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拆散小三公司机构,南京市小三劝退师、小三分离师:认定第三者的哪些证据是关键?
南京市拆散小三公司机构,南京市小三劝退师、小三分离师:认定第三者的哪些证据是关键?“第三者”的概念,被中国社会和法律赋予特定的含义,始于中国20世纪80年代初,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第四次民事审判会议,最后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它第一次在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第三者”的概念和“第三者介入”的概念。如下:
“因第三者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的一方和第三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处理。”、“因第三者介入或喜新厌旧而离婚的,处理财物时,要注意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和子女的利益。”
“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一种具有特定主体、特定主观故意和特定客观后果的侵权行为。这三个要件缺少任何一个,就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从主体来看,介入他人婚姻家庭的第三者,可能是有配偶者,也可能是未婚者,但被介入者,一定是合法配偶关系的人。介入恋爱或未婚同居者的性关系,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第三者。只能称之为三角恋爱关系。
从特定主观故意分析,“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行为一定要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或希望与之一方成为合法配偶的目的。卖淫嫖娼由于没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关系的目的,所以,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但是,如果存在有拆散他人家庭的卖淫行为,则也应认定为“第三者介入”。
从特定客观后果分析,“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一定是第三者实际实施了在上述目的支配下的性行为,实际发生了两性关系。由于是精神恋爱,并未发生两性关系,是很难认定的,法律总不能以思想作为调整对象。
“婚外情”是否存在影响到了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所以无过错方对于过错方的举证显得尤为重要。但,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所以要取证明“第三者”的证据就要找出关键的证据,以下五类关键证据法院是会取信的: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婚外情突然被自己的配偶知道,许多人出于害怕、悔过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给对方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最容易取得,也具有很大的证明力的证据。
2.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如果涉及到非法的两性关系,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您强有力的证据。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4.过错方与第三者同居地的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租房房东出具的证明双方同居的证人证言。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朋友、邻居、同事、家人的证人证言。一般这些证人往往与双方都有关系,不愿出庭指证一方。如果证人配合,也可能由于当事人与证人间往往关系比较亲密,有亲属、利害关系,有可能不被采纳。
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通话记录等,此类证据因为易于伪造、灭失,效力上比较弱,因此短信、电子邮件等最好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照片、录音、录像等,现在大多数人都采用这种方式,甚至不惜雇佣调查公司、私人侦探去调查取证。这类证据如果没有通过剪辑,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不被采纳。
如果两人的婚外情已经持续了很久,孩子有可能是最有力的证据。当事人可以事先做一个亲子鉴定,如果孩子不是亲生,那就是“铁证如山”了。但是同时需要注意,不要伤害到无辜的孩子。
在收集证据过程中,需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在收集证据时,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避免采用窃听、窃照等非法手段,否则即使取得了证据,也可能因为取证方式不合法而被法院排除。
另外,证据的完整性也很重要。单一证据往往证明力有限,如果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相互印证,那么证据的证明力就会大大增强。比如,除了保证书外,还能提供双方的亲密照片、通讯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就能更有力地证明第三者介入的事实。
时间性也是证据收集的一个重要因素。有些证据如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证据很容易被删除或修改,所以发现相关证据后应该及时保存,必要时可以通过公证方式固定证据。对于证人证言,最好能够及时取证,避免时间过长导致证人记忆模糊或者无法联系。
还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院对证据的认定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在经济发达地区,法院可能对证据的要求更为严格;而在一些地区,法院可能相对宽松。因此,在收集证据前,最好能够了解当地法院对这类证据的一般认定标准,有针对性地收集证据。
最后,要认识到证据收集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收集证据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否则可能适得其反。如果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证据,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除了上述五类关键证据外,还有一些其他证据也可能对案件有帮助。比如,银行转账记录、购物凭证、酒店入住记录等,这些证据虽然不能直接证明婚外情,但可以作为辅助证据,与其他证据一起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特别是大额转账或者频繁的经济往来,往往能够反映双方关系的密切程度。
另外,社交媒体的内容也越来越成为重要的证据来源。微信朋友圈、微博、抖音等社交平台上的互动、留言、照片等,都可能成为证明双方关系的重要证据。这些电子证据的保存需要注意完整性,最好能够通过公证或者时间戳等方式固定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证据的收集和使用需要遵循比例原则。既不能因为取证而过度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也不能因为担心侵权而放弃收集重要证据。在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确保取证方式合法有效。
最后要强调的是,法律诉讼只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并不是唯一的选择。在收集证据的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矛盾,这样往往能够更好地保护各方利益,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这样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