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私家侦探调查取证,郑州出轨婚外情外遇调查取证:如何把握“婚外情”取证
郑州市私家侦探调查取证,郑州出轨婚外情外遇调查取证:如何把握“婚外情”取证
一、律师应注意“捉奸”证据的合法性
1、自家取证
自家床上“捉奸”拍照合法有效。如果进入自家床边,举起摄像机“咔嚓”拍下床上实况,照片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较大。
在自家捉奸,谈不上私闯他人住宅,所以不构成刑事责任。至于拍下的照片是否侵犯了对方的其他权益,如名誉权等,还有待探讨。那要看拍照者的目的、传播的范围和后果,如果是为了离婚诉讼中的取证,证明对方的过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照片只作为给法院及有关部门提交的证据,这些都不违法。
因此,自家床上“捉奸”,行为不要过激,照片不要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证据有效的可能性较大。
2、“别人家”取证
律师应注意,别人家床上“捉奸”,拍照是否“合法”值得商榷。如果在他人住宅或者宾馆内收取证据,不但取得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反而可能会吃“侵权”官司。
3、公共场所取证
在公共场所取证的“捉奸”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虽然在大众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得多,过于亲密接触得少,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园发生性行为的现象。如果发生的行为进入公共场所范畴,行为人的行为就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并且,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因此,取得的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
二、“私人侦探”、“调查公司”的取证
关于请人代为取证的合法性的问题,我认为,既然法律赋予了当事人“谁主张、谁举证”的权利义务,当事人自然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收集调查取证。被委托人不论是谁,只要其采用合法的手段、使用合法的器械取来的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就是有效证据,只是其证明力大小有待法官认定。因此,对于有些有必要的案件,请“私人侦探”调查取证,也不失一种争取最大权益的手段。
三、常见婚外情取证的方法
1、跟踪法。离婚案件中,在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后,以收集证据为目的的跟踪,不应该被认为是违法行为。跟踪的目的,在于了解被跟踪人的生活规律、作息去向,通过其工作、生活中的情节,来判断和取得其是否存在过错的证据。
2、拍摄法。若发现可能存在暧昧关系人员,或是可能同居或幽会的场所,或者是被调查人与其他异性存在亲昵动作举动,受委托人可以用摄像或照相机拍摄作为初步证据材料。
3、录音法。对于以胶带为介质的录音材料,基本上不容易被改动,因此,只要录音手段和录音器材合法,证据效力较高。而对于以数码器材MP3、录音笔等数码设备录制的录音材料,在原始录制后,复制以及编制相对可能性较大,容易为对方否认,法院采纳有一定的难度。但,不论怎样,有证据提交总比没有证据提交好。如果使用的是市场上有售的音像器材,而不是限制使用以及禁止使用的音像器材(如针孔式摄像机),在适当的场所,如是在公共场所而不是在别人的私密场所,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只要有关联性,就有证据效力。
因婚外情取证有一定的风险性,对取证的专业性要求较高。而律师是法律专家,并非在此类取证方面专长,因此,我们建议律师一般不要轻易承诺当事人进行婚外情的取证,而建议当事人本人与相关机构联系调取此类证据。这样,可以避免律师执业风险以及保障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