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私家侦探外遇小三调查取证,南京市婚外情出轨调查公司:对方要离婚并转移财产怎么办?
南京私家侦探外遇小三调查取证,南京市婚外情出轨调查公司:对方要离婚并转移财产怎么办?
方往往无所不用其极,通过各种手段隐藏、转移、毁损或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他们可能会利用亲友代持资产、虚构债务、制造虚假交易流水,甚至利用公司架构和股权设计来掩盖真实财产状况,使得本应平等的财产分割过程变得复杂和艰难。
如何在婚变时掌握主动权,如何在发现对方在转移财产时“抽丝剥茧”,则是需要方法。这不仅需要对法律程序的熟悉,更需要在情感冲突中保持冷静,理性收集证据、分析财产流向,并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加以制止和追回。
今天分享的团队近期处理的一起诉讼离婚案件,就查询对方的财产线索发挥了十八般武艺。我们通过细致的调查、多角度的证据固定和灵活的法律策略,最终帮助客户在看似被动的局面中扭转局势,实现了财产的有效保全和合理分割。
吵架到离婚只要一纸诉状
李先生是在2020年3月左右找到我们团队的,带着材料来到律所咨询离婚。他的神情显得有些疲惫和迷茫,语气中也透露出对婚姻突然走向终局的不解与无奈。
事实上,这个时候对方已经起诉离婚了,当事人收到起诉状的时候无比震惊,说曾经是提到过想离婚,但认为那只是夫妻间的小吵小闹,谁家夫妻吵架没说过几句气话?他原以为这次也不过是情绪上的宣泄,等气消了生活还能照旧,却没想到妻子早已悄悄做好了法律上的准备。
没想到这次是来真的.....
其实太多“被离婚”的人,都有这个困惑。夫妻共枕多年竟会走到这一步,没想到人生第一次走到法院,竟是处理自己的离婚案。这种心理落差和情感上的撕裂感,往往让当事人在初期陷入情绪低谷,难以理性应对后续的法律程序,更遑论在财产分割中抢占先机。
面对面交谈后,我们了解到李先生平时工作忙,家里大事小事基本都是妻子在管理,可谓掌握了财政大权,而当事人李先生对于家里财产知之甚少,沟通下来总是“好像有几张银行卡”“好像有房产”“好像......”这种模糊的表述背后,实际上反映出很多婚姻中一方对共同财产缺乏基本掌控的现实情况。
在我们询问夫妻财产情况时,李先生一连说了好几个“好像”,但一问具体账号、具体名称,李先生却连连摇头。这不仅增加了财产查询的难度,也意味着如果不尽快采取行动,很大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在诉讼过程中被进一步隐匿或转移。
见此情形,有着丰富离婚案件处理经验的我们,一边告知李先生第一次起诉判离婚的几率较小,一边让李先生抓紧打开自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盲区”,为第二次离婚争取最大利益做准备——那就是【获取夫妻共同财产线索】。我们向他强调,现阶段最重要的不是情绪的发泄,而是冷静下来,回忆一切与财产有关的细节,收集家中留存的金融单据、合同、短信、邮件等信息。
在我们的指导下,李先生将家里涉及资金流动的所有账单及资金账户通过复印、拍照、截图等方式进行初步留存,在这个过程中又发现了几张妻子名下的银行卡信息。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单据和记录,往往成为后续调查的关键起点。
第二次再来沟通时,李先生已经初步整理出了一些账户。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和指导,李先生对我们的咨询意见及专业给予了高度认可和信任,当即决定由我们来代理这起离婚案件。我们深知,接下来的每一步都需格外谨慎,因为对方显然已有准备,财产线索的追查将如同解谜,需层层推进。
接受委托后,我们根据李先生提供的数十张财产资料信息,按房产、银行卡、股票、股权、保险、公积金等类别进行梳理并制作表格,上演一场福尔摩斯版“顺藤摸瓜+抽丝剥茧”大战。财产清单的初步建立,帮助我们厘清了调查方向,也为我们后续申请法院调查令、进行深入查证打下了坚实基础。
顺藤摸瓜,发现财产线索
李先生提到家里亲戚之前透露过妻子曾拉拢她一起买杭州的房子,但李先生不确定有没有真的买,妻子从来没跟自己说过这个事,更别说房产的具体坐落了。这类“道听途说”的线索在离婚案件中并不少见,它们往往真假掺半,需要律师具备极强的辨析和调查能力。
在上海查房是需要提供具体住址的,但各地办理事项要求多少有些不同,具体还是要看当地的办理规则。有些地区允许律师凭调查令查询某人名下的全部房产,有些则必须提供确切地址,这要求律师不仅要熟悉法律,还要了解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具体操作惯例。
