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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婴儿、幼儿活活挖眼、砍腿、打残的丐帮帮主 

2016-08-15 10:06:27 发布:人生的意义网
“丐帮”真实的残忍触痛民众心灵
 
痛点之一:成年人也会莫名成为残废乞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就是2006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六所增添的“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单设这么一个罪名,足以证明该现象的普遍和危害有多大。在天桥上,在广场上,人们对残疾人和儿童乞讨的现象也早已相当熟悉。许多人也了解到,这类乞讨往往是有组织、被控制的,乞讨者收到钱后,组织者要拿走很大一部分。然而,关于这个罪名中“暴力”、“胁迫”到底到什么程度,人们很难想像到。近日这则媒体报道之所以引发轰动,很大程度上就是告知了民众组织乞讨的人,到底能有多残忍。
  这则报道首先讲述的,是一个叫卢剑秋的打工者2000年在东莞打工时突然失踪,2010年后再次偶然出现在亲人面前时,已经成为一个失去了一只手臂和双脚的乞丐——亲人转述称“他说当时醒来时就发现,双脚和右手都没了,在那个漆黑的屋子里被关了将近一年,后来手脚的伤口愈合了,就被带到街上讨钱,有时在中巴车里睡觉,有时被带往另外一处房子,他清楚记得已经十年了。”“每次有鸡肉吃的时候就是过年的时候,其他时间基本是馒头包子,每天有固定任务,如果讨不到额定的钱,会被管理他们的马仔抽打,并且不给饭吃。”
  由于时间仓促,卢剑秋的亲戚未能及时想到该如何解救他,在引起组织乞讨者警觉后,卢剑秋再次被带走,迄今未找到下落。
  这件事情给人们的触动点在于,一个成年人,也能不知怎么回事就被弄残送去乞讨,而在此前,人们一直认为“组织残疾人乞讨”是把本身已经残疾的成年人组织起来,很少人能想像得到,一个本身完好的成年人,会被特意弄成残废被拉去乞讨。有部分网友认为,这个故事从头到尾只有卢剑秋的亲友讲述,实情未必如此;有人认为卢剑秋失去一只手臂、膝盖以下的双脚属于重伤,控制不好很容易致死,难以相信组织者会废这么大的劲做这样的事;还有人认为这个事情来源的那篇文章《东莞:工人、小姐与乞丐》写的就像篇小说,真实性或许有折扣。

 
残疾人  

  然而这些质疑并不充分。首先,这则报道的原作者卢桦本人就是卢剑秋的亲戚,在2010年底卢剑秋被人发现并再次失去联络时,卢桦就在微博上提到了这件事情,并亲身参与了在东莞寻找卢剑秋。当时卢桦对卢剑秋的描述与现在基本一致。其次,尽管成年人被弄残再组织乞讨,是一件相当罕被曝光的事情,但也并不是没有出现过——一名叫做梁秀琼的四川女子2001年被人拐买,几经辗转后,流落到拉萨,2007年12月底被拉萨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发现时,梁秀琼左脚掌自脚踝处全没了,右脚脚筋也被挑断。按梁秀琼的说法,当年她被人拐走后,在山东被人残忍地打断了双脚,随后就被人强迫上街乞讨。
  事实上,把拐卖的成年人打残用于乞讨,符合组织乞讨者的逻辑,如报道中的王秀勇所说,“只要是残疾的,越残疾的狠他越值钱。用丐帮的行话说,相好包相包得好。这叫相,他相长的越惨、越丑,他越能来钱。”一份多年前就流传的“残疾人转让”传单,清晰地告诉我们,情况的确如此——双腿全截的,转让费八千元;双腿萎缩的,转让费五千元;聋哑人,转让费两千元。
  因此,尽管目前还不能确证卢剑秋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但这种情况理应引起人们和有关部门的重视。谁也不想有一天莫名成为了残废的乞丐。

