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私家侦探,石家庄市私人侦探公司:私家侦探的尴尬境遇
1、《唐人街探案2》中奇奇怪怪的侦探们
在今年的贺岁档电影《唐人街探案2》(以及前作引发的全球推理热潮,让“侦探”一词再次成为热门话题)中,有一个APP名为(虚构的)全球推理侦探的专属社区“犯罪大师(CRIMASTER)”,其中的全球侦探排行榜中,第一名是加拿大ID的Q,第二名是刘昊然饰演的秦风,第三名是一个中日混血,还有小萝莉,香港黑客侦探,美国壮汉,双胞胎侦探,黑人大妈侦探以及神婆侦探,众多奇奇怪怪的侦探们各显神通欢聚一堂,是为了一个极其麻烦的连环杀人案。这就好比是把狄仁杰、福尔摩斯、工藤新一和波洛聚到一起查案,场面热闹非凡,各路神探的脑洞和技能碰撞出无数火花,光是想象他们凑在一起拌嘴的画面就够有意思了。虽然侦探这个名字我们耳熟能详,享誉世界的名侦探们我们也能脱口而出,但返回到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好像身边并没有谁的职业是侦探,甚至连这个职业的名称都带着几分神秘色彩,在简历上更是从来没见过。
电影中这些侦探形象虽然夸张,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全球范围内私人侦探行业的多元化和专业化发展趋势,有些角色甚至暗合了现实中某些调查员的特长——比如黑客侦探对应着电子取证专家,双胞胎侦探暗示着团队配合的重要性。不同背景、各具特色的侦探们通过虚拟社区协同破案,也预示着未来侦探行业可能的发展方向——即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与跨地域协作,一个案子可以拆分给不同城市的人同步推进。这种模式在现实中已初见端倪,一些调查公司开始建立合作网络,通过线上平台承接来自全国甚至海外的委托案件,一个案子多地联动已是常态,光是协查函就能摞成一座小山。
2、私家侦探的尴尬境遇
稍稍对侦探业务有一些了解的人,会发现中国大陆许多侦探的主要工作内容是调查出轨、婚外情以及抓小三,但这远不是侦探们的主要业务范围,只是最容易被大众看到的那一层,往往被影视作品无限放大了,仿佛侦探只会拿个相机蹲在酒店门口。一般而言,对于侦探们来说,比重最大的工作还是在商业领域,例如知识产权维权、商业背景调查和债务追索。
但在中国的情况却又有一些不同。在1993年,公安部发布了一则通知——《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一纸通知如同一盆冷水对中国的各种侦探事务所、民间调查机构的影响是巨大的,一般认为中国第一家私人侦探事务所出现在1992年,距离被禁止开展业务不到一年的时间,刚冒了个头就被按下去了,行业还没站稳就挨了一记闷棍,连喘息的机会都不多。从一个大的层面来说,公安部的这一则通知,并不算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这类通知只是经公告执行后应具有法律效力,可这种对“私人侦探所”的明显抵制态度,却使中国大陆私家侦探的发展进入寒冬,连正规注册的门路都被堵死了。
因为官方一直没有给作为职业的侦探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所以中国侦探是先天不足、后天畸形,连个名分都争不到,连行业协会都注册不了。侦探所涉及到的业务一不小心就在违法的边缘试探了,没有被法律认可,侦探们不能光明正大的在阳光下做事,“伪装”后的侦探们也缺乏有力的监管,行业乱象层出不穷,从信息倒卖到暴力讨债,什么幺蛾子都有。而来自侦探们内部的努力,如成立行业协会、制定种种标准,也由于一些原因而未能顺利进行,总是半途而废,每次筹备到一半就被叫停。这也使得国内的侦探们大多穿着各式各样的“外衣”(改变事务所的名称、借助互联网等方式),进行一些尺度不好把握的调查,始终活得小心翼翼,生怕一个举报就砸了饭碗,连累全家。
尽管面临诸多限制,中国的私人侦探行业仍在探索中前行。许多调查公司通过注册为商务咨询、市场调研或信息咨询等类型的企业,以合法身份开展业务,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连发票都开得小心翼翼。在实际操作中,他们注重规避法律风险,尽可能在合法范围内为客户提供服务,比如只接受民事委托、明确拒绝刑事调查,涉及到刑事的一律不碰。同时,随着社会需求的多样化,侦探业务范围也在不断扩展,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商业尽职调查、网络诈骗追踪等新兴领域逐渐成为行业新的增长点,蛋糕正慢慢做大,虽然吃起来还有点烫嘴。
