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私家侦探外遇小三调查取证,昆明市婚外情出轨调查公司:私家侦探如何查小三?
昆明私家侦探外遇小三调查取证,昆明市婚外情出轨调查公司:私家侦探如何查小三?
迎面走来的路人扶了扶眼镜,目标的样貌就定格在眼镜里的摄像机上;假扮的快递小哥,套取了目标的信息……这就是私家侦探们的手笔,但很可能涉嫌违法。去年至今,天河检察院共受理了类似的案件22件,被告大多用网上购买个人信息、跟踪、偷拍录音等手段,盗取的信息之全面,令人咂舌。这些案件背后折射出的,不仅是个人隐私保护的漏洞,更是一条隐藏在日常生活之下的灰色产业链。许多人或许并未意识到,自己的一举一动可能早已被无数双眼睛暗中记录,成为他人交易的商品。
陆海丰跟踪一个女人到了阳江,偷偷给她拍了照。其实两人素昧平生,陆海丰对该女子感兴趣,纯粹是为了钱。给他钱的是另一名女人,用陆海丰的话来说,那是他的“客户”。这名“客户”与目标之间究竟有何恩怨,陆海丰从不过问,他关心的只是能否顺利完成委托,拿到酬金。这种冷漠的交易关系,正是许多所谓“调查业务”的真实写照——没有是非对错,只有利益驱动。
陆海丰顺利地完成了任务,然而他没有得到酬劳——还没来得及收款,他就在阳江的一家酒店被广州公安便衣民警抓获了。警方早已盯上他多时,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他的行踪,并在其准备离开阳江前实施了抓捕。酒店房间内,民警搜出了多套偷拍设备、伪造的证件以及大量尚未销毁的客户资料,这些后来都成为了指控他的重要证据。
这个27岁的浙江男子供述,从2012年5月开始,他常住天河区龙洞东大街,化名“陆海丰”,自称“个体调查员”或“私家侦探”,在网上招揽业务。他印了许多名片,在住宅和办公楼派发,如有人联系他,便以调查公司名义签订委托合同。这些所谓的“委托合同”往往措辞含糊,刻意规避法律风险,但实际上毫无法律效力,更像是一纸遮羞布。
他自称,“业务”包括婚外情调查取证、商务调查、个人行踪调查和跟踪拍照取证。在这些光鲜的名目背后,实则是不择手段地侵犯他人隐私。陆海丰深谙客户心理,知道他们最需要什么——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证据,而是足以用来谈判、威胁甚至报复的“黑材料”。正是这种需求,让他的“业务”源源不断。
买信息:QQ交易,买卖完即刻删号
陆海丰一般会找同行购买。谨慎的同行们通过QQ交易,每宗业务大概100元至200元,交易完毕即删除QQ好友关系,使用过的QQ号将废弃。获取到的目标个人信息,他再转卖给客户,每单赚取50元至100元不等。陆海丰的第一笔生意就是这么做成的。2012年8月一个在国外生活的女子想找到失联多年的高中同学,他花了三四天时间找到那名同学的下落,赚了2000元钱。这种信息买卖看似简单,实则危害极大——它像一张无形的网,将无数人的隐私暴露在危险之中。
报酬:亲自跟踪每天800元-1300元
若要陆海丰亲自出马跟踪,价钱就要翻几番,每天800元至1300元不等,客户提供目标的部分信息,由陆海丰使用专用器材偷拍或录音,这种情况多用于调查婚外情等。跟踪过程中,陆海丰会详细记录目标的一举一动,包括出入场所、接触人员甚至情绪状态,这些细节往往被客户视为“有价值”的情报。而他使用的设备也越来越先进,从最初的普通摄像机到后来的微型设备,几乎让人防不胜防。
偷拍:用“眼镜摄像机”和“望远仪”
“客户”在老公的手机里发现一张女人照片,看起来很像是老公以前的外遇情人,怀疑老公与她还有着联系。但“客户”不敢确认,于是找到陆海丰,这个自称2012年10月开始做“个体调查员”的人。这类委托在陆海丰的“业务”中占比最高,也最有利可图——情感纠纷中的当事人往往愿意支付高价,只求一个“真相”。
每天收费1300元,陆海丰要做的就是跟踪目标,拍下清晰照片,确认她是否就是手机照片里的女人。于是,陆海丰用“眼镜摄像机”和“望远仪”偷偷拍下了那个女人,确认手机照片上的女子和他偷拍的女子是同一人。这种确认对客户来说意味着什么?可能是一场家庭风暴的开始,也可能是一场法律纠纷的导火索,但陆海丰从不关心这些后果。
“套料”:假扮快递小哥上门
2012年底,一名女客户怀疑老公有外遇,让陆海丰跟踪她老公。陆海丰花了一个多星期,终于拍摄到客户的老公进入到一家宾馆,他随后打电话告诉女客户,收了4800元现金后便走人。至于后面的事,就不是他的业务范畴了。这种“半途而废”的服务模式正是行业的常态——调查者只负责提供“证据”,如何使用这些证据则是客户自己的事。
此外,陆海丰还曾假扮联通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快递送货员等身份,用取证仪偷拍目标照片,或者套取部分资料。他善于利用人们对特定职业的信任,轻而易举地获得想要的信息。比如,假扮快递员时,他会以“核对地址”为由套取目标的详细住址;假扮客服人员时,则以“回访”为名录音存档。这些手段看似简单,却屡试不爽。
后果:公民应有的所有信息几乎全被盗
陆海丰非法获得的信息中,既包括身份证信息、户籍地址、车辆情况等基本信息,也包括入住酒店信息、港澳出入境情况等行踪。天河检察院经办检察官梁海冬称,这些信息从一般途径是无法获取的。最终天河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决陆海丰有期徒刑10个月。这一判决虽然给陆海丰的个人行为画上了句号,但类似的信息泄露事件仍在不断发生。