秉着不放弃任何可能机会的宗旨,团队律师随即准备好材料前往杭州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尝试对李先生妻子名下在杭州的房产进行查询。我们提前研究了杭州地区的查询规定,准备了利害关系证明、委托手续及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等一系列文件,以最大限度提高查询成功率。
起初房产交易中心的窗口老师对于调取事项和材料审核上提出疑问,经过和窗口老师的不断沟通和软磨硬泡,解释法院受理情况、被调查人和委托人的身份关系以及现阶段案件需要查明的情况等等,终于将对方的房产信息调取出来,为李先生争取到了较大价值的共同财产线索。这套位于杭州市区的房产市场价值较高,且登记于妻子一人名下,若非及时发现,极有可能在后续程序中不被披露。
除了房产,在银行卡流水上,我们也取得了重大突破。银行流水往往是发现隐匿财产和其他线索的关键,它们能反映出资金流向、消费习惯、投资变动甚至关联人信息,是离婚财产调查中的核心证据之一。
根据李先生提供的银行卡信息,我们同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银行卡流水,最终拿到了4张银行卡近100页的银行流水。这些流水时间跨度长、交易笔数多,需要律师逐笔审核、交叉比对,才能发现异常交易和潜在线索。
团队律师对流水进行逐笔分析与核对,主要关注每一笔转账“转给谁?”“转多少?”这个过程不仅耗时,更需要律师对常见转移财产的手法有深入了解,才能准确识别异常交易。
“转给谁?”——重点关注有无通过转账变成其他财产类型。例如转到股票账户、其他理财账户等。很多时候,一方会通过多次跨行转账或通过亲友账户过渡,最终将资金转化为其他形式的资产,企图切断财产线索。
在梳理过程中,我们发现李先生妻子有几笔款项是转给自己另外的银行卡,而这几张银行卡属于李先生获取之外的新线索。这种“自我转账”往往是为了将资金归集到更隐蔽的账户中,或是用于购买其他金融产品,需要进一步追查。
“转多少”——关注大额转账信息。通常转出去的钱包含消费、还款、代转、债权、转移财产等几种可能,结合李先生对妻子了解程度、消费习惯以及有无回转款项等因素,我们将几笔李先生妻子和其弟弟近一年来的大额频繁转账信息进行标注,对可能涉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转账信息进行重点记录。这些转账金额较大、时间集中,且多发生在我方当事人提出离婚意愿之后,有明显异常。
抽丝剥茧,实锤转移财产
通过李先生提供的线索,我们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其妻子名下有两家公司。该公司信息显示,两家企业均成立于婚姻存续期间,虽以妻子名义注册,但股权所得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有权主张相应权益。
通过“变更信息栏”显示,近期两家公司都发生了股权变动——李先生妻子将其全部股份转移至第三人名下 ,并且显示的变更时间距离提起离婚诉讼仅相隔一两个月,这一问题迅速引起了我们的警觉。股权转让的时间点与离婚进程高度重合,转让程序是否合规、对价是否合理、受让人是否善意,都是后续法律认定中的关键。
随后我们立即向法官申请调查令,调取了这两家公司的工商档案信息。工商内档通常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资金证明等文件,能够全面反映股权变动的真实情况,是判断转让是否合法的核心依据。
果然,通过工商内档查询到李先生妻子在转移股权时签订的转让协议文本以及受让股权人的信息。通过李先生辨认,该第三人系其妻子家中的亲戚。这一发现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转让行为属恶意转移财产的怀疑,因为亲属间的股权转让往往缺乏商业合理性,更易被用于规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于是,我们当即确定这场离婚大战的应对方案:一是对离婚案件作为被告做好充分准备,二是同时另行启动诉讼,将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拿回来”。这两案虽相互独立,但在财产认定和证据使用上密切关联,需要统筹推进、互为支撑。
证明恶意转让
就如何证明恶意转让,我们从夫妻关系开始时间、案涉股权设立时间、转让价格、转让对象、双方的关系以及股权转让的时间等几个方面进行证据收集。恶意转移财产的认定核心在于主观意图,而这需通过客观行为和行为模式加以推断。
在转让价格上,我们发现两份案涉转让协议中,一份作价45万转让,另一则作价0元转让。这种“混搭式”定价策略在实践中并不少见,转让方往往试图以部分有偿、部分无偿的方式混淆视听,给法院认定转让性质制造障碍。
有人会说,这0元都是免费送了吧,这肯定是低价转让吧。
