持资源。

在情绪平复的过程中,给自己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很重要。不要强迫自己立即做出所有决定,也不要因为外界的压力而仓促行动。可以暂时离开熟悉的环境,与信任的朋友倾诉,或者通过写作、运动等方式释放情绪。只有当内心恢复平静,才能做出真正符合自己利益的选择。

所以,面对丈夫的婚外情,我们需要静下来思考,问自己,我们想要的究竟是什么?真的是钱和送对方入监狱吗?如果这些都做到了以后,我真的能开心吗?

我们第一要做的,其实是尽快平复自己那颗受伤的心,思考清楚自己想要什么,想得到什么结果。指责丈夫和第三者,他们不好过了,如果我们自己都不好过,那指责他们有什么意义呢?

我会建议当事人在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下,让自己顺利过渡好这个时期。如果你仍然想挽回家庭,不妨在收集好证据的同时,原谅他。我们会为客户双方组织一个律师和心理咨询师的团队,协助处于婚姻困难的他们,化冲突为共融,治疗婚姻中的创伤,增强他们沟通的能力,重建他们的亲密关系。

如果我们最终决定还是要结束这段关系,那也没有问题。勇敢去做吧,为自己,以及孩子争取最大的利益,最妥当的安排。毕竟,生活还是要继续下去。

无论最终选择原谅还是离开,都要记得这是你的人生,你的选择。别人的评价和看法终将过去,而你需要面对的是自己的内心和未来的生活。在法律的框架内争取最大权益,在心理的创伤中寻找治愈可能,这才是面对婚外情最理智也最有力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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