梁海冬同期经办的另一案件中,目标的姓名、性别、照片、出生日期、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车辆信息、个人信用报告、电话、配偶名称、全家人的户籍资料等等信息被窃取,“几乎涵盖了公民应有的所有信息”。这些信息如果流入黑市,可能被用于诈骗、敲诈甚至更严重的犯罪活动,后果不堪设想。
窃听器的售卖江湖
在陆海丰案中,陆海丰在阳江偷拍所用的“眼镜摄像机”和“望远仪”,是他在广州某电脑城和安防城分别用450元和750元购买的。殊不知,生产和销售这些器材,可能会构成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这些设备原本用于安防、科研等正当领域,却被不法分子滥用,成为侵犯隐私的工具。
这是一个听起来很新鲜的刑法罪名,天河检察院上周公布,今年以来共办理涉嫌该罪的案子8件8人,其中3人已获刑。被告中多数是在电脑城和安防城销售窃听、窃照器材的档主。这些档主往往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只是“卖点小东西”,殊不知已经触犯了刑法。
“以前很多档口都有卖的,现在谁还敢卖?”多个安防城的档主近日对记者表示。李明(化名)的档口以前就有窃听器和偷拍器卖,“(窃听偷拍用的)打火机、车钥匙、遥控器、耳机、手表、眼镜、时钟、钢笔、U盘、插座,什么样的都有。”这些设备设计精巧,隐蔽性极强,普通人根本难以察觉。
经常光顾电脑城和安防城的郑先生说,以前这些设备就摆在档口里,不过只能算“添头”,加上这类东西始终不那么光明正大,所以每个档口往往只摆几个。稍谨慎点的档主就把货放在别处,顾客有诚心要买时,才去仓库拿现货来看,“便宜的几十块,贵的上百块。”这种半地下的销售模式,使得监管难度大大增加。
但如今,在这里询问是否有窃听窃照器材,换来的常常是档主异样的眼神,态度好点的档主会告诉你,上半年抓了一批卖这些器材的,现在无人敢卖,至少不敢卖给生人。专项行动的震慑效果明显,但能否彻底根除这一现象,仍有待观察。
档主所说的“上半年抓了一批”,是指公安机关在春节后的专项行动。今年5月1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公布的《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正式实施。这一规定为打击相关犯罪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显示了监管部门整治乱象的决心。
法庭上,多数被告档主都辩称,卖这种器材一个只能赚数十元,自己也不知道这样会犯法,只是看见其它档口在卖,就顺带也卖。事实上,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不会因为“不知情”而免于处罚,这给所有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Q&A
偷拍在什么情况下会涉嫌违法?
天河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普通公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没有盈利目的,只要实施了非法获取、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并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就可能构成犯罪。
检察官表示,构成非法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前提是“情节严重”,但由于针对该罪名一直没有出台司法解释,所以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规定。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如果一次性购买大量他人的电话号码,比如上千个,就属“情节严重”。再比如陆海丰有跟踪和偷拍等行为,也认为其“情节严重”。此外,如果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也会从重处罚。
哪些器材算“间谍器材”?
检察官丁春华介绍,实际办案过程中,一般要判断这些器材是否符合“暗藏式”,也就是说是否“伪装”成其它物体,让人看不出有录音或拍照功能。但最终的判定,应由国家安全部门下属的鉴定机构做出。常见的间谍器材包括伪装成日常用品的录音设备、隐蔽摄像机、远程监听器等,这些设备的共同特点是难以被普通人察觉。
此外,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也可能触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前提是非法使用且造成严重后果。比如用窃听设备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或者用偷拍设备录制他人隐私并传播,都可能构成此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提高警惕,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