还真不一定,司法实践中对“不合理低价”的认定并非简单以数额的多少来认定,而是会考虑价格与公司经营和资产状况的匹配程度,从而综合进行判断。即便是有偿转让,若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价值或公司实际净资产,仍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转移。
若公司经营较差且负债达到一定数量使得股权价值大幅度下降时,则会以较低价格转让。但若是同经营程度和资产状况差距较大,则0元转让很大程度属于不合理低价。因此,股权价值的评估成为本案中的关键环节,需借助专业机构出具意见。
据李先生表示,A公司经营状况尚可,不至于以0元作价。而B公司则是持续盈利的,应该不止45万的股权价值。这些当事人提供的背景信息虽无法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但为我们调查指明了方向,也成为我们申请资产评估的重要依据。
但李先生并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无法拿出公司相关信息及数据,基于该情况,我们向法院递交了《股权评估申请书》,申请对转让股权进行评估以确定该转让价格是否合理。评估不仅能确定股权真实价值,还能借助司法鉴定机构的权威性,强化我方主张的可信度。
为证明该受让人系转让方的亲属,我们以律所的介绍信、律师证和委托材料等前往其户籍地派出所调取了当事人的户籍信息,以证明双方的亲属关系。亲属间的交易通常缺乏独立性和公允性,更易被推定为恶意,因此身份关系的证据在本案中尤为重要。
另外,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股权后转让的案件,我们也进行了大量的检索,以较大程度把握案件的审判趋势和要注意的情况。类案检索不仅帮助我们预判法院观点,也为我们制定诉讼策略、撰写法律文书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审二审终还正义
在与法官的沟通中,法官认为本案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且目前的案件事实情况清楚,因此未同意我们提出的股权评估申请,建议在离婚案件中再去确认。尽管评估程序未启动,但我们并未放弃从其他角度举证转让价格的不合理,例如通过行业平均数据、公司纳税记录、公开经营信息等间接证明股权价值。
在转让价格上我们暂时无法提出有力证明,但其他举证方面例如转让对象、转让时间等还是向法院提供了充分证据。我们强调,转让发生的时间点与离婚进程高度重合,受让人为近亲属,且转让前后未召开股东会、未征求配偶意见,这些情节共同指向恶意转移财产的主观意图。
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我们主张的观点,认为转让的股权中财产权益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受让人作为亲戚应当知道转让时未取得李先生同意且转让发生在二人夫妻不合准备提起离婚诉讼期间,难以认定受让人系善意,判决两份转让协议无效。这一判决不仅认可了我们的代理意见,也体现了法院对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否定评价,维护了夫妻财产分割中的公平原则。
对方不服后提起进行了上诉,但最后也被二审法院驳回。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股权转让行为缺乏正当目的和合理对价,损害了李先生合法权益,因此维持原判。至此,这场持续一年多的股权追回诉讼以全面胜告终,为后续离婚财产分割扫清了障碍。
在这场离婚大战中,我们和李先生一起“顺藤摸瓜、抽丝剥茧”,最终将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成功追回,为后续争取更多财产权益打下关键基础。通过法律手段遏制转移财产行为,不仅实现了个案公正,也对试图隐匿财产的一方形成了有力震慑。
律师建议
婚姻关系中,保持对财产的知情权其实也是保护自己的方式之一,不至于在发生婚变时处于完全被动中。我们建议夫妻双方平时应注意了解家庭资产状况,保留重要财产凭证,定期沟通家庭财务安排,这不仅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也是婚姻诚信经营的体现。
若还是在婚姻信任中被辜负,律师教你几招查询对方财产:
一、房产
知道具体地址的,带上身份证、结婚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填写相应表格申请查询。房产交易中心会打印一份房屋产权登记信息(俗称“产调单”),上面有房屋坐落、房屋性质、产权人姓名、取得日期、抵押信息、查封信息等。
如果不知道房屋具体坐落,怎么办?
