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私家侦探、北京私家侦探: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对方出轨的证据使用?
夫妻一方发现了另一方与婚外异性暧昧的聊天记录,是否可以当做对方出轨的证据来使用,能否得到法院的认可?
北京市私家侦探、北京私家侦探: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对方出轨的证据使用?
一、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出轨的证据来使用?
答案是肯定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只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这就是所谓的证据三性。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伪造的、复印的、或者是篡改的,也就是说,如果是书面的,必须是原件,如果是电子证据,必须是原始载体,关联性也就是说,你这个聊天记录,本案当事人是有关系的,你不能拿其他人的和本案无关的聊天记录来作为证据,那是没有意义,合法性也就是说,你取得这份聊天记录手段是合法的,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微信聊天记录,也是证据的一种,当然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电子数据的审查日趋严谨。除了“三性”之外,法院还会综合考量证据的完整性、形成过程以及能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例如,孤立的、片段式的聊天记录证明力较弱,而能够清晰反映对话背景、时间连贯且内容具体的聊天记录,其证明力会更强。同时,证据的合法性要求尤为重要,通过非法手段如黑客技术、窃取手机等方式获取的记录,很可能因取证手段违法而被排除。
二、如何获取微信聊天记录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呢?
通常来说,如果在你发现配偶一方偷偷和他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之后,首先要进行手机拍照,后要将过程进行录像录下来,最好的还是将该手机直接进行保管,虽然说这个难度比较大,但是最直接有效。也有人提出问题说,微信是由腾讯公司所开发的,能不能向法院申请调取,腾讯公司服务器上说保存的,微信聊天记录呢! 理论上讲是存在这种可能性,但是现实当中,法院根本不会去调取,可能所有的法院,都跑到深圳去找腾讯公司,要该份记录,这是行不通的。取得对方的聊天记录之后,可以和对方进行谈话,将谈判过程进行录音,如果对方在谈话过程当中承认了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那么,该聊天记录,也会得到法院认可,这种形式也是可以。
除了上述方法,还可以利用一些技术手段辅助取证。例如,使用手机的屏幕录制功能,从打开微信应用开始,完整录制进入聊天界面、展示对方个人信息页(包含微信号和绑定手机号)、逐条浏览聊天记录(包括图片、视频和语音)的全过程。录制过程中最好有同步的语音解说,指明操作时间和内容,以增强证据的可信度。务必确保录制过程连贯,无中断和剪辑痕迹。
另外,微信记录可公证固存,但证明当事人身份也是个难题。公证处相关人员表示,微信聊天记录也可以通过公证来保存证据。通常的做法是截屏保存聊天记录,但证明微信使用人是谁,也是公证中要解决的一大问题。最直接的办法是聊天中有能体现对方身份信息的内容,或对方的微信是直接和手机号码绑定的,这些都比较容易确认。其次是通过朋友圈内容,如发布本人照片,也可以截屏保存,用来证明身份。有些微信聊天记录是以语音形式体现的,公证过程中不仅需要截屏保存,还要录音、录像,以固存语音。做这类公证有个前提条件是,必须是本人的手机,本人的微信账号。如果申请人独自一人拿着老公的手机过来,要求公证老公和“小三”的出轨聊天记录、照片等,公证员肯定会拒绝。
除了公证,现在还有一些第三方可信时间戳服务,如联合可信时间戳服务中心提供的取证服务,可以较低成本地固定电子证据,并记录取证时间和内容完整性,其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越来越多法院的认可。这是一种介于自行取证和公证之间的有效补充手段。
三、微信聊天的内容有什么要求吗?
微信聊天内容不能说一些无关痛痒的,必须涉及到男方和女方,有不正当,行为的这种事实,具体就是几个有开房的事实,这是最好的,如果仅仅是双方在言语上互相挑逗,在网上互相称老公,老婆,这些是属于精神出轨,我国法律是不认可的,不属于过错,而且内容一般要求连续性,提交给法院的应当是全部的微信聊天内容,不能直接取一页两页提交给法院,法院需要看到,完整的一个过程才能判断这是真的,或者是虚假。
具体而言,能够被法院采信的内容通常包括:明确提及具体时间、地点的约会或开房安排;涉及财物往来如红包、转账(特别是520、1314等特殊数额)的记录;能直接证明发生亲密关系的露骨言辞;以及包含照片、视频等多媒体证据的对话。聊天记录中最好能体现出对方的身份信息,如使用对方真实姓名、昵称、手机号码或能够显示身份特征的语音。碎片化的、含义模糊的暧昧语言,如“想你”、“晚安”等,若无其他证据佐证,通常难以单独作为认定出轨的铁证。
(1)保存原始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容易毁灭,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可能有用的语音记录。截图后,原来的聊天记录也应保存,否则对方否认时,将无从查证。
(2)注意微信内容的连续性。如果聊天记录涉及语音,语音应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
(3)微信语音内容应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4)尽量搜集除了微信内容之外的其他相关证据来佐证。
此外,还应特别注意聊天记录的时间戳和上下文关联。截屏或录屏时务必确保显示对话日期和时间,避免只截取中间某段话,导致内容断章取义。如果聊天记录很长,应确保从头到尾完整保存,特别是能证明双方关系和事件发展脉络的关键部分。对于语音消息,除了保存原始文件,最好同时保留一份文字翻译版,但需注明是翻译内容,并以原始语音为准。
四、那微信聊天记录居然这么难,是不是就没有什么作用呢
当然是有用的,正是因为有了这些微信聊天记录,才有了一定的线索,让对方自己承认,自己犯下的错误,如果你连微信聊天记录都没有知道,他更加什么都不会承认,而且在双方协议离婚过程当中,对证据的要求不会这么严格,基本上只要你拿出你的证据来,对方因为犯错在先,基本上都会认可。所以微信聊天记录在协议离婚当中大有可为,在法院诉讼离婚当中,有一定的作用。
即便在诉讼中无法作为直接定案的唯一证据,微信聊天记录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启动调查的钥匙,可以据此申请法院调取相关的银行卡消费记录、酒店入住信息、行车轨迹等旁证。它也是击破对方心理防线的利器,在庭审质证阶段,突然出示其与情人的亲密聊天记录,往往能使其谎话不攻自破,迫使其在法庭上作出不利陈述。此外,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这些记录可以作为证明对方道德品行存在瑕疵、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辅证。因此,绝不能因为取证有难度或证明力可能不如预期就轻易放弃这一重要的证据形式。关键在于如何合法、完整、有效地固定它,并善于将其融入整个证据链条中,与其他证据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