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怀孕了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吗?小三怀孕了小三可以告男方吗?小三怀孕可以起诉男方吗?
小三怀孕了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吗?小三怀孕了小三可以告男方吗?小三怀孕可以起诉男方吗?
甲女与乙男同居后,发现自己怀孕,因双方性格不合分手,这在同居关系中并不少见,甲女去医院做终止妊娠手术,身体承受了不小的痛苦,因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与男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起诉至法院,男方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个问题在实践中争议较大。
有三种不同倾向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男方不构成侵权。根据《侵权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承担责任,一般要以存在过错为前提,并且有侵权行为,有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几个要件缺一不可。男女双方自愿恋爱,自愿发生关系,双方对导致怀孕或终止妊娠这一结果应该在预料之中,都是成年人了,对怀孕的后果应当清楚,对怀孕或终止妊娠这一结果双方都不存在过错,所以不构成侵权,男方无需担责。
第二种观点认为男方构成侵权且男方主观上有过错。根据《侵权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什么是过错?即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损害她人的后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男方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女方怀孕或终止妊娠这一结果(怀孕或终止妊娠这一结果都是有一定危险性的,比如引产手术可能带来大出血、感染等风险,一般是需要住院,由专业的医生来处理的,所以损害后果是有的),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主观上当然存在过错,只不过这一损害结果,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所导致的,因此男女双方都有责任,男方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是由于女方也有过错,所以可以减轻男方的赔偿责任,按过错比例来划分。
第三种观点认为根据公平原则,男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法》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男女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对导致怀孕或终止妊娠这一结果,男女双方应该是预先知道的,女方也是自愿发生关系,所以双方都没有过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来分担损失,不让女方独自承担所有后果。
作者赞成第三种观点,首先,男女双方都是正常的成年人,对自己行为会导致怀孕或终止妊娠应当有预先清楚的认识,双方都是自愿行为,所以男女双方都不存在过错。不过由于男女双方在身体生理上的差异,身体上的损害一般由女方承受,比如手术的痛苦、身体的恢复、激素的变化等,所以男女双方各占一半的责任似乎有失公平,所以应当还是以照顾女方为原则,女方轻,男方重,男方承担主要部分。当然这仅仅是指双方交往期间没有过错的情况之下的责任分配,比如双方都是单身、正常恋爱。如果有一方隐瞒其有配偶还未离婚的,其责任应当加重,隐瞒方主观恶意更大。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暂时还未有统一的规定,不同地方的法院的判决也有差异,有的偏向第一种观点,有的支持第二种,有的采纳第三种,在起诉之前,最好先到裁判文书网查看对自己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相关判决作为参考,做到心中有数。另外,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是否支持精神抚慰金,各地裁判尺度也不统一,建议提前做好心理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