痛点之二:弃婴被弄残,被用于乞讨,然后被抛弃

  这篇报道的第二个痛点,是对“东莞丐帮”熟悉的王秀勇,清晰地把“丐帮”如何把捡回来的弃婴弄残、用于乞讨、然后抛弃的过程描述了出来。过程极为触目惊心——“这个帮主真的,他为了这个利润,有的把那个一岁两岁的小孩,那个时候呢是硬硬的把那个腿给他搞断,有的我看了有用那个砖头,用那个木板,那个小孩哭的,当时我。敲了以后他这个腿上流脓,就感染,感染以后也不给他治,他慢慢这个腿就烂掉了,越烂得流脓,他越惨越惨他越赚钱。他就是叫小孩那个腿,不会叫它好,就你好了就疔了疤了,他也得用小棍敲一敲,给你敲的流血流脓。
  “他们就利用办法不让你说话,一般说话的办法有几种,小一点的他给你吃安眠药,强力安眠药叫你昏昏沉沉的睡上几个小时,利用你睡觉的机会,他去讨钱。等你醒来的时候他就把你抱走,再给你吃安眠药,这样的小孩寿命都很短,有的乞丐一看不行了,就把这个小乞丐就扔了,活活的就给扔了。谁看到谁也不敢捡。”
  真的会有人丧失人性到如此地步吗?从以往的同类报道来看,这同样绝非虚言。2006年,一位76岁老人卧底丐帮两月,写出了《救救孩子,深圳街头弃婴和病残乞儿生存状况调查手记》,交给中央领导,温家宝总理亲自进行了长篇批示。这篇手记中,老人写到——
  “我去探访了一个在深圳丐帮中出名的’花子首富’。此人长期盘踞人民南路、深南东路几座天桥,手底下控制着三四个病残儿乞讨,病重的常常失踪、下落不明,不久又会有新的病残儿出现。他下毒手把拐骗而来的病残儿拧断胳膊、打断腿,制造惨相,越惨不忍睹越能多要钱,有人说他一年能要个二三十万元。”
  去年河南周口一对夫妻因犯组织儿童乞讨罪获刑,报道中如此描述他们怎么对待乞讨儿童——
  “次日,任妮的家人发现,女儿头上有两块膏药大的疤;手指、舌尖、双耳和鼻孔等有多处伤损。任妮哭诉说,她在‘杂技团’里负责表演‘软功’,向路人乞讨。一旦不想演或要不够钱,就会被’爸爸’翟俊殴打。翟用剪刀铰伤任妮的耳朵和鼻子,用铁钉钉她的十个指头。在一次殴打任妮后,’爸爸’逼她吃一摊刚拉的大便,‘用棍子挑着吃’,事后也没有给她漱口。”
  这样的景象,已经不知该用怎样的词汇来形容。做出这样残忍恶行的犯罪分子,到底是怎样的心态?
 
一个不断进步的社会应当向残忍宣战
 
残忍的恶行从何而来?
 
  出现残忍的恶行,是一个社会的失败,但不能把所有残忍恶行出现的原因,都归结到社会问题上。正如引发轰动的连环枪手周克华,他枪杀无辜平民,不是社会的问题,根子上是他自己的问题。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的行为也一样,不见得所有的“丐帮”都是如此地毫无人性,毫无恻隐之心,但做出弄残儿童、给孩子喂安眠药然后扔掉的穷凶极恶之徒,根本已经失去了作为人的资格。对待这样的犯罪分子,一定要用法律给予最严厉的制裁。
  但我们又不得不承认,社会的现实一定程度上给这种残忍的出现提供了土壤。正如最近同样引人关注的幼儿园给孩子喂病毒灵的事件,的确主导的园长才是首恶,但如果幼儿园的教师能够不为绵薄的收入所困,或许能有人站出来阻止恶行的发生。北京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丐帮”刘社会一伙强迫盲人乞讨牟利,动辄拳打脚踢,甚至往盲人头上小便,但说起犯罪的肇因,也令人唏嘘——刘社会和妻子张新丽以前一直靠打零工维持生计,但在一次生病输血的过程中,刘社会感染了艾滋病,就一直找不到打工的机会,才来北京追随大哥打残疾人的主意。刘社会弟弟因经营不善,赔了不少钱,打电话给刘社会,问北京好不好打工,得到的答复是“找个瞎子去乞讨要钱,跟自己打工挣钱差不多,每月能有1400元左右的收入,好的时候会更多”。
  在一定条件之下,人的恻隐之心被抑制,残忍的恶得到释放,无辜的人们因此受害,这样的事情实在令人心痛。
 
为“免于恐惧”,“免于不适”,同时也为所有人的幸福,人们应当向残忍宣战
  
  刑法二百六十二条“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设立以来,关于该罪名的法学研究非常多,但对现象本身的事实研究还很少。对残疾人、被拐卖儿童权益的侵犯,到底到了什么程度,相关报道也还十分欠缺。这也使得人们在很长时间内当作特别重要的公共议题,2011年的“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微博打拐”未能取得预想效果后,很多人对此就不再重视。
  然而,最近的这则报道说明,“丐帮”对残疾人和儿童的残忍恶行,可能已经非常严重。在一个以和谐、进步为目标的社会,这样的事态令绝大多数人感到严重不适,同时也是对所有人的一种威胁。一个幸福美好的社会,任何恶行都并非与己无关,应当完全杜绝这种恶行。在报道中,卢剑秋的家人提到,即便错过了解救卢剑秋的第一时间,他们仍然反对报警,认为警察可能会包庇“丐帮”,这更是文明之殇。治理这样丑恶的现象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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