目前上海市暂不支持“以人查房”,但其他省市政策会有不同,例如杭州市提供利害关系人查询渠道。实践中,不少地区正在逐步放宽查询限制,允许配偶凭身份和婚姻证明查询对方名下房产,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
利害关系人准备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可以线上申请或线下进行查询;利害关系人还可委托律师查询,律师携带律师证原件、律所介绍信、委托书原件、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者法院的调查令进行查询,具体查询权限可咨询当地房产交易中心。
二、存款
存款需要知道具体的银行账号,可以记录掌握的银行卡卡号,留意家中存放的POS机小票、银行存单、开户凭证等,另外家里存放的一些购房购车合同、保险理财合同等大多会要求填写付款账号或者收款账号,找到并记下!这些日常金融往来中留下的痕迹,往往是发现财产线索的重要突破口。
还有一种方法也是我们在处理李先生案件中用到的——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要求调取对方的银行卡交易明细,进一步筛选是否其他未掌握的银行卡信息。银行流水中的对方账号、交易对手信息、资金用途等,常能引出新的账户或财产类型。
银行卡对应的开户行信息只需通过拨打各大银行的人工客服电话或者编辑短信发送客服电话即可查询。知道开户行有助于提高查询效率,也是申请调查令时的必备要素。
三、公司股权
掌握公司名字全称的,可以登录官方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其他诸如企查查、天眼查、启信宝等网站查询的股东信息、持股信息。这些平台信息更新及时、查询便捷,能快速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
不知道公司名称的,可以先登陆企查查、天眼查等输入被查询人姓名,可得到该人在全国范围内公司的持股权。重名虽常见,但结合地区、行业、关联人等信息,通常能筛选出真正属于配偶的持股企业。
但同名同姓的情况较多,可通过公司的地址、其他股东是否有熟悉的人名等来进一步缩小查询范围。想知道公司股权变动、出资等具体情况的可以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公司内档得到更多信息。工商内档能全面反映企业历史沿革和变动情况,是发现恶意转移股权行为的关键证据来源。
四、股票
知道对方炒股,但不知道具体股票账户的怎么查?可以留意对方手机上的短信信息,交易软件app的登录界面等,记录下登陆的账户信息。证券公司通常会通过短信发送交易确认、对账单等信息,这些是发现股票账户的重要途径。
实在无法自查的可以请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律师拿着调查令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对方股票情况,看看对方在哪些证券公司开设账户,再申请调查令去相应的证券公司查询对方的股票持有情况和股票资金余额。证券账户信息通常较为准确和全面,能反映特定时点的持股明细和资金余额。
有些朋友可能看到部分财产情况查询是律师拿着法院的调查令去调取的,那么当事人自己也能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自己去查就行,应该可以不用请律师吧?
其实,在没有财产线索的情况下,如何去和法官沟通申请开具调查令?如何撰写调查令申请书?到了相应的单位具体查什么?哪些材料才是有用的?拿到相关材料后怎么计算财产价值?如何主张分割等问题,还是一系列比较复杂的过程,而且往往伴随着对方想尽办法转移财产的紧张局面。调查令的申请和使用具有很强专业性,需明确调查事项、对象和范围,否则极易遭有关单位拒绝或无法调取到核心证据。
这时候争分夺秒地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和线索离不开专业的处理经验,建议必要时还是聘请专业的婚姻律师介入以出谋划策,最大限度地争取利益。律师不仅熟悉调查流程和技巧,还能从海量信息中快速识别关键证据,制定有效应对策略,避免当事人因缺乏经验而错失良机或采取错误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