3、争议不断的私家侦探
侦探在中国之所以会面临如此尴尬的处境并且争议不断,重要原因是“侦查权的归属”与“隐私权的保护”,这两个问题像两座大山压在行业的头顶,搬不动也绕不开。一般来说,公安机关、监狱、国家安全机关等都有侦查权,可以进行调查、取证等行为,可民间人士或机构是没有这项权力的,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这是一条绝对的红线,谁碰谁触雷,碰了就是非法侦查。
而侦探在调查取证时,虽然不会像《唐人街探案2》等影视作品中所表现的那样,那么夸张、那么高科技,动辄无人机全息投影,但由于收集证据的需要,有时会进行拍照、跟踪、窃听等特殊行为的参与,可这些行为一不小心就违法了,主要侵犯的就是他人的隐私权,这更是一个麻烦的问题,稍有不慎就会从调查者变成侵权者,站到被告席上。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可以理解为,未经法定程序而获得的证据应排除其证明效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凸显的证据的合法性要求,以及在证据应用意义上合法性优先的要求,说到底是伦理性要求,而非单纯的技术性要求,涉及的是取证手段是否正当。对以非法搜查收集的物证、事先可能威胁了被告人的审讯录音录像、指事问供及在多项书证中夹带伪证等隐秘性强、评判标准模糊的证据,如何审查及处断,目前鲜有论及,在司法实践中也常引发争议,法官裁量空间较大,有时同样的证据在不同法官手里结果截然不同。
本身的不合法,也滋生了很多“伪侦探”骗钱,这一行业的准入门槛非常低,一台手机加一台电脑就能开业,连个像样的办公室都不需要。真正能做事的和彻头彻尾的骗子都存在于一个平台上,客户们难以辨别,也使得侦探们的名声一直也处于争议之中,真假难分,好人被骗子连累,连正经做事的都跟着背黑锅。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存在即合理还是合法即存在?法律即底线,法无禁止皆可为。这个问题放在侦探行业身上,尤其值得深思,也是一道无解的辩题,吵了几十年也没个定论。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一个资本社会中,仅就侦探行业来说,市场需求是确实存在的,而且大量存在,从未因禁令而消失,禁令越严,地下市场反而越活跃。面对这样的情况,完全的禁止或许未必是最佳方案,反而容易催生更隐秘的地下交易,监管更难。不要一刀切,明确法律法规,把私家侦探纳入到法律体系中来,接受法律的监管,让其发挥良好的作用,健康地发展。可问题又来了,私家侦探非法的身份已经在前,又怎么会有针对的法律进行约束呢?这仿佛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困局,也是立法者多年没能解开的结,绕来绕去还是绕不出去。
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对私人侦探行业进行了规范。例如在美国,各州都有专门的法律对私家侦探的资格认证、业务范围和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持证上岗是基本门槛,违规者会被终身禁入;在英国,私人侦探行业需要接受安全行业管理局的监管,违规者会被吊销执照;在日本,则通过《探侦业法》对行业进行规范,对从业人员也有背景审查,连前科记录都要翻个底朝天。这些法律通常都会明确规定私家侦探可以从事和禁止从事的活动范围,同时建立行业准入门槛和职业标准,让从业者有章可循,也让客户知道该找谁不该找谁。中国也可以借鉴这些国际经验,结合国情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既保障公民隐私权不受侵犯,又满足社会对调查服务的合理需求,还能有效打击借侦探之名行诈骗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许这才是让这个行业走出灰色地带的根本出路,也是无数从业者日夜期盼的那一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