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私家侦探调查取证,东莞出轨婚外情外遇调查取证:婚内出轨怎样取证才合法?
东莞市私家侦探调查取证,东莞出轨婚外情外遇调查取证:婚内出轨怎样取证才合法?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的,就要通过诉讼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说白了就是陈述事实和证据给法官,法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决定。所以证据对于诉讼离婚来说,有着很重要的作用!本文就诉讼离婚中,不同的诉讼请求,罗列了常用的证据一览表,希望对有需要的人有帮助!
起诉离婚所需证据一览表 | |
证明原被告符合主体资格的证据 |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各项相关证据。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登报资料等证据。 4、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
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证据 |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等相关证据。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
证明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存折等;证明有股票,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股票资金对帐单等;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等。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
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 1、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 2、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有关居住情况等证据。 3、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
证明婚外情、重婚的证据 | 1、亲密照片、录音、录像。 2、双方的书信、私密短信、Email、通讯软件聊天记录。 3、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保证书”、“悔过书”。 4、邻居、朋友的证言。 5、被警察抓到有嫖娼的行为; 6、单位核实职工有婚外情情况的; 7、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酒店入住登记记录、航空记录、打款凭证、共同居住小区的物业证明等等。 |
证明家暴的证据 | 1、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报警记录 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 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 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视听资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2)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
小编提醒你,打官司实际上就是打证据,完备的证据对打赢官司很有帮助。假如案情比较复杂的,建议还是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取证,从而能最大程度地获得自己的合法权益! |
延伸阅读:一方婚内出轨,如何合法取证?
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无过错方主张对方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由于两性生活的私秘性,还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实践中这方面的取证一直以来都是难点。
(一)广泛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能。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如查看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等,最好能拍摄取得影像资料。如果配偶与情人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当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产公司买房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交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还有,如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证明等。能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
(二)自己取证被法院采信可能大。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者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构不成刑事责任。但是,当事人不能将自家“捉奸”的照片在公众中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否则,对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
(三)异地“捉奸”可求助“110”。当事人不能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取证。因为这样取证的方式不合法,可能会引发私闯民宅侵权问题。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如能确定老公与第三者同居,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110”报警,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然后进行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
(四)公共场所取证可被法院采纳。当事人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五)无过错方取证要量力而行。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因此耗尽心机去取得证据,甚至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因此,当事人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得不偿失。
二、怎样取证才能证明对方有婚外情?证明外遇、婚外情证据比较难以取得,而且单独的证据也很难证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所以应当尽量多地准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于法官综合判断:
(一)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二)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三)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四)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但由于短信的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的佐证,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五)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但由于很能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六)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我们在案件中经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七)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婚外情的取证方式要注意,无论是你自己亲自取证,还是请其他人帮你取证,必须要注意的是,都不能侵犯个人权利,否则,法院将不会采信。比如:纠集多人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等,那样的话,不仅法院不会采信,在法律上还是一种侵权行为。行文至此,不觉到了尾声。以上便是对“一方有婚外情的如何取证”以及“怎样取证才能证明对方婚外情”两个问题的浅要介绍,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些许帮助。
所有婚姻的背后都有一只看不见的手这只手无时无刻不在破坏婚姻。这只手就是婚外情,要找出这只手,就需要充足的证据。因为婚外情而要离婚的,最好手握对方出轨的证据。
七类婚姻家庭案件的证据提交一览表
一、婚姻纠纷案件 |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
(2)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 |
(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 |
(4)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 |
(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 |
(6)一方智力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 |
(7)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服刑地点的证明; | |
(8)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 |
(9)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 |
(10)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 | |
(11)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 |
(12)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 |
(13)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 |
(14)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证明; | |
(15)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 | |
(16)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的证明或相关线索; | |
(17)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单独债权债务)的证明; | |
(18)住房情况(私房建造时间、面积、造价;公房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源)的证明; | |
(19)其他证据。 |
二、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 |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 |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 |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 |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 |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 |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 |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 |
(10)其他证据 |
三、抚育费案件 | (1)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
(2)工资、收入状况的证明; | |
(3)子女身体状况的证明; | |
(4)子女医疗费用票据; | |
(5)子女学习费用的票据及有关证明; | |
(6)其他证据。 |
四、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 (1)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
(2)各自抚育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 |
(3)各自经济收入情况的证明; | |
(4)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 | |
(5)其他证据。 |
五、赡养纠纷 | (1)被赡养人的身体、经济、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
(2)子女对被赡养人的赡养情况的证明; | |
(3)子女各自的收入、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 |
(4)其他证据。 |
六、监护权纠纷 | (1)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
(2)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 | |
(3)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 |
(4)其他证据。 |
七、收养案件 | (1)原、被告之间存在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
(2)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 | |
(3)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 | |
(4)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 |
(5)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 | |
(6)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 |
(7)其他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